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与家属共同受贿探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10:21:04 164 人看过

近年来,检察机关在办理受贿案件中经常发现这样一种情况,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由其家属收受他人财物。事后双方均称相互间没有预谋,互不知情,认定起来非常困难。对这类共同受贿如何定罪处罚,应当引起我们关注。

国家工作人员与家属共同受贿,是一种复杂的犯罪现象。由于行为人之间的关系特殊,检察机关难以收集证明两人有共同犯罪故意的证据,从而给这类共同受贿案件的认定带来困难。对这类共同受贿行为能否认定为共同犯罪,如何定罪处罚,现有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刑法学界和司法实务部门也存在着分歧意见。对此,本文试作探讨。

一、国家工作人员与家庭能否构成共同受贿犯罪

受贿罪是一种职务犯罪,具有特殊身份的国家工作人员与不具有特殊身份的家属能否构成共同受贿犯罪,有两种不同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1997年刑法对贪污罪共犯予以保留。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与前两款人员(即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而未对受贿罪共犯予以保留,因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的,不能以受贿罪共犯论处。

另一种观点认为,1997年刑法虽对内外勾结、伙同受贿的情形没有作出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取消了受贿罪共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的,可按刑法总则关于共犯的规定予以定罪处罚。

笔者同意后一种观点,主要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4月29日《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的共犯定罪处罚。”

二、国家工作人员与家属共同受贿故意的确定

国家工作人员与其家属是否具有共同受贿的故意,这是确定罪与非罪的关键。而这种主观上的故意,往往可从其对待家属受贿、对行贿人态度的变化中反映出来。

一是查明国家工作人员对其家属受贿是否明知。受贿犯罪往往是一种连续性的行为。对家属收受同一行贿人财物多次,可推断为其对受贿行为的默认,也应一并予以认定。

二是分析国家工作人员对行贿者的态度。司法实践表明,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对行贿者的态度往往是不同的,有的甚至判若两人。因此,我们应根据其受贿前后的态度、行为表现,结合其他相关证据,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确属共同受贿的应予认定。

三是看对家属收受贿赂的态度。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故意更多的是一种心照不宣的表现。因而,一些人在行贿人上门送“礼”时故意外出回避,让家属收受,过后则称自己全然不知。有些虽表示要将收受的贿赂退回或支付购物款,而事后一直没有行动。这些应作为受贿行为予以认定。

四是看对收受贿赂物的处分。当国家工作人员家属收受了行贿人的大件物品或巨额钱款,使家庭生活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虽未直接告知该国家工作人员,但其应当知道系行贿所致,应认定其有受贿的故意。如果其家属收受其一件贵重物品如戒指、项链等,私自收藏,确对其隐瞒了真相,没有其他证据能证明该国家工作人员是明知的,则不能认定其有受贿的故意。

三、认定国家工作人员与家属共同受贿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区别情况,慎重处理。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家属,在共同受贿犯罪中起重要的教唆、帮助作用,情节较严重,应追究刑事责任。如家属主动向行贿人索取财物的;家属与国家工作人员一起商议、策划共同受贿;家属唆使、逼迫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家属事后帮助转移赃款、毁灭罪证、威胁证人等。

(二)关于事后共同受贿的问题。事后受贿,即先为他人谋取利益后收受财物。对于这种酬谢性贿赂的情形是否认定为受贿罪,也有不同的认识。一种意见认为,行为人事前虽然与行贿人没有收取财物的预约,甚至是没有想到或者没想到收受财物,但事后起意索要或在行贿人提供财物时接受,只要财物是对行贿人谋取利益的“报酬”,也应看作有受贿的故意,应认定受贿罪。另一种意见认为,国家工作人员事先没有约定而事后收受了财物的,行为人主观上没有受贿的故意,而且就赠送财物的对方来说,也没有收买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为自己谋取利益的故意。所谓事先没有约定,应包括暗示约定。对于事先没有约定而事后收受他人财物的,可予以必要的行政处罚,尤其是对那些枉法履行职务而事后收受他人财物的,更应严肃处理。

笔者认为,如果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利,而无受贿意图,他人以“酬谢”的名义将财物送到家中,而国家工作人员并不知情,不能以受贿论处。

(三)国家工作人员教唆家属受贿如何认定。笔者认为,国家工作人员教唆没有特定身份的家属索贿或受贿,具有特定身份的国家工作人员构成间接实行犯。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工作人员属于共同受贿犯罪的间接实行犯,而其家属则为间接实行犯的帮助犯。

