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庭审前,书记员应依次进行以下工作:
(1)查明检察官、当事人、,证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已到庭
(2)宣读法庭规则
(3)请求公诉人和辩护人到庭
(4)邀请庭长和法官(人民陪审员)到庭
(5)法官就座后,向庭长报告审判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应当指出的是,六机关规定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开庭时,审判长应当查明当事人是否在场。根据上述规定,审判长应当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书记员不得要求查明。因此,《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中关于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是否出庭的上述规定违反了该规定,在法律上无效。审判长宣布开庭并传唤被告人到庭后,应当查明被告人的下列情况:
(1)姓名、出生日期、国籍、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所或者单位名称、住所,诉讼代理人的姓名和职务;(二)是否受到法律处罚,处罚的种类和时间;(三)是否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和时间;(四)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日期;如果有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收到民事诉状的日期。
3.主审法官宣布了案件来源、诉讼原因、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和被告的姓名以及是否公开审理。如果是非公开审判,应在法庭上宣布非公开审判的理由。审判长宣布了合议庭成员、书记员、检察官、辩护人、专家和翻译的姓名。审判长应当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庭审中依法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一)可以申请回避合议庭成员、书记员、检察官、专家、翻译人员。
(二)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证人出庭、获取新证据、重新鉴定或勘验(3)被告人可以为自己辩护(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结束后发表最后陈述。审判长询问当事人和法定代表人是否申请回避,由谁申请回避,以及申请回避的理由。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申请回避出庭支持公诉的法官、检察官,合议庭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依照回避的规定处理;认为不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当庭驳回,继续庭审。申请回避的人当庭申请复议的,合议庭作出复议决定后,应当宣布休庭,决定是否继续开庭。批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和复议决定,由审判长公告,并说明理由。必要时,庭长也可以出庭宣布
对于共同犯罪案件,所有被告应同时被传唤到法庭。在逐一确认身份和基本信息后,应在庭审中宣布上述事项和被告人享有的权利,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以避免重复,节省庭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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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程序的启动阶段是什么上海在线咨询 2023-01-20(一)申请执行 1、生效法律文书中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2、法院应在七日内审查完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不予受理,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予以受理,开始进入执行程序。 3、人民法院立案庭收到申请书二日内要求审判庭移送生效法律文书及送达材料。 4、人民法院立案庭对申请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5、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申请执行国外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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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再审程序启动的意义是什么,刑事案件再审程序的启动是什么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5首先,再审程序的启动意味着原审裁判“可能”存在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但并非是必然。因此再审程序的启动不等同于原审是错案。其次,引起再审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法院和法官的自身原因所致,另一方面也存在当事人恶意诉讼的情形。如在原审中恶意隐瞒重要证据,在申诉审查阶段才将实情托出,企图通过再审程序故意拖延诉讼;再如,一审判决后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上诉权,而是向法院递交再审申请,因申诉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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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再审程序的启动福建在线咨询 2022-01-08您所咨询的这个问题很好。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再审程序的启动有如下几种情况:第一百七十七条【法院决定再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一百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