应该怎样认定电子数据作为证据时的原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21:31:51 89 人看过

最高院民一庭:

电子数据作为证据时如何认定原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本文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

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所谓电子数据是指基于电子技术生成、以数字化形式存在于磁盘、磁带等载体,其内容可与载体分离,并可多次复制到其他载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

诉讼中应当提交证据原件是各国普遍适用的一项规则,但由于电子数据是存储于电子介质中的电子数据信息,其在证明案件时,需要将数据编码转化为人们可以识别的形式,同时电子数据本质上是一种电子信息,可以实现精确复制,可以在虚拟空间里无限快速传播。

因此,在认定原件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适用不同判断标准:

在调查收集证据的场合,电子证据的原件指最初生成的电子数据及首先固定所在的各种存储介质;

在举证、质证和审核认定证据时,应适当进行变通,因为上述环节中电子证据的原始载体本身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并无决定性意义,发挥事实证明作用的是其转换形成的可识别形式。

如果将转换形式视为复制件,会将相当数量的电子证据排除在案件事实证明之外,削弱其应有功能。

因此,只要电子数据“功能上等同或基本等同”于原件的效果,即可视为合法有效的原件。

《证据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明确“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在功能上均等同或基本等同于原件,因此,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由于电子数据容易出现截取、修改、删除、伪造等情形,法官可以依据以下情形考察电子数据副本是否可视为原件:

(1)可准确反映原始数据内容的输出物或显示物;

(2)具有最终完整性和可供随时调取查用的电子副本;

(3)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原始性异议的电子副本;

(4)经公证机关有效公正,不利方当事人提供不出反证推翻的电子副本;

