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忠于盗窃罪一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09:30:09 253 人看过

公诉机关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忠于,男,1968年6月28日出生,因涉嫌盗窃,于2009年3月13日被新乡市公安局卫滨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盗窃犯罪,于2009年3月25日经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当日被新乡市公安局卫滨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新乡市看守所。

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检察院以卫滨检刑诉(2009)第6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忠于犯盗窃罪,于2009年6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李忠于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3月2日18时许,被告人李忠于在新乡医学院8号楼1单元楼道口,用随身携带的撬锁工具将被害人盛某的邦德牌电动自行车撬开后盗走,后将车卖掉得赃款400元,赃款已挥霍,被盗车辆未追回。经新乡市卫滨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电动自行车价值人民币600元;2009年3月4日4时许,被告人李忠于在新乡市卫滨区同中胡同24号趁邻居郭某某家中无人之机,用随身携带的活扳手将郭良东家的格力牌空调室外机卸下后盗走,并将赃物卖掉得赃款200元,赃款已挥霍,被盗物品未追回。经新乡市卫滨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空调室外机价值人民币357元。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李忠于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提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李忠于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有被害人盛某、郭某某的陈述;价格鉴定结论书;现场照片;到案经过;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忠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忠于犯盗窃罪成立,适用法律正确,意见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忠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3月13日起至2010年1月12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员李时龙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日

代书记员张子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20: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李金贵、苏红伟犯盗窃罪一案
    公诉机关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金贵,男,1978年7月15日出生,曾因犯寻衅滋事罪,于1999年12月6日被信阳市?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2年2月21日释放。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9年2月7日被刑事拘留,3月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信阳市第二看守所。被告人苏红伟,男,1981年7月20日出生,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9年2月7日被刑事拘留,3月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信阳市第二看守所。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检察院以信平检刑诉(2009)9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金贵、苏红伟犯盗窃罪,于2009年5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欣、被告人李金贵、苏红伟等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由被告人李金贵提议,并与被告人苏红伟预谋后,二人于2009年1月31日凌晨2时许,窜到平桥区明港镇胜利街左超英的“副食一部”
    2023-06-11
    298人看过
  • 李金龙盗窃案
    有期徒刑
    公诉机关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金龙,男,1988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住址为平顶山市卫东区大众路南14号院1号。因涉嫌盗窃罪于2009年4月30日被平顶山市公安局湛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3日被执行逮捕。现押于平顶山市看守所。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检察院以平湛检刑诉(2009)66号起诉书于2009年7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李金龙犯盗窃罪。本院审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代理审判员朱兴亚独任审判,于2009年7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人李金龙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4月29日15时许,被告人李金龙伙同一名外号叫大头的男子(真实姓名不详)在平顶山市湛河区商贸街大众浴池,盗窃史岗、谭化伟现金4100元和两部手机,手机经鉴定共价值3006元,后李金龙被公安机关抓获。上述事实被告人李金龙当庭供认不讳,并有被告
    2023-06-11
    116人看过
  • 李见平犯盗窃罪、破坏电力设备罪一案
    公诉机关温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见平,男,1970年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河南省汝州市杨楼乡大程村。因涉嫌破坏电力设备、盗窃,于2009年6月8日被汝州市公安局抓获,6月10日被温县公安局刑事拘留,6月16日被逮捕,现押温县看守所。温县人民检察院以温检刑诉(2009)9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见平犯盗窃罪、破坏电力设备罪,于2009年7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徐荷意、王菁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见平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一、盗窃事实:2008年3月20日夜,被告人李见平伙同王建民、杜方辉、程孬(均已判刑)等人,驾驶机动车辆来到温县赵堡镇刘圪垱村北的废弃砖厂,将停用的S7-50KVA型变压器一台破坏、盗走铜芯。铜芯价值2560元。2008年3月26日夜,被告人李见平伙同王建民、杜方辉、杜迎利(已判刑)等人,驾驶
    2023-06-11
    99人看过
  • 陈亚军犯盗窃罪、被告人李京京犯盗窃罪及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
    公诉机关温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亚军,男,1988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江苏省盱眙县盱城镇金源北路。因涉嫌盗窃,于2009年4月8日被刑事拘留,5月8日被逮捕,现押温县看守所。被告人李京京,又名李大京,男,1973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温县番田镇番田村。曾因犯盗窃罪,于1994年12月30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1998年8月3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盗窃,于2009年4月13日被刑事拘留,5月8日被逮捕,现押温县看守所。温县人民检察院以温检刑诉(2009)8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亚军犯盗窃罪,被告人李京京犯盗窃罪,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09年7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陈亚军、李京京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09年4月8日下午,被告人陈亚军伙同他人,在温县番田镇番田村,将李某某家房门撬开,盗走水泵一
    2023-06-11
    272人看过
  • 盗窃人事档案罪属于盗窃罪吗?
