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推定责任的类型以及适用范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22:14:04 437 人看过

一、过错推定责任的类型

过错推定责任的类型有以下八种: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侵害时,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

2.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的过错推定责任

3.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4.动物园的过错推定责任

5.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过错推定责任

6.堆放物侵权

7.林木折断侵权

8.窨井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二、过错推定原则适用范围

过错推定原则适用范围有以下四种:

1.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

2.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责任。在共同危险行为人致人损害的情形下,受害人不能判明谁是加害人,不能证明加害人的主观过错,为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必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中推定共同危险行为人的共同过失。

3.雇员、国家公务人员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责任

4.医疗损害责任

三、过错责任原则与过错推定的关系是什么

过错推定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形态。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过错推定原则,也叫过失推定,在侵权行为法上,就是受害人在诉讼中,能证明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损害的发生自己无过错,那么就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损害、致物损失的行为中有过错,并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14: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医疗机构相关文章
  • 错账的类型及调整范围有哪些
    (一)对当期错误会计账目的调账方法在审查中发现的当期的错误会计科目,可根据正常的会计核算程序,采用红字调整法、补充调整法、综合调整法予以调整。(二)对上一年度错误会计账目的调账方法1.对上一年度错账且对上年度税收发生影响的,分以下两种情况:(1)如果在上一年度决算报表编制前发现的,可直接调整上年度账项,这样可以应用上述几种方法加以调整,对于影响利润的错账须一并调整“本年利润”科目核算的内容。(2)如果在上一年度决算报表编制之后发现的,一般不能应用上述方法,而按正常的会计核算对有关账户进行一一调整。这时需区别不同情况,按简便实用的原则进行调整。对于不影响上年利润的项目,可以直接进行调整。对于影响上年利润的项目,由于企业在会计年度内已结账,所有的损益账户在当期都结转至“本年利润”账户,凡涉及调整会计利润的,不能用正常的核算程序对“本年利润”进行调整,而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进行调整。【
    2023-06-12
    395人看过
  • 推定过错责任的原则及其运用方法
    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情形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侵害时,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过错推定责任等。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关系(一)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的归责理念不同。过错责任是因行为人过错而承担的责任,有过错即有责任、有过错才有责任。因此,过错责任是针对过错归责的,具有道德贬抑性。无过错责任或者危险责任是针对危险行为本身归责的,换言之,损害是由危险本身引起的,而不是由所有者或者管理者的过错引起的。危险的存在,使得危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注意义务。但是,危险本身意味着,即使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尽到了适当的注意义务,仍然可能由于危险本身造成他人损失。由此可以看出,围绕危险发生的损害后果,其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因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没有尽到适当注意义务造成的
    2023-07-06
    309人看过
  • 《民法典》中的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的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范围有哪些?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侵害时,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1199条)2、下列情况下,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1222条)(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3、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1242条)4、动物园的过错推定责任(1248条)5、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过错推定责任(1253条)6、堆放物侵权(1255条)7、林木折断侵权(1257条)8、窨井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1258条)二、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区别:1、二者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不同。过错责任原则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因此受害人需就其主张负举证责任.在过错推定责任中,举证责任发生
    2023-04-13
    152人看过
  • 无过错推定使用范围是什么
    1、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建筑物及其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2、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责任。在共同危险行为人致人损害的情形下,受害人不能判明谁是加害人,不能证明加害人的主观过错,为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必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中推定共同危险行为人的共同过失。3、雇员、国家公务人员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责任。这种赔偿责任应适用推定过错责任原则,被告举证责任倒置,由雇主或法人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举证不能或证明不足的,直接从损害事实推定雇主或法人主观上有选任不当,疏于监督管理的过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医疗损害责任。医疗事故是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竟合,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往往对医学知识缺乏基本了解,受害人是弱者,难以举证证明致害人在医疗服务中有过错,如果适用一般过错责任原则,势必使受害人一开始就处于十分不利地位。因此
    2023-04-16
    301人看过
  • 房地产权属登记类型,及适用范围
    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和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制度的总称。房地产权属登记类别:1、初始登记:以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腹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并由统计人民政府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由权利人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并由该部门发给房屋所有权证书。2、变更登记: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同级人民政府变更或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3、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2023-06-10
    285人看过
  • 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范围有哪些,特征有哪些?
    一、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范围有哪些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范围有:1.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建筑物及其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2.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责任,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中推定共同危险行为人的共同过失。3.雇员、国家公务人员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责任,这种赔偿责任应适用推定过错责任原则。直接从损害事实推定雇主或法人主观上有选任不当,疏于监督管理的过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医疗损害责任,医疗事故是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竟合,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也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只要受害人能证明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事实与医疗单位的行为有因果关系。二、过错推定原则的特征有哪些?过错推定原则适用情形有:1.免除了原告(受侵害人)就被告的过错举证的责任。2.采取了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由被告就其没有过错问题作出反映。审判人员在因果关系存在的基础上,首先推定被告对损害的发
    2023-06-29
    131人看过
  • 个人劳务责任过错推定原则适用吗
    个人劳务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过错推定原则,也叫过失推定,在侵权行为法上,就是受害人在诉讼中,能证明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损害的发生自己无过错,那么就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损害、致物损失的行为中有过错,并为此承担赔偿责任。一、过错推定原则有哪些情形适用?1.一般侵权行为责任。2.劳务派遣单位责任。3.个人劳务责任中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使自己受到损害的责任。4.网络用户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网络侵权责任。5.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损害的责任。6.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学生伤害事故中的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责任。7.销售者对被侵权人承担的产品责任。8.产品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就产品责任的追偿责任。9.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承担的产品责任。10.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侵权责任。11.医疗损害责任。二、过错推定原则的构成要件有哪些?过错推定责任仍以过错作为承
    2023-02-08
    329人看过
  •  过错责任与推定责任的界定
    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的区别在于,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而过错推定适用是指在行为人不能证明他们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应承担赔偿损害责任。行为人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况是必须就自己无过错负举证责任。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的区别在于,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过错推定适用是指在行为人不能证明他们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应承担赔偿损害责任。凡在适用推定过错责任的场合,行为人要不承担责任必须就自己无过错负举证责任。 行为人无过错时如何承担责任在某些情况下,行为人即使没有过错,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在某些交通事故中,即使行为人没有违反交通规则,但由于其车辆与对方车辆发生了碰撞,导致对方受伤,行为人仍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外,在某些侵权行为中,行为人即使没有过错,但由
    2023-08-29
    362人看过
  •  错误治疗责任范围及规定
    这段文字是一份关于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的规定。根据规定,如果病人在诊疗过程中受到损害,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那么医疗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未能履行相当于当时医疗水平相当程度的诊疗义务,从而给患者带来损害,那么医疗机构也应承担赔偿责任。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以下是改写后的内容:规定如下:1.如果病人在诊疗过程中受到损害,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那么医疗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2.如果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未能履行相当于当时医疗水平相当程度的诊疗义务,从而给患者带来损害,那么医疗机构也应承担赔偿责任。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务人员诊疗义务与患者损害赔偿责任的关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具有的义务是保障患者健康和安全的重要一环。然
    2023-08-28
    379人看过
  • 缔约过失责任类型包括哪些以及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一、缔约过失责任类型包括哪些缔约过失责任类型包括以下几种: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二、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是什么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是:1.固有利益。固有利益的损害在缔约过失责任中主要是于缔约之际未尽保护义务而致相对方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应由加害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不存在是否以履行利益为最高限额问题。2.信赖利益。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三、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1.缔约人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就合同订立者来说,缔约双方在缔约的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互相协助、互相照顾、互相告知、互相诚实、互相保密等义务的行为。缔约人一方如有上述违反义务行为时,就有可能承担缔约过失责任。2.该违反法定附随
    2023-06-24
    368人看过
  • 交通事故无过错责任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无过错责任适用范围机动车属于高速运输工具,在运行中属于高危作业,交通事故造成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损害的,实行无过错责任赔偿原则。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我国民事立法对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法律条文。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上述规定明确以下内容: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无论受害人是否有过错,都可以获得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
    2023-06-21
    191人看过
  • 过错推定侵权类型有什么
    一、过错推定侵权类型有什么过错推定侵权常见类型有:医疗机构违规进行诊疗侵权责任、林木折断侵权责任、动物园动物侵权责任、地下设施施工侵权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侵权责任、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侵权责任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过错推定责任与过错责任的区别过错推定责任与过错责任的区别如下:1.二者在举证
    2024-01-19
    159人看过
  • 过错推定属于过错责任还是无过错责任
    一、过错推定属于过错责任还是无过错责任过错推定属于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和过错责任的一种特殊形式。过错责任亦称“过失责任”。“无过错责任”的对称。民事责任制度的一般原则。行为人只对其主观上有过错的不履行义务的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若主观上并无过错,即使行为已致人损害且具有违法性,亦不负民事责任。过错推定责任指在行为人不能证明他们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应承担赔偿损害责任。凡在适用推定过错责任的场合,行为人要不承担责任必须就自己无过错负举证责任。二、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的情形过错推定责任的情形有:1.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责任;2.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责任;3.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责任;4.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
    2023-06-30
    415人看过
  • 交通事故责任范围及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在交通事故中的适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了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民事责任。高空坠物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什么高空坠物是无过错责任。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身和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推定,即用证据证明自己当时不在现场或坠落物与自身无关就可免予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2023-07-09
    308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多>