(5)附加了可靠电子签名或其他安全程序保障的电子副本;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21: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民事诉讼证据相关文章
  • 电子证据、电子数据的概念辨析
    要厘清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关键在于正确认识电子证据和电子数据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如果电子证据等同于电子数据,那么立法部门已经回答了电子证据的归属问题,相反,如果两者并不等同,那么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仍然值得探讨和深究。(一)电子证据的概念电子证据是信息时代催生的新事物,要研究电子证据,首先应对其概念进行界定。学界对于电子证据的概念也没有形成统一认识,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如下。第一种:何家弘教授将电子证据界定为以电子形式存在的、用作证据使用的一切材料及其派生物;或者说,借助电子技术或电子设备而形成的一切证据;第二种:刘品新博士将电子证据界定为借助现代信息技术而形成的一切证据;第三种:麦永浩教授将电子证据界定为一切由信息技术形成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信息;第四种:皮勇教授将电子证据界定为借助于现代数字化电子信息技术及其设备存储、处理、传输、输出的一切证据,并且不限于计算机系统中的数字电子化信
    2023-06-06
    264人看过
  • 网络犯罪案件电子数据的认证
    本文探讨的网络犯罪主要立足于程序视角,即网络犯罪案件包括: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案件;通过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实施的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案件;在网络上发布信息或者设立主要用于实施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针对或者组织、教唆、帮助不特定多数人实施的犯罪案件;主要犯罪行为在网络上实施的其他案件。笔者认为,网络犯罪引发的程序和证据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三点:第一,案件管辖。根据最高法院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可以说,网络犯罪地域管辖的确定点比较多,在实践操作层面也比一般案件复杂,容易造成推诿或者争抢管辖的情况。2014年
    2023-04-24
    459人看过
  • 电子数据证据的数字之魅
    一、电子数据证据的数字之魅(一)电子数据证据的数字之魅1、电子数据证据相对于传统证据具有以下的特点:(1)数字性。作为电子数据证据与传统证据相比,其证明机制并没有发生本质的变化,只不过其载体形式发生了变化。作为电子数据的信息是多以电讯号代码(由0和1组成的二进制代码)形式储存于计算机的存储介质之中(如RAM、磁盘、光盘等),必须采用特定的输出形式。(2)安全性与脆弱性电子数据证据由于其具有数字化的特点,其生成储存传输的信息容易被篡改,从表面上看难以区分其复印件和原件,真实件和伪造件。因而电子证据具有脆弱性的特点。同时电子证据如果没有外界的蓄意破坏和修改,电子证据能够准确地存储和反映案件的有关情况而且如果传统的证据如果被损毁,则很难被复原,而计算机硬盘上的每一次擦写记录都可以轻松被捕捉到。最新的计算机研究结果表明,电子证据任何被删除、复制修改都能够通过技术手段分析认定。从此意义角度上讲,电子
    2023-06-07
    436人看过
  • 亲子鉴定怎样作为证据
    亲子关系诉讼中直接证据的缺乏和亲子关系证明责任的高标准,使得亲子鉴定成为认定或否定亲子关系的关键性证据。亲子鉴定技术简便易行,准确率较高,从技术手段方面来讲,目前被广泛采用的DNA鉴定技术,肯定生物学父子关系的准确率在99.99%以上。否定生物学父子关系的准确率则几乎达到100%,在诉讼中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但如果当事人拒绝做亲子鉴定,对此类纠纷应如何处理,审判实践中争议比较大,法院往往很难定夺。由于亲子鉴定事关重大,涉及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的一方要承担与其诉讼请求相适应的举证责任,即其生父和生母有同居或受胎之可能的基本事实。如果过分强调请求一方的证明责任,势必使请求人的实体权利难以得到保护:但如果忽略请求一方的证明责任,则可能导致权利滥用,不利于家庭关系的稳定和当事人隐私的保护。亲子鉴定作为一种证据方法,其实施必须具有必要性与正当性。有利于子女的
    2023-04-21
    325人看过
  • 什么是电子数据证据审查认定规则
    电子数据证据审查认定规则是对电子数据证据进行认定的规范性规定。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审查内容:(一)是否随原始存储介质移送;在原始存储介质无法封存、不便移动或者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保管、处理、返还时,提取、复制电子数据是否由二人以上进行,是否足以保证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有无提取、复制过程及原始存储介质存放地点的文字说明和签名;(二)收集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技术规范;经勘验、检查、搜查等侦查活动收集的电子数据,是否附有笔录、清单,并经侦查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没有持有人签名的,是否注明原因;远程调取境外或者异地的电子数据的,是否注明相关情况;对电子数据的规格、类别、文件格式等注明是否清楚;(三)电子数据内容是否真实,有无删除、修改、增加等情形;(四)电子数据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五)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电子数据是否全面收集。对电子数据有疑问的,应当进行鉴定或者检验。视听资料、电子数
    2023-06-01
    381人看过