(四)家属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收受、索取财物如何处理。司法实践中,家属在国家工作人员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索取或收受他人的财物时有发生。对此,应该如何处理呢?笔者认为,如果家属收受财物后并未告知国家工作人员,也没有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对国家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均不能认定为受贿犯罪。如果该家属的行为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则以诈骗罪论处。如果家属单方面收受他人贿赂,并没有将此情况告知国家工作人员,只是以朋友之托为由,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国家工作人员接受了家属的要求,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利。但因其主观上没有受贿的故意,客观上没有受贿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该家属因不具有职务犯罪的特殊身份,也没有与国家工作人员共谋实施犯罪,亦不构成受贿罪。万海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3日 00: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职务犯罪相关文章
  • 什么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指哪些人
    一、什么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7年11月5日联合公布刑法确定罪名补充规定,补充、修改了刑法罪名。规定包括取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由“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替代等内容。调整后的新罪名于2007年11月6日起施行。《补充规定》称,取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由“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替代。“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替代了“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属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构成要件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在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中,公司、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2023-02-26
    118人看过
  •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60000元属于数额较大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60000元属于数额较大,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受贿罪的认定如下: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当然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拟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只有行为人是出于故意所实施的受贿犯罪行为才构成受贿罪,过失行为不构成本罪。如果国家工作
    2023-08-09
    232人看过
  •  百万受贿大案: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贪污贿赂案件中,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的起点应按照相应罪名的数额标准的两倍或五倍执行。这一规定旨在加强对贪污贿赂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一行为属于金额较大的情况。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应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两倍、五倍执行。百万受贿罪百万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行为。这种罪行严重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破坏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
    2023-10-23
    308人看过
  • 受贿国家工作人员的量刑规定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2023-07-02
    357人看过
  • 国家工作人员借款算不算受贿
    1、所谓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受贿罪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履行,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声誉,同时也侵犯了一定的财产关系。受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2、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从以上两点比较可以得知,官员向民企借钱不属于受贿。当然,如果该官员以借钱的名义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则属于受贿。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如何报案依据我国新修
    2023-02-14
    393人看过
  • 国家工作人员收礼品是受贿吗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物品、只付少量现金。这往往是行贿、受贿双方为掩盖犯罪行为的一种手段,情节严重,数量较大的,应认定为受贿罪。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按照贪污罪的规定处罚。行贿人的物品未付款或无法计算行贿人支付金额的,应以受贿人收受物品当时当地的市场零售价格扣除受贿人已付现金额来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
    2023-06-03
    191人看过
  • 国家工作人员收多少钱算受贿?
    《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三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3)强行索取财物的。一、受贿罪的处罚《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二、受贿罪与贪污罪的界限受贿罪与贪污罪的相同点是:犯罪主体都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都是直接故
    2023-06-25
    343人看过
  • 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若干问题的剖析
    论文关键词: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便利个人占有论文摘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刑法修正案(六)》第7条对刑法163条的修正,将该条罪名易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反映出了该罪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喜爱一些新特征;淡化刑法对法益保护中的公权性质,扩大职务行为的非管理化;充实以个人占有的”的主观要件。深入剖析这些问题,有利于准确把握立法旨意。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两高”)联合下发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的司法解释,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六)》)第7条中对刑法163条修正后的罪名确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取代了原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刑法修正案(六)》出台后,就第7条的罪名认定,学界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有的认为应定商业受贿罪”,但大多数学者所持的观点是以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
    2023-05-03
    244人看过
  • 两用行贿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区别
    一、两用行贿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区别在辨析行贿罪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时,需注意以下几点差别:首先,涉及到的受贿对象截然不同。行贿罪主要针对的是国家公职人员,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则主要针对的是各种类型的公司、企业内部的各级员工;其次,犯罪行为人的身份也是两种罪名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行贿罪的实施方可以是任何自然人或者法人组织,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实施者通常都是从事商品经济活动的经营者;最后,两种罪名所侵害的法益也有所不同。行贿罪主要影响的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则主要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2024-07-10
    483人看过
  • 国家工作人员的家属能否独立成为受贿罪的主体
    国家工作人员家属能否独立成为受贿罪的主体,不能一概而论。刑法理论上有肯定和否定两种不同意见。持肯定意见的人认为,受贿罪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仅指利用本人的职务上的便利,还应包括利用第三人职务上的便利。因此,国家工作人员家属以家庭关系的特殊性,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背着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的,该家属应单独构成受贿罪。持否定意见的人认为,国家工作人员家属如不是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国家工作人员,显然不具备独立构成受贿罪的主体资格,因此不可能独立构成受贿罪。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家属不具备法律所规定的受贿罪的主体资格,当然不能独立成为受贿罪的主体。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家属本身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但与国家工作人员没有职务上的制约关系,或者虽有职务上的制约关系,但只利用了与国家工作人员的特殊家庭关系,而没有利用职务上的制约关系,也不能独立成为受贿罪的主体。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家属本身属于国家工
    2023-06-12
    96人看过
  • 员工受贿罪立案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
    非国家工作员工受贿罪立案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向他人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如何认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认定:一、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二、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三、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四、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故意利用其职务之便接受或索取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
    2023-07-07
    347人看过
  •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区别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两高的司法解释将其所规定的罪名确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从以上的规定可以看出,两者的主体都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两者都是利用一定的职务便利去受贿,这是两者相似的地方,但他们之间也是存在着巨大差别的,有以下几点:1)主体不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密切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其关系密切人员。2)客观方面不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关系密切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
    2024-02-03
    132人看过
  • 医护人员受贿采购医疗器具受贿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有什么区别
    某医院(国有事业单位)骨科将医生分成数个医疗小组,以医疗小组为单位对患者进行治疗。2007年至2011年,祝某某与该院医师喻某某组成一个骨科医疗小组从事诊疗活动,同时指导喻某某从事骨科手术。在诊疗活动中,北京某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销售代表罗某某联系到祝某某,请求祝某某多使用该公司提供的骨科材料,并承诺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给祝某某回扣。祝某某同意后,在多数诊疗活动中要求其所在的医疗小组使用北京某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骨科材料。其间,罗某某为了感谢祝某某使用自己公司的骨科材料,从2007年至2011年先后多次以现金方式私下送给祝某某材料回扣款共计87万元。受贿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区别目前,医疗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医疗药品、医用器械供货商给予的好处的现象,在实务中较为突出。对其中如何甄别案件是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还是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罪”,实务部门存在一定的难度。本文主要从“从事公务
    2023-06-01
    326人看过
  • 国家工作人员近亲属受贿刑事案件怎么办
    我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受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受托人财物或者收受受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重大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离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和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离职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上述行为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定罪处罚。因此,离职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受贿与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样定罪处罚。刑事案件哪些属于近亲属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参考法条:《刑事诉讼法》第一
    2023-08-06
    259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职务犯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司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开展违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破坏国家职务管理职能的总称。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 常见的职务犯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 更多>