    行为人盗毁人事档案报复单位的构成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不构成盗窃罪。盗窃犯罪的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盗窃对象必须是财物,盗毁人事档案的行为不属于盗窃性质。盗毁档案的行为所侵害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而不是财产所有权,故应定为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一、毁灭国家机关印章罪和非法干涉罪判多少年毁灭国家机关印章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盗窃、抢夺或者毁灭公文、证件、印章数量较多的;多次盗窃、抢夺或者毁灭的;盗窃、抢夺或者毁灭后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严重影响国家机关声誉的;等等。二、私刻公章算什么罪私刻公章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需要结合案情和性质进行
    2023-03-13
    415人看过
  • 李保平、周虎生盗窃案
    公诉机关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保平,绰号“长毛”,男,1983年2月12日出生于湖南省衡南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口所在地衡南县柞市镇虎岭村四沙村民小组。2005年6月15日因犯盗窃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09年3月24日因涉嫌盗窃罪被祁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祁东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09年4月23日被祁东县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祁东县看守所。被告人周虎生,男,1962年10月18日出生于湖南省嘉禾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口所在地嘉禾县城关镇含田村委会含田村51号,案发前租住在祁东县洪桥镇香山路“燕飞发屋”。1990年6月19日因犯拐卖人口罪被嘉禾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04年9月7日因犯盗窃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05年8月10日又因犯盗窃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07年1月30日又因犯盗窃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9年3
    2023-06-11
    313人看过
  • 被告人李进田盗窃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公诉机关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进田,男,1947年8月出生,汉族。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9年6月25日被新乡市公安局牧野分局刑事拘留,2009年6月30日被新乡市公安局牧野分局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新乡市看守所。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检察院以新牧检刑诉[2009]12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进田犯盗窃罪,于2009年8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李进田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6月22日7时许,在新乡市和平路谊连市场内一蔬菜摊位前,被告人李进田将被害人张xx未上锁的一辆改装助力三轮车偷偷骑走,在其骑车逃跑至谊连市场南门口时,被群众抓获。经新乡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车价值为人民币1258元。案发后,赃物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告人李进田
    2023-06-11
    224人看过
  • 张传军盗窃、李油锤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
    公诉机关兰考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传军,男,1970年5月21日生。1996年元月23日因犯盗窃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2003年10月19日因犯强奸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8年6月5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盗窃于2009年5月16日被兰考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兰考县看守所。被告人李油锤,男,1962年11月23日生。因涉嫌掩饰犯罪所得于2009年5月28日被兰考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兰考县看守所。兰考县人民检察院以豫汴兰检刑诉(2009)11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传军犯盗窃罪、李油锤犯掩饰犯罪所得罪,于2009年6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7月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兰考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检察员李莉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传军、李油锤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兰考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5月
    2023-06-11
    174人看过
  • 薛延青犯盗窃罪,李新会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
    公诉机关禹州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薛延青,男,生于1985年。2009年2月18日因犯盗窃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现羁押在禹州市看守所。被告人李新会,男,生于1964年。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2009年3月4日被禹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禹州市人民检察院以禹检刑诉(2009)23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薛延青犯盗窃罪、被告人李新会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09年7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审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人薛延青、李新会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称:2006年11月23日23时许,被告人薛延青去到禹州市梁北镇黑龙庙村长春网吧上网,趁网吧后院无人之际,将室内一台钱江3000型汽油发电机和院内一辆脚踏三轮车盗走。经鉴定该发电机价值1491元。被告人李新会明知该发电机是薛延青犯罪所得仍帮助其转移藏匿。上述事实,被
    2023-06-11
    207人看过
  • 舞钢市人民检察院诉李鹏飞盗窃一案
    公诉机关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鹏飞,男,1988年1月10日生,汉族,高中毕业,农民,住河南省舞钢市武功乡滚河孙村19号。因涉嫌盗窃于2009年3月27日被舞钢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9年4月9日由舞钢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舞钢市看守所。被告人宋永生,男,1985年1月19日生,汉族,初中毕业,农民,住河南省舞钢市武功乡八家刘村26号。因涉嫌盗窃于2009年3月27日被舞钢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9年4月9日由舞钢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舞钢市看守所。被告人李留成,男,1964年7月15日生,汉族,初中毕业,农民,住河南省舞钢市尹集镇大刘庄大古冲村。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于2009年3月31日被舞钢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9年4月9日由舞钢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舞钢市看守所。舞钢市人民检察院以舞检刑诉(2009)3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鹏飞、宋永生犯盗窃罪;被告人李留
