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财产保全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期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8 08:00:27 217 人看过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财产保全期限

财产保全期限依据保全的财产类型而定:

1、如果保全银行查封的,保全的期限不超过一年;

2、如果保全动产的,保全期限不超过2年;

3、保全不动产的,保全期限不超过3年。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是仅限于当事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财产保全的条件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解除财产保全由申请保全的当事人申请解除;法院依职权解除;向法院提供担保申请解除,可以向法院交一份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法院认定对方财产保全的不正当性,法院一般要求提供担保,否则不解除财产保全,所以可以通过提供担保的方式请求法院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7日 00: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财产保全相关文章
  • 财产保全冻结期限是怎样的
    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以下是财产保全冻结期限相关知识的汇总,仅供参考。◇财产保全冻结期限冻结的部分如果不理他,到六个月期限后可以取走吗?怎么取?回答: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后,财产续行查封需经相关申请执行人依法提出续封的申请,才能够加以执行和完成。查封期限届满,如果没有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的效力将消失。既然效力是自行消失,此后当事人可以随意取走◆相关知识:◇冻结期限打算10月底去欧洲和老婆度蜜月,旅行社说需要财产证明,说去银行开财产证明后这部分财产会冻结,想请问是不是一回国就可以解冻?回答:财产证明一般会开三个月的,也就是说三个月内这个钱不能动了。这也是使馆这么做的原因---怕
    2023-06-05
    393人看过
  • 对查封、扣押财产的保管方法
    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如继续使用被查封的财产对其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因被执行人保管或使用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被扣押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自行保管,也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保管。对扣押的财产,保管人不得使用。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应当指定该担保物权人作为保管人;该财产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转移占有而消灭。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为了保证诉讼的正常进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程序法中都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作了规定。正确执行查封、扣押、冻结对于保全证据、执行物,顺利处理案件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必须依法打击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犯罪行为。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
    2023-07-24
    283人看过
  • 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怎样保管?
    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如继续使用被查封的财产对其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因被执行人保管或使用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被扣押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自行保管,也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保管。对扣押的财产,保管人不得使用。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应当指定该担保物权人作为保管人;该财产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转移占有而消灭。
    2023-06-05
    104人看过
  • 查封、扣押、财产保全等国家赔偿问题
    近年来,案外人作为国家赔偿申请人的案件逐年上升,主要表现为错误财产保全案外人财产和错误执行案外人财产。其主要情形为以下几种:1、依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导致错误造成案外人损害;2、因申请人提供的执行标的物有错误造成案外人损害的;3、法院依职权作出错误财产保全和执行措施导致案外人财产损害的;4、因第三人过错导致财产保全、执行措施错误导致案外的财产损害;5、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导致案外人财产损害;6、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情形的;7、被保全人、被执行人或者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保管人员违法动用、隐匿、毁损、转移、变卖人民法院已经保全的财产的;8、因不可抗力导致案外人财产损害后果的;9、被执行人将不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还款保证的,导致案外人财产损害的;10、申请执行人提供执行对象错误导致案外人财产损害的;11、被执行人占有财产明知占有财产不属于自己所有而又说明的,导致案
    2023-06-06
    264人看过
  • 申请查封冻结与申请财产保全有什么区别
    一、申请查封冻结与申请财产保全有什么区别法院查封冻结财产的裁定,一般可涉及到诉前或诉中财产保全措施和生效判决执行程序过程中,当保全财产的标的物涉及银行账户上资金时,实际上就存在着执行程序中的现实交付目的和诉讼保全程序中的未来预期保全目的区别;对应的区别意义在于现实交付目的即直接对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所有权,基于生效判决已经确定的权利义务实体;而诉讼保全的预期保全目的类似于对财产占有控制(处分)权利的限制,它无权改变所有权(物权)的权属状态,仅对财产的物理形态和价值予以封存,限制其变价和流转。从最后一点区别意义上来讲,法院对银行账户上的资金予以查封和冻结,现实操作方面又有两个区别:一是要区别账户的功能,如一般储蓄账户和企业基本账户的区别,一般储蓄账户不具有支付工具的特定性,而企业基本账户具有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结算支付帐号的特定性和唯一性,对其基本账户的查封和冻结,将会导致企业现实财务运转停滞,其效
    2023-06-01
    258人看过
  • 财产保全查封和执行查封
    1.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2.查封只是保全的措施之一,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3.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一、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是否申请做诉前保全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财产保全可以分为诉讼保全、诉前保全、执行前保全三种。债权人在起诉时根据具体情况,可以考虑在起诉前申请做诉前财产保全。二、刑诉法第100条有哪些内容《刑诉法》第100条的内容的分析:人民法院在必要的
    2023-03-21
    420人看过
  • 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财产要注意什么
    一、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财产要注意什么1、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要注意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二、法院查封房产流程有哪些依照现行相关法律的规定,一般是在提起财产保全或者强制执行的程序时,人民法院将有可能会对房产查封。手续如下:(1)法院会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及附带的法律文书;(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根据下列的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a、被查封的标的物已经核发过房地产证的,应上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
    2023-06-16
    193人看过