    #医疗机构
    相关咨询
    • 什么是过错推定责任,责任适用过错推定的情形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10
      1、过错推定,也叫过失推定,在侵权行为法上,就是受害人在诉讼中,能证明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损害的发生自己无过错,那么就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损害的行为中有过错,并为此承担赔偿责任。2、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民事义务并致他人损害时,应以过错作为责任的要件和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的责任。可见依过错责任原则,若行为人没有过错,如加害行为因不可抗力而致,则虽有损
    • 法律上过错推定责任的范围包括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3-10-10
      过错推定责任仍以过错作为承担责任的基础,因而它不是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而只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形式。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的过错责任是什么,过错推定原则怎样适用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09
      合同法只有无过错责任,没有过错责任,也没有过错推定责任。
    • 旅游纠纷有哪些类型及其适用范围分类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7-22
      (一)按争议是否有涉外因素分类,分为国内旅游纠纷和涉外旅游纠纷。 (二)按争议主体分类,分为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旅游经营者之问的纠纷。 (三)按争议内容分类,可分为交通运输业务纠纷;旅行社业务纠纷;导游业务纠纷。
    • 过错推定侵权责任适用什么情形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9-08
      《》规定的过错推定责任的范围: 1、校方对于无行为能力学生的校园事故责任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2、物件致人损害责任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