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失效有哪些表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4 15:00:18 84 人看过

承诺失效的情况:承诺被承诺人撤回;承诺迟延,按照通常情况能到达要约人,但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拒绝接受该承诺的;或者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的等。

一、有关合同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吗

要约的变更包括实质性变更和非实质性变更。传统理论认为,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承诺必须是无条件的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任何的限制、扩张或者变更,否则不构成承诺,应视为对原要约的拒绝并作出一项新的要约,即反要约,合同不能因此成立。

我国《民法典》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和非实质性变更的法律后果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二、承诺迟延和承诺撤回

1、承诺迟延

承诺迟延也称承诺迟到,是指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

承诺的期限通常是由要约规定的,如果要约中未规定承诺时间,则受要约人应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承诺。超过承诺期限作出承诺,该承诺不产生效力。“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这就是说,对于迟到的承诺,要约人可承认其有效,但要约人应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如果要约人不愿承认其为承诺,则该迟到的承诺为新要约,要约人将处于承诺人的地位。

2、承诺撤回

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其承诺。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因此撤回的通知必须在承诺生效之前到达要约人,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撤回才能生效。如果承诺通知已经到达要约人,合同已经成立,则受要约人不能再撤回承诺。

三、能导致要约失效的情形具体有几种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和承诺的方式,因此要约是一个订立合同的前提条件,我国民法典规定了要约失效的4种情形:

1、要约被拒绝;

拒绝要约,包括明确表示拒绝,或对要约进行了修改、限制或扩张。要约人一旦收到受要约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约的通知,要约即因被拒绝而终止效力。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即使在承诺期限内又表示同意的,其意思表示也为发出的新要约。

2、要约被依法撤销;

