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须全部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河道采砂规划及其实施方案;
2、符合采砂船只控制数量和年度采砂控制总量;
3、符合规定的作业方式;
4、有符合要求的采砂设备、监测设备和采砂技术人员;
二、办理材料
须附上中标款缴交凭证
须交验原件
须交验原件
须交验原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尾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人符合受理条件的,系统自动生成《预受理通知书》;申请人的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审批或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系统自动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汕尾市水务局服务大厅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查审批
实施机关自收到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材料对照相关规范进行审批审查。经初步审查符合要求后,提出拟办意见报科领导审核加具意见后呈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4.决定
实施机关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或者送达行政审批证件。对审批通过的,实施机关应作出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采砂许可证》。对审批不通过的,实施机关应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5.证件送达
实施机关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定或者约定的方式,将审批决定、证件送达申请人。其中,实施机关作出不予审批决定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1)决定文书可以通过自取或邮寄的方式送达申请人;
2)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行领取决定的,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法人证书复印件和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的,代理人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件,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6.决定公开
实施机关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开审批结果,并告知申请人。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汕尾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经核查,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应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不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的,应出具《材料接收通知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的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审批的或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内容包括不予受理理由(其中对于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还应告知当事人有权受理的机关名称),并将有关申请资料退回申请人。
3.审查审批
实施机关自收到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材料对照相关规范进行审查审批。经初步审查符合要求后,提出拟办意见报科领导审核加具意见后呈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4.决定
实施机关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或者送达行政审批证件。对审批通过的,实施机关应作出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采砂许可证》。对审批不通过的,实施机关应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5.证件送达
实施机关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定或者约定的方式,将审批决定、证件送达申请人。其中,实施机关作出不予审批决定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1)决定文书可以通过自取或邮寄的方式送达申请人;
2)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行领取决定的,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法人证书复印件和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的,代理人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件,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6.决定公开
实施机关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开审批结果,并告知申请人。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汕尾市城区红海大道汕尾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汕尾市水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1年)
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
河道采砂许可审批流程
339人看过
-
河源源城区河道采砂许可办理有什么政策
425人看过
-
汕头潮南区河道采砂许可办理需要哪些钱
130人看过
-
清远清新区河道采砂许可办理多少费用
58人看过
-
茂南区河道采砂许可办理步骤
219人看过
-
兴宁河道采砂许可办理有哪些条件
142人看过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公司的董事长、企业的厂长、经理等)。法定代表人的地位是由法律赋予的,其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更多>
-
没有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可以在河道采砂吗?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22(一)非法开采砂石量一百立方米以下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非法开采砂石量一百立方米以上一百五十立立方米以下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非法开采砂石量一百五十立方米以上二百立方米以下的,处以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非法开采砂石量二百立方米以上三百立方米以下的,处以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非法开采砂石量三百立方米以上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
-
河道采砂许可证怎么办理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03向当地水行政主管机关提出申请。水行政主管机关根据行政许可法和河道采砂管理的规定,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申请资料包括:填写采砂申请书的表格内容,张贴好法人、采砂现场负责人的照片,采砂机具照片(申请水采的要采砂船舶照片),申请水采的要附船舶检验合格的相关资料和航务海事部门的意见,年度采砂实施方案报告,与第三者的协议,采砂点出让了的要附采砂权出让合同和工商营业执照。 申请程序为:在当
-
四川省内怎样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1-09申请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河道采砂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 (三)开采的总量、地点、控制高程和范围(附范围图); (四)符合要求的采砂设备和采砂技术人员证明材料; (五)砂石堆放地点,弃料处理及现场清理、平整方案; (六)采砂与第三方有利害关系的,与第三方达成的协议或者相关材料;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风险提示:利用采砂船舶作业的,还应当提供采砂船舶、船员
-
成都有没有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地方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18(一)非法开采砂石量一百立方米以下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非法开采砂石量一百立方米以上一百五十立立方米以下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非法开采砂石量一百五十立方米以上二百立方米以下的,处以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非法开采砂石量二百立方米以上三百立方米以下的,处以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非法开采砂石量三百立方米以上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
-
在河道未经许可采砂会如何处理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12河道是非法采砂,如果构成犯罪的,可以按非法采矿罪进行刑事处罚,最低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