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劳动保障部门上半年处理劳动争议案件577起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21:22:12 111 人看过

今年来,信阳市各级劳动仲裁部门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调裁结合的原则,积极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在庭审中力求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加快案件的办理速度,使当事人的损失降到最低,维护了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据了解,截止6月30日,信阳市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共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577起,涉及劳动者1005人,涉案金额953.8万元。在这些案件中,按企业性质分,私营企业争议数288件,占总数的49.91%,集体企业争议数113件,占总数的19.58%,国有企业争议数111件,占总数的19.24%,其他类企业争议数45件,占总数的7.80%,港澳台及外资企业20件,占总数的3.47%;按争议类型分,社会保险及福利类占39.69%,其他类占33.74%,劳动报酬类占26.57%;从处理结果看,劳动者胜诉占结案总数的37.2%,用人单位胜诉占结案总数的3.9%,双方部分胜诉占结案数的58.9%。从处理的方式看,仲裁裁决结案116件,占结案总数的20.9%,通过调解及其他方式结案438件,占结案总数的79.1%,充分体现了以调解为主的原则,所有案件均在法定时效内结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04: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保障相关文章
  • 劳动争议要有哪些部门来处理
    我国现有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包括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包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第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不会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
    2023-08-17
    263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劳动争议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不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的通知》的通知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0-12-20生效日期:2000-12-20发布部门: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文号:京劳社仲发(2000)242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不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的通知》(劳社厅函〔2000〕1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附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不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的通知(劳社厅函〔2000〕1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一个时期以来,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了大量劳动争议,特别是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
    2023-04-22
    437人看过
  • 劳动保障部谈贯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劳动保障部副部长孙宝树近日就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贯彻实施接受了新华社记者采访。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已不适应形势发展问:为什么要颁布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答: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法律制度,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尤其是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救济途径。我国自1987年恢复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以来,随着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劳动法的相继颁布实施,形成了以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为主要环节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这一制度为保护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当前劳动关系呈现复杂、多样的变化态势,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矛盾纠纷不断增多,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案情日益复杂。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存在处理劳动争议耗时长、力量不足、申请仲裁时效过短等问题,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为完善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
    2023-06-06
    288人看过
  • 劳动争议如何防范发生劳动争议应该找哪些部门处理
    劳动争议的防范:1、要树立先合同、后用工的劳资观念。2、要严格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3、要建立健全企业管理规章制度。4、要构建有效防范劳动争议的内部机制。发生劳动争议找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2024-04-24
    301人看过
  • 6起案件不作为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争议是不协调劳动关系的表现。在生产和劳动过程中,由于劳动关系主体之间动机取向和利益要求的不同以及各种因素的影响,劳动争议具有客观性。劳动争议一旦形成,将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和社会稳定。因此,必须及时依法处理去年年底,湖北省劳动争议新条例征求了公众意见。据悉,新办法明确了劳动争议的范围,包括职工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发生的纠纷,但住房公积金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为职工福利待遇的除外;;用人单位与录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者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发生争议的;证券、保险等行业的证券经纪人、保险代理人(具有行业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委托代理合同)与客户(证券、保险等企业)之间的纠纷;在经批准改制的国有企业中,职工对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职工安置方案不服,与改制企业发生纠纷的,包括六类纠纷,不作为劳动争议处理此外,新办法还明确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的期限、加班工资的
    2023-05-07
    344人看过
  • 沈阳市劳动仲裁部门
    沈阳市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过程:1、案件受理这一阶段包括两项工作:一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请求仲裁的书面申请;二是案件受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一段时间内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2、调查取证调查取证的目的是收集有关证据和材料,查明争议实施,为下一步的调解或裁决做好准备工作。调查取证工作包括撰写调查提纲,根据调查提纲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取证,核实调查结果和有关证据等。3、调解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首先要做调解工作,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对达成协议的仲裁庭还需制作仲裁调解书。4、裁决经仲裁庭调解无效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调解失败的,劳动争议的处理便进入裁决阶段。仲裁庭的裁决要通过召开仲裁会议的形式做出。一般要经过庭审调查、双方辩论和陈述等过程,最后由仲裁员对争议事实进行充分协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裁决。仲裁庭做出裁决后应制作调解裁决书。
    2023-03-12
    232人看过
  •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
    (1)立案投诉案件接受投诉后,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于受理当日立案。其他案件,通过举报、日常巡视检查、书面审查或专项检查,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的,应当及时登记立案。(2)调查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5号)规定的程序、措施及应履行的义务进行调查。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当事人逃匿,无法取得相关证据或者其他法定事由,致使调查无法进行的,中止案件的调查。待中止调查的情形消除后恢复调查。自恢复调查之日起,调查期继续计算。(3)处理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1、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3、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或者
    2023-06-23
    149人看过
  • 劳动保障部门有哪些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是各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地叫法不一样,有的叫劳动局,有的叫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我国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都设有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务院设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省级设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县级设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局。一、国际劳务派遣公司怎么注册(一)符合企业法人设立的条件;(二)具有法律、外语、财会专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和工作人员守则;(三)备用金不低于50万元;(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从事境外就业中介活动的机构(以下简称申请机构)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并征得同级公安机关同意后,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答复。新设境外就