  • 哪些行为属于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是指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中查封是指司法机关签封,这种签封应载明查封日期、查封单位并盖章,物品一经司法机关查封,未经查封机关批准不得私自开封、使用,更不得变卖、转移。扣押是指司法机关因办案需要将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暂时扣留。这种扣押,一般是将物品扣在司法机关,但一些大宗物品也可扣押在仓库等地。冻结主要是指冻结与案件相关的资金账户,一旦冻结,不经依法解冻,该项资金不得私自使用,更不得转移。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具体包括四种行为:1.隐藏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物品;2.转移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主要是指将已被查封、扣押的物品移到他处,脱离司法机关的掌握,或者将已被冻结的资金私自取出或移到其他账户;3.变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物品。是指将已被查封、扣押的物品以任何形式卖给他人;4.故意毁损已
    2023-04-25
    363人看过
  •  非法扣押与查封财产罪
    非法处理查封、扣押和冻结财产罪是指故意隐藏、转移、变卖或毁坏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行的主体没有特殊要求,包括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和单位,以及单位。客体必须是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危害司法机关的正常审判活动,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客观方面要求情节严重,即影响判决的作出和执行。非法处理查封、扣押和冻结财产罪是指故意隐藏、转移、变卖或毁坏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上没有特殊要求,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和单位;客体上必须是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主观方面为故意;客观方面要求情节严重,情节严重是指影响判决的作出与执行。 非法扣押财产罪如何认定?非法扣押财产罪是指以非法手段扣押他人财物,导致其遭受损失的行为。在认定该罪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2023-08-28
    349人看过
  • 2024公安机关查封冻结财产规定有哪些
    一、公安机关查封冻结财产规定有哪些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第一百四十三条,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即通知邮电机关。二、什么是“涉案财物”1、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会不会被追缴、没收,取决于这些财物最终被法院认定的性质,即是否为“犯罪违法所得”。2、在相关法律
    2024-03-27
    148人看过
  • 财产保全与财产查封有什么不同
    财产保全与财产查封的不同是: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可以负责保管被扣押物,但是不得使用。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动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2024-04-21
    158人看过
  • 财产保全没有查封到财产怎么办
    如果法院执行财产保存措施后,没有财产可以保全的,法院可以停止保全措施,并且申请人交纳的保全费用不作退还。《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采取保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义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第二百四十二条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
    2023-08-17
    458人看过
  • 查封财产股票会被冻结吗
    一、查封财产股票会被冻结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一)查封:对涉案人员的财物或场所就地封存的强制措施。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二)扣押:公安机关为防止案件当事人处分、转移财产而对涉案财产采取的扣留、保管的强制措施。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三)冻结:为防止违法行为人转移资金、抽逃资金而对涉案财产采取的限制其流动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动用。一是为他人提供担保而被要求承担连
    2022-10-05
    268人看过
  • 行为涉嫌导致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的是哪些?
    一、查封、扣押、冻结、追缴了非法定对象的财产。二、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的财产不是法定范围内的财产。三、查封、扣押、冻结、追缴财产时没有按法定的程序、方式,致使被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的财物因保管不善而丢失、破损等。四、查封、扣押、冻结、追缴财产后处理违法,如被挪用、私分、侵占等。哪些行为属于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具体包括四种行为:(一)隐藏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物品;(二)转移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主要是指将已被查封、扣押的物品移到他处,脱离司法机关的掌握,或者将已被冻结的资金私自取出或移到其他账户;(三)变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物品。是指将已被查封、扣押的物品以任何形式卖给他人;(四)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物品。包括采用打碎、拆卸、涂抹等破坏性手段使物品失去原貌,失去原来具有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
    2023-07-06
    449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在决定采取保全措施前,可告知申请人提供担保,拒绝提供担保... 更多>

    #财产保全
    相关咨询
    • 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期限,法院对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有何规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05
      1、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期限。2004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行。该规定第二十九条对人民法院冻结、查封、扣押财产做了以下规定:一、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二、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三、人民法院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四、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
    • 审查封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程序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07
      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
    • 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哪些财产
      河南在线咨询 2024-08-29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申请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申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 查封或者扣押冻结财产的期限如何规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08
      参考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
    • 查封扣押冻结冻结的财产的具体罪名有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03
      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本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由于行为人的妨害行为致使判决、裁定的财产部分无法执行的;严重干扰了案件的侦查、起诉活动的;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坏的财产数量巨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