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给其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赔偿。该法规定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遭受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时,因人身权或财产权受到损害而可以依法申请行政赔偿的情形。这一法律保护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在遭受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分为两种:一是请求行政赔偿,二是请求刑事赔偿。对于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而给当事人造成的不合法的损害;或者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时给当事人造成的不合法的损害,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国 家 赔 偿 种 类 有 哪 些 ?
刑事国家赔偿是指国家在刑事司法活动中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主要分为三种方式:支付赔偿金、返还财产、恢复原状。
其中,支付赔偿金是最主要的赔偿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对于无法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情况,国家应当给予相应的赔偿金。
另外,检察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总结起来,刑事国家赔偿方式包括支付赔偿金、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以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方式,具体适用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分为两种:一是请求行政赔偿,二是请求刑事赔偿。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主要分为三种方式:支付赔偿金、返还财产、恢复原状。对于无法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情况,国家应当给予相应的赔偿金。检察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条
赔偿请求人的确定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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