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扩大被告范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0-16 15:40:06 60 人看过

本文介绍了在民事诉讼中追加被告的相关规定。满足必要共同诉讼条件的追加被告必须被提出,且必须明确。追加的被告必须有相关证据,且不能只凭当事人的陈述或请求盲目追加。法院依职权追加被告前,必须根据卷宗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得追加。当事人申请追加被告时,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及卷宗材料进行审查,如果不能证明上述两个问题的,还应当要求申请人继续提供证据,仍不能提供证据的,驳回。

1.满足必要共同诉讼条件的追加被告必须被提出。

必要的共同被告是指对诉讼标的有共同的权利或义务关系、与原告有一定的利害关系的人。不具备该条件,不得追加为被告。如以个人合伙为被告的诉讼,全体合伙人为必要的共同被告;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产生经营活动的,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挂靠的集体企业互为必要的共同被告。对于非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申请追加的,不得允许。

2、追加的被告必须明确。

法律规定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因此,在诉讼中追加被告也必须明确。被告明确首先是指法律上承认其存在。法律上承认是指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经过了有关部门的登记,或法律规定不需要登记即承认的其他组织,自然人应当有户籍登记。法律上的存在是进行诉讼的必要前提。对于已终止或未经工商登记的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应当以其行为人为诉讼主体。其次,追加的被告要有确切的名称、住址等基本情况,能够送达诉讼文书。法律上的不存在与没有详细住址,或虽有详细住址但找不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对法律上存在的当事人可以采取公告方式送达;但是否存在不能确定的,不可以公告送达,也就不能追加为被告。

3、追加被告必须有相关证据。

为防止错误地追加被告,不论法院依职权还是因当事人申请追加被告,都应有基本证据证明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追加的被告是必要共同诉讼的被告,二是要证明被告的存在,并提供详细情况,不得只凭当事人的陈述或请求盲目追加。法院依职权追加被告前,必须根据卷宗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得追加。当事人申请追加被告时,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及卷宗材料进行审查,如果不能证明上述两个问题的,还应当要求申请人继续提供证据,仍不能提供证据的,驳回。

明确被告的法律规定

根据提供的标题,我们需要明确被告的法律规定。然而,在生成法律分析之前,我们需要了解一些背景信息。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什么是被告。被告是指在法律诉讼中,被控告或被指控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或组织。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被告的法律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被告应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被告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民法典》中。

接下来,我们需要分析提供的标题,以明确被告的法律规定。根据标题,我们可以得知被告应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被告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民法典》中。

综上所述,根据提供的标题,我们可以明确被告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民法典》中。被告应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结语: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满足必要共同诉讼条件的追加被告必须被提出,追加的被告必须明确,追加被告必须有相关证据。在诉讼中追加被告也必须明确被告的法律规定,被告应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二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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