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四荒土地何人能取得承包经营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4 08:55:57 311 人看过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土地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8条规定:“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其中,实行承包经营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折股,分享承包费等收益;实行股份合作经营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从经营的收益中获得股份分红。这样,无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否承包“四荒”土地,都能够以股份分红的形式获得定的利益,这样既有利于保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特别是没有承包能力的成员的利益,也可以避免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后,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产生矛盾。

承包“四荒”土地,需要注意保护生态环境。关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很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禁止在25度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50度以上坡地上整地造林,抚育幼林,复垦油茶、油桐等经济林木,必须采取水土保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禁止围湖造田,禁止围垦河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规定,禁止毁林毁草开垦、烧山开垦以及开垦国家禁止开垦的陡坡地,禁止围湖造田以及围垦国家禁止围垦的湿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禁止在幼林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等等。

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保障?

四川省农村妇女已占农业生产力的65%以上,怎样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自身发展

1月26日,省政协委员、省妇联巡视员李XX提交提案,建议在土地承包权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将妇女的名字写在登记簿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确保其证上有名,名下有权。

调查:出嫁后土地权益受侵害

在两会召开前,李XX和相关人员前往眉山、成都、绵阳等地进行调研。从调查情况看,我省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难。

调研显示,41.9%的女性出嫁后其土地仍可由娘家父母使用,由自己使用的比例占到17.7%,也有35.1%的由娘家的村集体收回。而46.5%的女性嫁进婆家不能分得土地。此外,很大部分丧偶妇女可以继承丈夫的土地,但仍有29.1%的比例要归还给村集体。有的妇女离婚或丧偶后,被扫地出门,变成房无一间、地无一垄、钱无一分。

李XX说,扎实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到户、共有人明确到人的工作,必能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减少土地利益矛盾纠纷,从而实现法律赋予男女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议:将配偶名字同时登记

李XX在《关于在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妇女土地权益保护的建议》的提案中建议,在土地承包权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环节中,应该把农村妇女的名字写在登记簿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确保证上有名,名下有权。对于承包方代表有配偶的,建议将配偶名字同时登记在承包方代表栏中。

她认为,家庭的主体是夫妻,如果只将户主一人登记为承包方代表,那么这就存在着侵犯其他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成本的可能,即在不征得配偶同意情况下任意转包、出租或抵押家庭承包的耕地或林地。在承包方代表栏写上户主和配偶两个人的名字,能更好地代表承包方,代表全家,这样做不仅不违反法律规定,而且能够更方便在户主或配偶一方外出务工时,提高权证使用的效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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