    2023-06-11
    57人看过
  • 李东东盗窃案刑事判决书
    公诉机关林州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东东,男,1987年2月5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农民。因涉嫌盗窃犯罪于2009年7月16日被林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3日由林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押林州市看守所。林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林检刑诉(2009)第53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东东犯盗窃罪,于2009年8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李东东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7月1日下午15时30分许,被告人李东东到本单位(林州市XX邮政支局)职工宿舍找XXX时,XXX不在,便在宿舍里乱翻东西,从简易衣柜里将XXX装在裤兜里的6900多元现金盗窃,后骑摩托车逃离现场。当晚拿出1400元还了卖摩托车的老板XXX的欠款,第二天,又拿出3200元还了XX风味小吃老板XXX的欠款,其余的钱被李东东花完。2009年7月15日下午,李东
    2023-06-11
    487人看过
  • 李世辉、吕华忠抢夺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3)佛刑终字第607号原公诉机关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世辉,男,1970年12月22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苍梧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苍梧县大坡镇天堂村天一组(自报)。因犯抢夺罪于2003年3月26日被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同年6月19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抢夺罪于2003年6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30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顺德区看守所。原审被告人吕华忠,男,1979年12月2出生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初中文化,个体菜贩,住佛山市顺德区容桂马冈村委会马南组南塘路南边街并九巷2号。因涉嫌犯抢夺罪于2003年6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30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顺德区看守所。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审理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李世辉、吕华忠犯抢夺罪一案,于2003年10月8日作出(2
    2023-06-11
    391人看过
  • 于亮盗窃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
    公诉机关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于亮,男,1972年2月24日出生,因涉嫌盗窃,于2009年2月12日被新乡市公安局牧野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盗窃犯罪,于2009年3月4日经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次日安局牧野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新乡市看守所。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检察院以卫滨检刑诉(2009)第4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于亮犯盗窃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09年6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卫滨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蔡立卿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于亮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一、盗窃罪:1、2009年2月8日23时许,被告人于亮在新乡市红旗区五一路大唐肥牛饭店门前将一辆黑白相间的塞克牌骑式电动自行车盗走,后得赃款200元。经新乡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1274元,且未追回。2、2009年2月12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于亮
    2023-06-11
    279人看过
  • 李树忠、林扬升抢夺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4)佛刑终字第38号原公诉机关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树忠,男,1973年4月24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广东省怀集县马宁镇,初中文化,无业,住怀集县马宁镇苏沙村委会大沙组339号。2003年8月1日因涉嫌犯抢夺罪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9月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佛山市看守所。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林扬升,男,1984年6月10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广东省怀集县马宁镇,初中文化,无业,住怀集县马宁镇新龙村委会新村297号。2003年8月1日因涉嫌犯抢夺罪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9月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佛山市看守所。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树忠、林扬升犯抢夺罪一案,于2003年11月18日作出(2003)佛禅法刑初字第484号刑事判决。被告人李树忠、林扬升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认为
    2023-06-11
    406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盗窃罪”对于犯盗窃罪一般怎么量刑?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2-12
      盗窃的量刑: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窃大量公私财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产的行为。
    • 出租车司机拉走的行李属于盗窃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02
      更加您的描述,司机的行为涉嫌,建议您尽快报案处理。
    • 关于盗窃罪盗窃多少会判一年以下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2-0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
    • 盗窃什么东西属于盗窃罪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1-14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盗窃罪。公私财物主要指的就是公共和公民私人的财产。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1、国有财产。 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3、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4、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 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1、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 2、依法归个人、家庭所
    • 李忠民离婚律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6
      如需要起诉离婚可以联系我们代理,李忠民律师团队:多名资深律师执业30年,效率高,收费合理,全程代理各类诉讼,多年来本律师团队代理各类诉讼案件近万起,承接过众多涉及金额上千万的案件,工作认真负责,取证专业高效,与当地法院关系融洽,法庭上辩论思路宽广,思维活跃,注重细节,胜诉率高,同时常年为陕西近百家企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解决各类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