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涉外仲裁业务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4:55:56 486 人看过

首先,关于国内仲裁机构推进涉外仲裁业务的必要性,我们应该从决定因素、仲裁本质和价值追求等方面来理解:(1)2006年国内仲裁机构有185家,现在可能有200多个。各仲裁机构是否需要开展涉外仲裁业务,由当事人和市场决定。如果有200多家仲裁机构从事涉外业务并具有国际竞争力,这是一件好事。然而,如果没有竞争力,只有少数公司从事涉外仲裁业务是正常的,这是市场选择的结果。简言之,所有决定都应由当事人作出,而不是由少数官员和专家作出。(2)商事仲裁本身具有国际性。在中国融入世界的大背景下,如何与国际商事仲裁的惯例接轨,提高国际竞争力,是仲裁界更为重要的问题。过分强调所谓的中国特色,拒绝国际通行做法,从事另一套行政仲裁是不恰当的。这不符合当事人的利益,不利于中国仲裁事业的发展(3)探讨涉外仲裁业务发展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不应开发涉外案件来源,但要以优秀的国际仲裁机构为标准,按照国际惯例做好国内案件

其次,在开展涉外仲裁业务的过程中,由于涉外案件的当事人往往来自与我国法律制度和文化差异较大的国家和地区,涉外案件的受理不是案件类型和数量的简单增加,而是会促进仲裁工作的质的变化。鉴于这些特点,北仲的做法如下:

制定并实施国际发展战略

2002年初,北仲提出将自己建设成为“在世界上具有一定地位和影响力的仲裁机构”。2001年,北中受理案件668件,争议金额仅20多亿,当时受理涉外案件仅20件。提出这样一个目标有三个层面的考虑:第一,为了防止自满和自满,在国际范围内(不限于国内)以国际知名仲裁机构为标准,寻找差距并改进工作。中国已加入世贸组织,并已大规模融入世界经济。因此,仲裁的竞争力应该是仲裁的国际竞争力,而不是国家和地区的竞争力。发展国际竞争力不仅是仲裁机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也是国家和社会的客观要求。第二,我们应该用新的眼光团结人们,激发创业热情。三是以新战略为起点,推动各项改革措施顺利实施。由于仲裁委员会成员从仲裁委员会到仲裁员和工作人员都高度认同仲裁委员会国际化发展的目标,许多改革措施涉及到他们自身的利益,如公司章程,不允许仲裁员和仲裁员提高其聘用标准,仲裁员必须参加专业培训制度和每年执行的秘书工作。在大家的理解和支持下,这些计划得以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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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13日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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