只要撤销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要约即失效。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要约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有效期限。在该期限届满时,受要约人未为承诺的,要约就失去效力。在该期限届满后,受要约人又表示接受要约的,该意思表示不为承诺,只能看作是一种新要约。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对要约修改后的“承诺”视为受要约人对要约人发出的新的要约,是对原有要约的拒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5日 20: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承诺相关文章
  • 什么叫承诺的效力和承诺失效
    承诺的效力。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将近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承诺的生效亦采取到达主义,与要约相同。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承诺的失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要约人接受要约所做的答复不发生法律效力:a.承诺撤回。承诺人可以发出承诺后又撤回承诺,但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b.承诺逾期,要约方没有认可其为承诺。
    2023-06-09
    75人看过
  •  要约失效的原因有哪些具体表现
    要约失效的原因包括:要约人未收到拒绝要约的通知、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届满被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这些原因导致要约失去效力,要约人不应再继续履行该要约。要约失效的原因有以下几点:1.要约人未收到拒绝要约的通知。拒绝要约,包括明确拒绝,或修改、限制或扩大要约。一旦要约人收到要约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约的通知,要约将因被拒绝而终止。被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即使在承诺期内同意,其意思也是新要约;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只要撤销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要约就无效;3、承诺期届满,被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的有效期是被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有效期。期限届满,被要约人未作出承诺的,要约将失去效力。期限届满后,被要约人表示接受要约的,意思不是承诺,只能视为新要约;4、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修改后的承诺视为受要约人对要约人发出的新要约,拒绝原要约。 要 约 失 效 的
    2023-09-11
    317人看过
  • 合同中最低价承诺有效吗,有效承诺的条件有哪些
    一、合同中最低价承诺有效吗1、合同中的最低价承诺是当事人自愿作出的,最低价承诺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承诺是有效的。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二、有效承诺的条件有哪些(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因此,承诺必须由被要约人作出。被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者即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对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认为是承诺。被要约人,通常指的是受要约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权的代理人。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其承诺都具有同等效力。(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所谓有效时间,是指要约定有答复期限的,规定的期限内即为有效时间;要约并无答复期限的,通常认为合理的时间(如信件、电报往来及受
    2024-01-14
    485人看过
  • 被害人承诺哪些承诺是无效的
    一、被害人承诺哪些承诺是无效的被害人承诺无效的情形有:1.被害人作为承诺者对被害的法益不具有处分权利;2.被害人对承诺事项超出一个限度;3.被害人没有承诺能力;4.承诺是在欺诈、胁迫作出的等。二、被害人承诺的成立要件1.承诺的主体要件。被害人承诺的主体要件,即被害人的承诺能力,是指理解承诺的内容和意义并做出承诺的能力。承诺人应当能够明确认识到其承诺行为的性质、后果、意义等2.意思表示的真实性承诺必须是出于被害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基于欺骗、胁迫、利诱等的承诺不阻却违法性。由于承诺是被害人自我决定权的行使,所以不能有任何意思瑕疵。3.个人法益的有限承诺。被害人承诺只能对其有自我决定权的法益作出,即被害人只能对其有处分权的事项作出承诺。如果承诺人对其不具有处分权的事项进行承诺,则是无效的承诺。按照刑法理论,刑法法益分为个人法益和超个人的法益。超个人的法益还可细分为国家法益和社会法益。国家法益和社会
    2023-07-12
    234人看过
  • 量刑失衡的表现有哪些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人们最容易感受到的往往不是刑罚抽象的公平与正义,而是在每一个具体刑事案件之间的量刑是否均衡。如果量刑失衡,导致重罪轻判或者轻罪重判,乃至轻纵了罪犯,或者冤枉了无辜,这不仅给公民造成严重的危害,而且损害司法机关的公信力,还会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在我国,由于刑法理论偏重于犯罪的定性,对量刑问题的研究并不很重视,对量刑的一些重要的理论问题并没有进行深入的研究;而刑事司法实践中由于法官道德水准和业务技能参差不齐,对量刑随意性较大,造成量刑不适当、不公正,致使当事人及社会公众无法接受,其产生的社会影响已经远远超过了这些案件本身,量刑失衡现象突出。量刑失衡(ImpopeSetece)亦称之为量刑偏差,是指在特定的时空之下,人民法院在正确定罪的前提下,在既定的法定刑幅度内对刑事的个案的量刑偏轻偏重、畸轻畸重、罚不当罪或者性质相同、情节相似的案件,刑罚裁量相对悬殊而又无合理根据的刑事
    2023-02-23
    117人看过
  • 法律上有合同口头承诺有效吗,承诺的有效时间有哪些
    一、法律上有合同口头承诺有效吗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在有合同的情况下口头承诺也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承诺满足了民事法律行为相应的有效要件并且没有无效的事由就是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第一百三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二、承诺的有效时间有哪些规定1、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要约在其存续期间内才有效力,一旦受约人承诺便可成立合同,因此承诺必须在此期间内作出。如果要约未规定存续期间,在对话人之间,承诺应立即作出;在非对话人之间,承诺应在合理的期间作出。2、凡在要约的存续期间届满后承诺的,是迟到的承诺,不发生承诺的效力,应视为新要约。但是
    2024-01-13
    260人看过
  • 承诺书多久失效
    承诺书的有效期根据承诺书的约定而定,没有约定的,其有效期一般为永久有效。承诺书是承诺人的单方意思表示,经过被承诺人认可后,其等同于合同,承诺书在送达要约人时生效。一、承诺书必须要双方签字吗承诺书不需要双方签字,可以单方签字。承诺书是承诺人对要约人的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以书面形式。通常是要求以书面订立的合同,其承诺也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第四百八十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承诺书在法律上生不生效承诺书在法律上生效。条件为:(一)、承诺书是承诺人对对对方的书面承诺,本质上属于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二)、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取决于行为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1、行为人必须具有相应
    2023-06-29
    306人看过
  • 法定继承的表现有哪些
    法定继承的适用情形有:1、被继承人死亡留有遗产需要继承;2、继承人是法律对顶的法定继承人;3、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4、被继承人没有定立遗嘱。一、超过20年的遗产怎么分配遗产超过二十年可以先协商共同签订一个分割协议,协议不成的,可以起诉到法院后,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情况,审查原告和被告的资格是否适格,必要时还要追加被告。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二、有价证券能不能继承情况有哪些证券可以继承,法定继承的适用如下:1、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遗赠人放弃遗赠;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4、遗嘱继承人,受遗赠
    2023-04-01
    309人看过
  • 承诺失效有什么情况呢
    法律综合知识