    2023-06-27
    218人看过
  • 市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方案
    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作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调解仲裁法》已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了贯彻落实《劳动调解仲裁法》,省劳动保障厅印发了《劳动调解仲裁法》工作方案的通知,对贯彻实施《劳动调解仲裁法》作出部署,提出要求。为推进该法的贯彻实施,经研究,确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成立局贯彻实施《劳动调解仲裁法》领导小组为统一组织、协调《劳动调解仲裁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局成立贯彻实施《劳动调解仲裁法》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刘育萍同志担任组长,朱云龙同志担任副组长,局机关和相关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成员名单见附件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仲裁科朱望能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办公室王振裕同志担任,局机关和相关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劳动调解
    2023-06-06
    417人看过
  • 西宁市中院邀请八部门“会诊”劳动争议案件
    青海新闻网讯随着《劳动法》的实施,西宁市用工单位聘用劳动者日渐规范,但从法院审理的部分案件来看,部分用工单位不给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的现象仍然突出。近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邀请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八部门举行专题研讨会,为劳动者谋权益。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劳动用工形式和用工主体呈现多样化,从而产生了大量劳动争议案件。从法院受理的部分案件来看,劳动者主张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的诉讼请求具有普遍性。为最大限度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门召开了由西宁市劳动保障局、西宁市社会事业保险局等八部门的专家和律师参加的专题研讨会。会议上,各参会人员根据具体案例,从不同角度剖析了劳动争议案件中临时工用工制度历史遗留问题和当前司法处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了此类案件中劳动者的现实困难和法律空缺,探讨了在诉讼中如何稳妥地处理好此类案件。法官则结合审判实践全面研讨了劳动争
    2023-06-07
    79人看过
  • 哪个部门比较适合处理劳动争议
    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过去是劳动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违反法律、法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给予警告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中没有本法规定的必要劳动合同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交付劳动合同文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害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劳动者就业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的两倍。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的两倍。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届满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试用期内月工资全额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该标准已经履
    2023-05-31
    228人看过
  • 海门市劳动争议应急预案
    内容1一般1.1目的和依据1.2指导思想1.3适用范围2事件分类2.1一般劳资纠纷突发事件2.2重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2.4重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处置原则5.1启动预案5.2早期处置5.3应急措施6补充规定6.1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预案6.2预案的主管单位1总则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海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海政发[2006]119号),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制定本预案在发展上,以构建和谐社会和“和谐海门”为己任,以维护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为宗旨,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强化措施,迅速处理因劳动争议引发的突发事件,高效、安全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2023-05-07
    313人看过
  • 劳动保障部门对拖欠工资的处理
    一、劳动保障部门对拖欠工资的处理劳动监察机构通过日常巡查、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等形式发现违法行为→按照属权限范围立案审批→调查取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予以处罚;违法事实不存在或情节轻微且已改正,不予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举行听证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二、拖欠工资劳动者的处理方法1、和单位协商一致,单位支付员工工资。2、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经协调,单位支付员工工资。3、申请劳动仲裁,经过裁决之后单位支付员工工资。4、裁决后单位拒不支付可申请移送法院,强制执行。三、无故拖欠工资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
    2023-04-30
    212人看过
  • 劳动保障部门是否要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
    一、劳动保障部门是否要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1、要建立。2、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用人单位有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由有关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二、劳动监察中用人单位的权利有哪些1、拒绝权: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劳动监察时,其执法人员少于两人,且不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的,用人单位有权拒绝监察;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进行处罚,不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政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2、申辨权:当事人对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有陈述和申辨的权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的,劳动行政机关应当采纳。3、听证权:当事人对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数额较大的罚款的,有
    2023-04-20
    89人看过
换一批
#社会保障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 更多>

    #劳动保障
    相关咨询
    • 哪个部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01
      劳动纠纷,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调解不是仲裁的前置程序。相关法律知识:第十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
    • 劳动争议案件如何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提起劳动仲裁前置程序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01
      所谓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即劳动者若需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相关义务,则必须先行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提起仲裁。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首先,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为大前提。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或雇佣关系时,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劳动者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情形下,根
    • 劳动争议可以找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02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双方存在劳动纠纷,劳动纠纷的归口处理部门是人力资源与社保障局,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
    • 怎么去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06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因此,劳动合同备案不是劳动合同的必经程序。目前,需要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的地方已很少。《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劳动争议的劳动监察部门是否有权处理劳动纠纷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02
      劳动监察部门可以帮助劳动者获取合法工资,劳动纠纷的归口处理部门是当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七十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