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破产的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7 08:44:32 483 人看过

《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的规定清理债务。只有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才能申请企业破产。所谓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债务超过实际资产。其重点是资产债务的比例关系。考察债务人的偿还能力仅限于实际资产,不考虑信用、能力等可能的偿还因素。在计算金额时,不考虑是否到期纳入总额。债务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通常资不抵债。但当债务人账面资产仍超过债务时,也可能因管理不善、资金结构不合理而无法支付到期债务。这种情况也是一种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但在债务人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如果能够以借贷等信用方式偿还债务,就不一定能够偿还到期债务。因此,资不抵债与无法清偿不同,新破产法将其并列为破产原因的构成要件。形象地说,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是现金流标准,资不抵债是资产负债表标准。只有同时满足这两个标准,企业才能申请破产或宣告破产。

申请公司破产的条件有哪些

一、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不能清偿的要件为:

1、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认定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一般根据债务人的财产、信用、劳务等因素综合构成的。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偿还期限,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者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

3、债务不限于以货币支付为标的,但必须是能够以货币评价的债务,否则因其债务形式在破产程序中无法得到偿还,宣告债务人破产没有实际意义。

4、不能清偿是债务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或者可预见的相当时期内持续不能清偿,而不是一时的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暂时停止支付。

5、不能清偿指债务人的客观财产状况,不依其主观认识或表示确定,应由法院根据法律和事实裁定。

二、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所谓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实有资产。其着眼点是资产债务的比例关系,考察债务人的偿还能力仅以实有资产为限,不考虑信用、能力等可能的偿还因素,计算数额时,不考虑是否到期均纳入总额之内。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通常都已资不抵债,但在债务人帐面资产尚超过负债时,也可能因经营管理不善,资金结构不合理,发生对到期债务缺乏现实支付能力而无法支付的情况,这种情况也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一种。但是,在债务人资不抵债时,如能以借贷等信用方式还债,并不必然会丧失对到期债务的偿还能力。因此,资不抵债与不能清偿并不相同,新破产法将其并列作为破产原因的构成要件。形象地说,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现金流标准,资不抵债为资产负债表标准。这两个标准同时满足,才能对该企业申请破产或宣告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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