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消费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消费者权益争议纠纷的诉讼时,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既要提出当事人之间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事实:同时还要有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就是原告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消费者权益争议纠纷特点,应着眼于以下几方面的证据收集:
(1)反映当事人法律关系的形成、发展的证据材料,如商品的购货发票、接受服务的票据、加工承揽、保管合同的文件;
(2)反映损害事实存在的证据,如有产品质量问题的样品、标的物检验鉴定结论等;
(3)能够证明经济损失情况的材料,如损失清单、单据、现场勘查记录等。
鉴于消费者对某些制造过程较为复杂的产品不甚了解,很难提出证据证明被告的过错,为充分保护消费者行使诉权,《产品质量法》第3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因此,原告只须证明其损失是由于产品原有的缺陷所致就可提出赔偿要求。
消费者向法院举证通常采用的方法是:提供证人。说明证人的身份和可以证明的事实。提交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书证和物证应当提交原件原物,但如提交原件原物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笔录等;提交外文书证,应附中文译本。
关于举证的期限,一般当事人提出主张后,应当在起诉以后,法庭审理终结前提出证据。对于当事人一时不能提交证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应根据具体情况,指定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确有困难的,应在指定期限届满之前,向法院申请延期,延长的期限由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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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应当是公民为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如果消费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则不属于消费者范畴。 国家对消费者给予了特别的保护,体现在法律规范上,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对经营者的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与约束,偏重其义务规范,对消费者偏重...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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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消费者维权,收集消费者与自身权益的证据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1-11消费者在维护自身权益时,应收集以下证据: 1、反映当事人法律关系的形成。发展的证据材料,如商品购买发票、接受服务的票据等。 2、反映损害事实的证据,如有产品质量问题的样品、标的物检验鉴定结论等; 3、能够证明经济损失的材料,如损失清单、文件、现场调查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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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如何收集相关证据,收集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证据时应注意什么?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15消费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消费者权益争议纠纷的诉讼时,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既要提出当事人之间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事实,还要提供当事人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因此,消费者应重点搜集以下证据: (1)反映当事人法律关系的形成、发展的证据材料,如商品的购货发票、接受服务的票据、加工承揽的文件; (2)反映损害事实存在的证据,如有产品质量问题的样品、标的物检验鉴定结论等; (3)能够证明经济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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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应该怎样通过诉讼的手段进行维权云南在线咨询 2023-02-15一般来说,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是与经营者协商; 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如工商机关申诉; 四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协议申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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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原餐馆与其他商家合并,消费者如何维权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13可以向合并后的新的餐馆要求其承担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基于法律明确规定,因此,消费者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餐馆不能以合并来推卸责任,消费者可以向合并后的新的餐馆要求其承担责任。并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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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找哪个部门香港在线咨询 2021-12-19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消费者协会、企业主管部门、商检部门和人民法院。国务院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方面,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明确分工如下:1、在生产、流通领域中,凡属产品质量责任问题,都让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所属各级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负责查处。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配合;2、在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生产、经销掺假产品、冒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