  • 电子数据有哪些情形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一、电子数据有哪些情形不得作为定案根据1、在刑事诉讼中,电子数据有以下情形的,不能作为定案根据:(1)系篡改、伪造或者无法确定真伪的;(2)有增加、删除、修改等情形,影响电子数据真实性的;(3)其他无法保证电子数据真实性的情形。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四条二、电子证据要怎样进行审查1、审查来源审查电子证据的来源是指以科学的方法审查电子证据的来源是否是客观存在的,排除电子证据有否伪造或篡改的可能性。同时围绕电子证据形成的时间、地点、制作对象、制作过程及设备情况等各个环节进行审查,明确电子证据所反映的事实是否真实可靠,从而确保证据来源的客观真实性。2、电子证据的取得是否合法数字证物具备了客观性的特征后,还应当获得法律的认可。虽然,我国法律规定了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但是由于数字证物的自身特点,应当对其做出更为明确的规定。而电子证据的收集
    2023-06-19
    339人看过
  • 应怎样获取电子证据
    1、打印。对网络犯罪案件在文字内容上有证明意义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将有关内容打印在纸张上的方式进行取证。打印后,可以按照提取书证的方法予以保管、固定,并注明打印的时间、数据信息在计算机中的位置(如存放于那个文件夹中等),取证人员等。如果是普通操作人员进行的打印,应当采取措施监督打印过程,防止操作人员实施修改、删除等行为。2、拷贝。是将计算机文件拷贝到软盘、活动硬盘或光盘中的方式。首先,取证人员应当检验所准备的软盘、活动硬盘或光盘,确认没有病毒感染。拷贝之后,应当及时检查拷贝的质量,防止因保存方式不当等原因而导致的拷贝不成功或感染有病毒等。取证后,注明提取的时间并封闭取回。3、拍照、摄像。如果该证据具有视听资料的证据意义,可以采用拍照、摄像的方法进行证据的提取和固定,以便全面、充分地反映证据的证明作用。同时对取证全程进行拍照、摄像,还具有增加证明力、防止翻供的作用。4、制作司法文书。一般包括检
    2023-02-07
    296人看过
  • QQ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很难被法院作为证据采纳时,诉讼当事人应该怎么办
    可以到公证处对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进行公证。案例总结:张某在证据不被法院采纳时,可以到公证处办理电子数据的证据保全公证。案例简述:某游戏公司找到市民张某,要求为其所在公司设计正在筹备的游戏人物形象,合同签订后,张某不分昼夜的加班,眼见工作即将完成,却被该公司告知项目中止,且拒绝支付设计费用。张某一纸诉状将游戏公司告上法庭,但是在举证过程中,却因主要证据皆为QQ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处于劣势低位,面临诉讼失败的法律后果。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案件解析及解救方法张某在证据不被法院采纳时,可以到公证处办理电子数据的证据保全公证。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将有关证据通过截屏、拍照、录像等方式保存下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
    2023-06-14
    68人看过
  • 电子数据证据的基本理论
    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社会越来越信息化、数字化,信息化和数字化在促进社会进步的同时,也给现有的法律制度带来了冲击。近年来,电脑、手机等高科技产品已经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商务活动中,相关数字信息也作为证据进入诉讼程序。这些数字信息的认定带来了很多难题,因而成为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热议的话题。在20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证据种类中,新增了电子数据。这意味着长期以来被理论所探讨的电子数据正式被立法确认,成为了一种法定证据形式。但是相关法律规定的十分简略,只是确认了电子数据的证据效力,至于其概念、证据力、证明力、司法运用等则都没有明确规定,由此在司法实践中产生许多不便,因此加强电子数据证据的研究,逐步构建起有关电子数据证据的规则体系,是我国电子数据证据立法的必由之路。(一)电子数据及电子数据证据的概念目前学界对电子数据还未形成一个广泛接受的概念。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1996通过
    2023-06-06
    218人看过
  • 民事案件电子数据证据有哪些
    互联网时代的来临,越来越多的人际交往、商品交易在网络上进行,当发生纠纷,我们该如何保存证据来维护自身权益呢。民事案件电子数据证据类型有哪些?电子数据证据类型我国《民事诉讼司法解释》规定: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可以视为民事案件中的证据。解读: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认定了民事审判的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但是,在该法律条款中,并未对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证据的类型给予具体界定。为此,该司法解释细化了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的具体类型。在以往的案件中,由于电子数据证据相对比较隐私,又可能遭到篡改,所以一般都采用慎用的方式来作为证据。但随着技术的发展,这些证据应逐步吸纳到司法证据中来。对于博客、微博客等电子数据证据,由于很可能有第三方证人会看到,所以在取证时相对容易,而像短信、电
    2023-06-14
    102人看过
  • 哪些行业和员工善于利用电子数据作为证据
    一、哪些行业和员工善于利用电子数据作为证据?行业来说,多集中于第三产业,即现代服务业。使用群体则常见于白领阶层,且年龄普遍年轻化,一般多集中在35岁以下,对微信、微博等信息交流软件或平台熟悉度高,且运用频繁;工龄普遍中短期,一般都不会超过十年;学历普遍偏高,一般在本科以上,对新法新政等信息获悉迅速且了解充分,证据意识较强。二、劳动争议中,如何有效提取电子数据?尽管电子数据具有复制的特性,但最初产生的原始数据依然有重要价值。有些电子数据的属性是无法通过复制得到的,如数据的形成时间和附带的权限,这些要素都会因为复制而发生改变。无论是劳动仲裁还是法院诉讼法官都要求当事人提交证据的原本以供质证,若电子邮件就不能是转发而来的;若聊天记录就不能是截取而来。第三方提供的电子数据可信度更高,这里的第三方是指可以掌握电子数据,但又不属于劳动争议纠纷的利害关系人。司法实践中,无论仲裁员还是法官,都青睐无利害关
    2023-04-27
    67人看过
