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股东在投资后不愿继续担任公司股东,希望收回原来投入的资金。其他股东与公司也同意退资或者退股,因此与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达成退资协议。虽然内部已经达成共识,但违反了《公司法》,也是无效的。由于我国《公司法》采用法定资本制原则,股东抽逃出资或抽逃股份会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损害债权人利益。《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对股东大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只有在三种情况下,才能要求从公司回购其出资:(一)公司未向股东分配利润(二)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转让主要财产;(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因此,公司成立后,除非属于三种法定退股理由之一,股东不得抽回股本,也不得要求公司退股,只能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他人。第三个误区:无论公司的盈亏如何,股东只拿固定的回报率。考虑到经营风险,一些股东在投资公司时犹豫不决,不知道自己能否赚钱。一方面,邀请他们投资的其他股东对公司的未来充满信心,另一方面,他们渴望尽快筹集资金,尽快成立公司。他们经常向犹豫不决的投资者承诺投资回报率,保证一年内给对方固定的回报率,并签订有书面协议的合同。这只能看作是股东之间的内部协议,不能约束公司,保证投资者规避投资风险。这实际上混淆了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区别。债权人可以与公司商定一个固定的收益率,即利息。只要利息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债权人就可以要求公司按时还本付息。作为公司股东,其收益是公司未来营业利润的分红。公司未来的盈利状况是不确定的,因此股东是否有分红以及分红多少都是不确定的。任何关于股东固定收益率的协议都只是一封写在纸上的安慰信。第四个错误: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公司的钱就是股东的钱。一般公众的常识性误解是,它忽视了公司的独立法律地位。股东虽然是公司的老板,但股东与公司在法律上具有独立人格,在财务和资产上严格分离。《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将资产投入公司后,资产所有者由股东变为公司。因此,公司财产属于公司本身,而不是股东。公司注销、关闭后,经清算、还债等程序,其资产方可作为股东的财产。同样,公司的所有者不是股东,而是公司本身。《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经理的权利。”滥用股东权利的人拥有或者使用公司资产作为自己财产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权要求赔偿。第五个错误:股东总是承担有限责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缴的股份承担责任,即股东的有限责任。也就是说,股东投资损失最大的是股本。公司资不抵债的,可以通过破产清算程序予以注销、关闭。损失由债权人承担,股东可以通过设立另一家公司来挽回损失。由此可见,有限责任制度对股东非常有利。但是,要使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前提是要保证公司的独立性。否则,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揭开公司面纱,否定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让股东对公司无偿付能力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是这样的话,股东需要拿下所有的家庭财产或个人财产来承担债务。导致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常见情况有: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不分离;一人组成多个公司,每个公司看似独立,实则财务独立,人员与资产不分离;股东不履行足额出资义务,出资有瑕疵或者抽逃出资等。《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权利,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独立法人资格和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职权,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上述规定是股东行使权利的基本义务。根据权利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公司股东在享有各项权利的同时,有适当行使权利的义务。笔者将股东的基本义务概括为“一个应当,两个必须”:“一个应当”是指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权利;“两个务必”是指股东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
股权转让中存在哪些法律问题
316人看过
-
股权转让中存在哪些税务问题
215人看过
-
中小企业股权转让存在哪些问题
334人看过
-
撤销权的行使中存在什么问题
241人看过
-
股权转让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351人看过
-
实践中股东优先购买权存在的问题
311人看过
股东权利是指在按公司法注册的企业中,企业财产的一个或多个权益所有者拥有哪些权利和按什么方式、程序来行使权利。 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持有的股票的类型和数量,股东的概念是对以其出资比例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股息的个人或单... 更多>
-
股权转让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15存在问题为,现行的司法救济手段不足。仅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不利于保护部分股东的利益,我国现行司法应考虑拓宽救济途径,使股东利益得以保障,或对特殊情况下的股权转让做出规定,使转让制度充分发挥其效能。
-
股东行使哪些权利江西在线咨询 2023-01-0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也就是说,作为一名投资人的股东依法享有的权利,大都是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股东的,我们将这种权利称为法定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精神,股东可享受11种法定权利:身份权、知情权、质询权、表决权、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权、投资收益权、提案权、违法决议撤销权、异议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请求解散权、诉
-
现在股东会存在哪些权利?广东在线咨询 2023-05-021、股东依法享有参加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参与公司收益分红、参与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3、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4、公司解散时,股东享有依据出资比例或者持股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 5
-
在股东小组中如何行使股东权利?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141、知情权。中小股东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应当对公司的情况有充分的了解。根据《公司法》第33条的规定,公司股东享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这也是股东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首选方法。股东的这些权利是法定的,公司不能拒绝。 2、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 3、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根据《公司法》第71的规定,股东依法享有转让自己
-
如何规范中小股东行使股东诉权问题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131、股东行使股东诉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直接诉讼,一种是股东代表诉讼。直接诉讼的情形是股东的个人利益受到了损害。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法定股东为为维护公司利益提起的诉讼。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