    承诺失效的情况主要是指撤回意思表示的情况。《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应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凡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实质性的变更或修改的,都不构成承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八十五条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2024-04-15
    108人看过
  • 承诺失效的情况有什么
    (1)承诺被撤回;(2)迟到的承诺;(3)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变更,遭到要约人反对的,该承诺失去效力。一、承诺内容应该怎么写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一般要写明:1、受要约人的姓名和住址;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3、承诺生效的期限。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二、合同承诺要取消的条件有什么合同承诺要取消的条件有:1、承诺人应以通知的形式向要约人发出撤回承诺。撤回通知应明确表明撤回承诺并不愿意签订合同,否则不会产生撤回承诺的效力;2、在承诺撤回通知的时间内,一般来说,由于承诺一经送达要约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成立
    2023-03-27
    167人看过
  • 承诺的有效条件包括哪些
    承诺的涵义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的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受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与要约人成立合同。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承诺在国际贸易中,也称“接受”或“收盘”。承诺的有效条件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因此,承诺必须由被要约人作出。被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者即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对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认为是承诺。被要约人,通常指的是受要约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权的代理人。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其承诺都具有同等效力。二、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要约在其存续期间内才有效力,一旦受约人承诺便可成立合同,因此承诺必须在此期间内作出。如果要约未规定存续期间,在对话人之间,承诺应立即作出;在非对话
    2023-06-18
    219人看过
  • 财务报表失真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一、纯粹性失准。纯粹性失准进一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突击性失准,二是系统性失准。(一)突击性失准突击性失准,具有偶然性、临时目的性,往往是在一个特定的时间,为了特定的事件发生的行为,表现为突击人为的编造有利于企业本身的财务数据而形成的报表,这种形式手段较为低级,或虚减、虚增资产,或虚减、虚增费用,或虚减、虚增利润等,但往往报表不平衡(子项之和不等于总数)、帐表不相符、报表与报表之间勾稽关系不符、前后期报表数据不衔接等等。上述情形往往发生在向政府部门汇报材料时,夸大企业销售收入、资产规模,如申请政府补助;临时性向有关方面提交材料,如向我们投资公司递交商业计划书等等。1、收入的异常波动由于比较突然,企业往往是将收入调上去,同时增加应收账款,或者费用减下来,增加应付账款,有时我们可以通过分析,如:企业本期销售收入较去年增长30%以上,同时企业应收账款也大幅增长,而预收账款增长幅度却较小,不难看出,
    2023-12-03
    420人看过
  • 医疗过失主要表现有哪些
    医疗过失,是指工程师及其他医务人员在诊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医疗活动过程中,在具体实施医疗行为时没有履行应尽的注意义务,表现为未能预见并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从而导致患者人身或财产利益受损。从实践看,医疗活动中的过失主要表现如下:1、医疗机构的过失表现。(1)医院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2)医疗设备陈旧、缺乏维护;(3)缺乏基本医疗护理条件;(4)对疑难病症未认真组织会诊,草率结论等。2、医务人员的过失表现。(1)误诊。(2)不负责任,违反规程;(3)对病史采集、病员检查处理漫不经心,草率马虎;(4)擅离职守,延误诊治或抢救;(5)遇到不能胜任的技术操作,既无请示,也不请人帮助,一味蛮干;(6)擅自做无指征有禁忌的手术和检查等。
    2023-06-18
    280人看过
  • 过失犯罪具体有哪些表现
    过失犯罪一般具有以下特点:1、在意志因素上,表现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既不是希望也不是放任,而是排斥、反对的心理状态。2、在认识因素上,表现为行为人对危害后果的发生虽然应当预见但实际上并未预见到,或只是预见到在他看来并非现实的可能性。3、在主观恶性上,过失犯罪远小于故意犯罪。一、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过失的区别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过失的比较:过于自信的过失的表现为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同时又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疏忽大意过失表现为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的一种心理态度。二、表现为犯罪的行为的意志因素如何确定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是指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是行为人在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基础上仍决意实施这种行为的主观心理态度,因此,认识因素是构成犯罪故意的前提和
    2023-03-09
    73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相关咨询
    • 哪些是承诺的表现形式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29
      以下属于承诺的表现形式: 1、如果要约中明确规定承诺必须以一定方式作出,则承诺人作出承诺时,必须符合要约人规定的承诺方式; 2、如果要约没有对承诺方式作出特别规定,但是根据当事人双方的交易习惯能够确定要约人关于承诺方式的意图,则承诺人也应当按照该方式承诺; 3、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表示承诺; 4、以行为方式表示承诺《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
    • 承诺失效具体是指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7-26
      承诺失效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承诺撤回。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承诺的撤回,是指承诺人主观上欲阻止或者消灭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承诺可以撤回,但不能因承诺的撤回而损害要约人的利益,因此,承诺的撤回是有条件的,即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生效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2、承诺超期。承诺的超期,也即承诺的迟到,是指受要约人
    • 承诺书有没有失效期
      湖南在线咨询 2024-04-23
      承诺书有失效期。承诺书的有效期根据承诺书的约定而定,没有约定的,其有效期一般为永久有效。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承诺应当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 有关承诺延迟与承诺失效的情况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05
      承诺失效的情况包括: 1、承诺被撤回; 2、超过承诺期限; 3、承诺对要约作出实质性变更。承诺的迟延是指承诺超出要约人规定的承诺期限到达要约人。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第四百八十六条规定
    • 承诺失效的情况指的是哪些呢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1-26
      承诺失效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承诺撤回。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承诺的撤回,是指承诺人主观上欲阻止或者消灭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承诺可以撤回,但不能因承诺的撤回而损害要约人的利益,因此,承诺的撤回是有条件的,即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生效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2、承诺超期。承诺的超期,也即承诺的迟到,是指受要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