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合同要终止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6 04:10:27 272 人看过

在出现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某些情形时,合同关系在客观上将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合同终止的事由主要包括: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等。

1、清偿,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

2、解除,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单方解除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双方解除是指双方协议消灭原有的合同。

3、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4、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制度。按照《提存公证规则》的规定,我国公证机关可以负责办理提存事务。

5、免除,即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

6、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

在以上事由出现时,均会导致合同关系消灭。

一、债权债务关系解除的前提是什么呢

债权债务关系解除的前提如下:

1、债的履行,即清偿。债务人向债权人为特定行为,从债务人方面说,为给付;从债权人方面说,为履行;从债的消灭上说,为清偿。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也就消灭。

2、债的解除。即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双方的协议而导致债的消灭。双方协议终止债的,债即因双方的协议而消灭。

3、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相同种类的给付,将两项债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

4、提存。是指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

5、债务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而使债务人的债务消灭的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6、混同。即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个民事主体,而使债的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

7、债务更新,是指当事人双方成立新债务而使旧债务消灭的法律行为。

二、所谓债权债务关系的终结是怎样的?

以下情形可以终结债权债务关系: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双方的协议而导致债的消灭。双方协议终止债的,债即因双方的协议而消灭。

三、混同和抵消什么区别

混同和抵消区别有:抵销是指两人互负同种类的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冲抵所负债之清偿,而使双方的债务在等额内相互归于消灭的行为。例如:甲欠乙50元,乙同样欠甲50元,两个的债权债务刚好可以抵消。而混同指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从而使债的关系归于消灭的法律事实。例如:甲(父)和乙是父子关系,且乙已经成年,甲欠乙100元,当甲去世后,乙继承了甲的财产后,债权债务就同归一个人,这个时候就是财产的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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