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司法解释出台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9:52:44 155 人看过

5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至少释放出三点信息。

对危害食品安全实行最严厉制裁

其一,严密法网。

继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在立法上将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行为升级后,出台这一配套的司法解释,意味着相关法网将更为严密。

这体现在《解释》明确了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提出相关罪名的司法认定标准。例如,《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有一入罪门槛——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在此前两年间的司法裁量中,往往难以认定。《解释》将典型情形一一列举,尽最大可能堵住了漏洞,增强了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

同时,着眼司法裁量中可能出现的新问题,《解释》在程序上进行了补充规定: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难以确定的,司法机关可以根据检验报告并结合专家意见等相关材料进行认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通知有关专家出庭作出说明。

其二,刑事政策该严则严。

在刑事政策坚持宽严相济的大背景下,《解释》通篇体现出从严的态度。究其原因,主要是考虑到当前食品安全的形势极为严峻,犯罪方式不断创新、手段更趋隐蔽,犯罪分子逃避刑事追究意识不断增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数据,近年来法院受理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数量逐年大幅上升,且时常伴随着严重危害和恶劣影响。在部分案件中,掺入食品的有毒有害物质,已经能够规避质检部门的一些质检手段,其犯罪性质认定难度越来越大。而且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团伙性、链条性特征趋于明显,成员之间分工明确,跨地区作案增多,在犯罪活动过程中很少留下证据。只有更严密编织法网,才能更有效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更有效回应公众诉求。

其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将持续高压,严格执法。

在从严思想指导下,司法审判也势必更为及时高效。最高法已经表示,将有效组织、调配力量,确保每一个起诉到法院的危害食品安全的案件都能够依法及时审结,而且都能够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行最严厉的制裁。

同时,检察机关已经专门部署工作,对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切实防止和纠正以罚代刑,有案不移、有案不立、放纵犯罪的行为,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6日 16: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河南“三最”出台打击食品安全犯罪
    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日前,河南10家省直职能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若干意见》,要用最严重典打击危害食品安全刑事犯罪,捍卫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意见》要求,要用足罚金、没收财产等刑罚手段,对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被告人,一般应依法判处生产、销售金额两倍以上的罚金。要让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人倾家荡产,永无再犯的能力和条件。河南省高院副巡视员表示。河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表示,在从严查处犯罪上,一方面体现在严查危害食品安全刑事犯罪,一方面体现在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背后的失职渎职犯罪。据介绍,今年上半年,河南将食品安全犯罪中的累犯、惯犯,以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国家工作人员等作为严打重点,审结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1325件,生效判决人数1592人,案件数量和判决人数比去年同期增加215%,比去
    2023-06-06
    414人看过
  • 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进出口的规定
    新《食品安全法》对进出口食品的规定主要是在第六章这一内容,详见下文:第六章食品进出口第九十一条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出口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第九十二条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第九十三条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由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或者其委托的进口商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所执行的相关国家(地区)标准或者国际标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相关标准进行审查,认为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决定暂予适用,并及时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
    2023-04-30
    495人看过
  • 上海将出台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
    摆上居民餐桌的一棵蔬菜、一条鱼出自哪块田地、哪方池塘,能否追查得到?和普通百姓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摊贩、小店食品能不能追溯?管住食品安全源头和流通路径的理想和现实之间差多远?答案是:很远、很难,很长。好在,我们已经起步并加速。上海市政府今天就《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草案)》举办立法听证会。在此之前,办法草案已经公示并向公众征求意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将食品来源及流向、供应商资质、检验检测结果等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利用信息化技术方式上传至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形成信息追溯链,确保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依照《办法(草案)》,上海拟对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消费量较大的粮食及制品、畜肉及制品、禽类、蔬菜、乳品、食用油、水产品、酒类等八类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以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类别食品,实施信息追溯管理。其中,初步拟定的食品品种目录包括大米、猪肉、牛
    2023-06-06
    55人看过
  •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有哪些规定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核实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对有关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以及医疗机构报告的食源性疾病等有关疾病信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分析研究,认为必要的,及时调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制定、调整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有权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采集样品、收集相关数据。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一、美容师是办哪种健康证美容师办理普通的健康证就可以。根据《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
    2023-03-28
    477人看过
  •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
    第七十一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接到报告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上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第七十二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有关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第七十三条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责任
    2023-06-06
    449人看过
  •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法的食品罪司法解释如何规定
    一、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法的食品罪司法解释如何规定1、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1)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2)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3)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4)婴幼儿食品中生长发育所需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2、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3、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等,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
    2023-04-25
    32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食品安全法司法解释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1-28
      《通知》强调,依法遏制和从严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必须依法严惩相关的职务犯罪行为。对于包庇、纵容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腐败分子,以及在食品安全监管和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中收受贿赂、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要排除一切阻力和干扰,加大查处力度,依法从重处罚。对与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的职务犯罪分子,一般不得适用缓刑或者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 食品安全法出台时间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2-2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 食品安全法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3-2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一)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 (二)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三)为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四)发现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因素的; (五)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的; (六)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风险
    • 食品安全法的司法解释全文是怎样的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0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 出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司法解释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01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处罚标准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