    #职务犯罪
    相关咨询
    • 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的,应当如何认定共同犯罪?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03
      我国《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受贿罪共同犯罪也必须符合刑法的这一规定。《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规定:根据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受贿的,应当以受贿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非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构成受贿罪共犯,取决于双方有无共同受贿的故意和行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向国家工作人员代为转达请托事项,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告知
    • 受贿罪中多名国家工作人员如何认定, 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方式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06
      一、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的认定 国家工作人员由于都具有特定身份,因而在共同受贿的情况下.往往构成共同实行犯。一单位或不同单位的多个国家工作人虽之间相互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共同收受其财物的,构成受贿罪的共同实行犯。但是如果在共同受贿中,不是所有国家工作人员都利用了各自职务上的便利,而是有的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有的没有利用,没有利用职务之便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共同犯罪中往往只起
    • 国家工作人员与受托人合伙经营是否属于受贿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06
      单单是国家工作人员在职务之外与人合伙经营,这种行为不能说就是受贿。受贿就是犯罪了,未经过诉讼和审判过程,怎么能随便说一个人有罪呢。但是现在公务员与人合伙经营真的很危险了,没看有好多新闻上说一些公务员因为经商什么的被开除公职吗。
    • 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贿赂,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如何认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27
      受贿罪怎么认定?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的认定本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因此,这一规定包含了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成为受贿罪主体的内容。理由是:一是地位的形成,通常是职权孕育的结果,两者互相依存;二是地位形成,往往与行为人拥有职权时间的长短、
    •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国家对受贿人有哪些处罚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0-11
      我国《刑法》第163条规定,犯有公司、企业、其他公司人员受贿罪,受贿金额大的,可以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的受贿金额大的,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