  • 录音能否作为刑事证据,电子邮件能否作为刑事证据
    录音能否作为刑事证据,电子邮件能否作为刑事证据录音录像属于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但依据司法解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录音录像,不能作为证据。录音录像属于视听资料,是证据种类之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偷录的录音录像可以作为合法证据被人民法院采纳。在发达地区的法律纠纷处理过程中,尤其是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录音录像有时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因此,越来越多的当事人希望通过录音录像取证方式获得证据,以便在法律纠纷处理中占据优势地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规定,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电子邮件属于法定证据种类中的电子数据。电子邮件如果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庭上使用。证据的合法性是指:1、该证据符合证据的法定
    2023-04-21
    302人看过
  • 电子证据可以能否作为诉讼证据
    《中国刑事诉讼法》电子证据可以作为诉讼证据电子证据是存储于磁性介质之中,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的诉讼证据。反对电子证据作为诉讼证据的人认为,电子证据可能由于人为因素以及网络环境和技术限制等原因无法反映客观真实情况。但是其他传统类型的证据在真实性、可靠性方面也不是没有弊端的。例如,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一切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成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一切证据必须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成为定案的根据。这些规定表明任何证据都有其脆弱性,因此需要“查证属实”。依此逻辑,电子证据只要“查证属实”,就可以与其他证据一样成为诉讼证据。
    2023-05-01
    102人看过
  • 录音证据的认定是怎样的,录音能否作为证据?
    录音证据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视听资料类证据,对于公民私录的录音能否作为证据,需要具体分析。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第七十条第三款规定“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效力。”据此,录音资料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即可作为证据使用。一、具体而言,以下三种私自录音,有可能作为证据被采信:一是一方当事人偷录,对方当事人虽不同意,但无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场并证实私录过程真实的,可以作为证据;二是被录音者虽不知道秘密录制,但结束后知悉并表示同意的,可以作为证据予以采信;三是录音资料经过鉴定证实未经剪辑、拼凑、篡改和臆造,并有其他相关证据相
    2023-03-16
    389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民事诉讼证据
    相关咨询
    • 电子邮件能作为证据吗,电子邮件作为证据有何依据?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30
      一.电子邮件能作为证据吗电子邮件作为证据使用来源于《合同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但首次被人民法院采用是上海法院一起案例。2002年上海一中院审理一起8848网上买卖案中,在国内第一次将经过公证取得的电子邮件作为定案依据。由于电子邮件的用户名、账户名、密码均是唯一的,任何人只要掌握了某一注册用户的用户名、密码,就可在任何地方,使用任意一台联网的计算机在该用户名所对应的电子信箱上收发、删除电子邮件,因
    • 可以用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有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2-2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
    • 数据电文作为证据应满足哪些因素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6-13
      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一)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 (二)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 (三)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 (四)其他相关因素。
    • 哪些电子证据可以作为证据获取刑事案件中的电子证据,如何认定合法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1-23
      随着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和新《民事诉讼法》正式将“电子数据”规定为法定证据种类之一,电子证据在诉讼中取得了合法地位。电子信息证据作为重要的证据的认定关键在合法性,客观性和真实性。 一般情况下以下的电子证据可以认定为真实可靠: 1、适格证人向法庭提交的在法律上可采纳作证据的书面陈述;(建议在拍摄或者截图请无利害关系人在旁见证) 2、使用者经常使用的正常的计算机系统生成和存储的电子证据;(您的网
    • 数据电文作为原件须满足哪些条件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02
      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二)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但是,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