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的衡平法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8:34:31 182 人看过

离婚时,公司的股权分置方式为:1.夫妻共同持有的有限公司,应当平分;2.夫妻双方愿意继续持有股份的,一方不愿意持有股份的,应当平分,对不愿意持有股份的一方,按股票价格的一半给予补偿,将公司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寻找新的股东加入公司,如果夫妻双方不愿意继续经营,可以拍卖或者清算公司财产,清算结束后,夫妻可以分割财产,注销公司

(1)经夫妻协商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出资转让给股东配偶的,股东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

2.夫妻双方就出资份额和转让价格达成协议,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但愿意以同一价格购买出资的,转让出资所得的财产由夫妻双方分割

超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转让,不愿意以同一价格购买出资的,视为双方同意转让,且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2)估值补偿,夫妻之间不转让股权

夫妻共同财产在公司的分割需要清算公司的全部净资产,债权债务、公司净资产评估3.夫妻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方预付评估费,或者双方各付一半评估费。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双方都不愿意支付评估费,法院将不分割这部分共同财产。(3)夫妻一方或双方以共同财产作为份额,隐名股东的共同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第三人名义出资,夫妻为隐名实际股东,并与第三人签订隐名出资协议,这部分资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分割

第三,出资比例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设立的有限公司,股东可以登记为夫妻一方,也可以登记为夫妻二方。夫妻之间股权比例的设定往往是随意的,只是一种形式上的约定,并不反映夫妻共同财产的实际分配情况。除非夫妻双方对谁拥有登记的股份有书面约定,否则只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推定为夫妻股份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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