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制定并发布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今后,凡在中国境内从事流通环节食品经营,必须遵守这一监管办法。
工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司负责人表示,上述办法是不久前发布的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配套规章,旨在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维护食品市场秩序,确保公众食品安全。
根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农药残留等超过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未经检疫的肉类、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等13类有可能危及公众安全的食品,被明令禁止经营。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食品经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进行了严格规定,如:从事食品经营应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食品经营企业应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了食品退市制度,即食品经营者一旦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报告辖区工商机关。否则,工商机关可责令其停止经营。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经营者还应对导致或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广告等也作出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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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3条总则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9-13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情形的,应当责令立即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不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相关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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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香港在线咨询 2022-09-23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鼓励其他食品经营者按照前款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可将有关资料复印件留存所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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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办法58条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9-11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获知《》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应当向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由上级机关立即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与其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相互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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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在线咨询 2022-01-20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九条禁止食品经营者经营下列食品: (十二)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七)、(九)、(十一)、(十二)项、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