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条是对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的保护。劳动报酬权是指劳动者依照劳动法律关系,履行劳动义务,由用人单位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及劳动力价值支付报酬的权利。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一方只要在用人单位的安排下按照约定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劳动者就有权要求按劳动取得报酬。劳动者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劳动报酬,再用其所获得的劳动报酬来购买自己和家人所需要的消费,从而才能维持和发展自己的劳动力和供养自己的家人,从而实现劳动力的再生产。劳动报酬权是劳动权利的核心,它不仅是劳动者及其家属有力的生活保障,也是社会对其劳动的承认和评价。第40条是关于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履行中客观情况的变化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这里的客观情况既包括用人单位的,也有劳动者自身的原因。前者可能是由于经营上的原因发生困难,亏损或业务紧缩;也可能因为市场条件、国际竞争、技术革新等造成工作条件的改变而导致使用劳动者数量下降。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的内容主要是就有关赔偿的情况进行认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
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和四十条的内容是什么?
411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和四十条的内容是什么?
140人看过
-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的内容有哪些?
358人看过
-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的内容有哪些
278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内容是什么?
453人看过
-
劳动合同第四十条的内容
91人看过
仲裁机构是依法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机构。它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依据仲裁协议进行仲裁,对纠纷进行公正、公平、合理的解决。 仲裁机构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和高效性,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更多>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四十七条的内容澳门在线咨询 2022-02-1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是关于劳动者辞职事宜规定,劳动者辞职,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的,那么提前3天。第三十八条是关于用人单位违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内容山东在线咨询 2022-09-20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发生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处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仲裁法》已经于2008年5月1日正式施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即可以申请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内容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1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内容?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04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内容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05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