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方利润留成的补充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06:20:47 90 人看过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局:

总局(90)汇管投字第136号《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方利润留成的补充规定》下发后,部分分局就执行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请示总局,现就这些问题综合答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45号文和国务院外商投资领导小组的意见,同意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中方投资者,凡以借贷资金投资入股的,可以从合资企业分得的外汇利润中先偿还到期债务本息后再办理留成。

二、中方投资者享受外汇全额留成的起始期为合资企业分利年度,期限为5年。5年后,中方分得的外汇利润按同类国营企业留成比例办理。

三、《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方利润留成的补充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设立的所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中方投资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05: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资经营企业相关文章
  • 河南省关于加强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方投入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精神,为了促进我省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权益,现对我省开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有关国有资产管理问题规定如下:一、我省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用国有资产(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专项资产、其他资产)与外商举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时,必须办理出资审查和意向书、备忘录的文件中只能标明中方出资方式、出资比例或实物量,不能标明未经评估的资产帐面价值。中方投资者在正式向计经委和主管部门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之前,同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以国有资产出资和对出资资产评估的申请。申请应说明出资原因,出资来源帐面总价值及待评估资产的种类、中方投资比例、预计收益等情况,并附项目有关附件、单位会计报表、预计收益等情况,并附项目有关附件、单位会计报
    2023-06-06
    176人看过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方干部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劳动人事部发布文件编号:经国务院外商投资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批准,现印发《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方干部管理办法》。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加强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资经营企业)中方干部的管理,提高中方干部素质,保障企业用人自主权,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1、合营企业的董事长、董事由中方干部担任,由中方委派;根据合同,由中方干部任命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经中方合伙人推荐后,由董事会任命。2、合营企业对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职务的中方干部实行聘用合同制,(一)合营企业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可以在当地政府劳动人事部门的协助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招聘。可通过考试或评估选择;如果当地招聘不能满足需要,可以在当地政府劳动人事部门的协助下到其他地方招聘(2)合资企业所需的上述人员
    2023-05-07
    478人看过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管辖
    合资经营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管辖:第九十七条合营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时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如经过协商或调解无效,则提请仲裁或司法解决。第九十八条合营各方根据有关仲裁的书面协议,可以在中国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也可以在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第九十九条如合营各方之间没有仲裁的书面协议,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都可以依法向中国人民法院起诉。第一百条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合营各方应继续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
    2023-06-06
    450人看过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试点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外汇账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外汇账户管理,规范外汇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方便企业正常开展业务,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外汇账户,是指企业在境内金融机构(含外资银行)开立的“基本外汇账户”和“专门外汇账户”,以下简称“开户银行”)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外汇账户,是指经常项目收入用于经常项目和核定资本项目支出的账户;外汇专用账户,是指有特定收支范围的账户,包括境内金融机构的资本项目、外债及转贷专用账户、还本付息账户和外汇贷款专用账户。第五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是企业外汇账户的管理机构。第二章开户第六条企业凭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及有关材料在注册银行开立外汇账户;不同类型的外汇账户可以开立不同币种的子账户。第七条企
    2023-05-07
    246人看过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国内外汇贷款外汇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为方便企业使用国内外汇贷款和金融机构进行债权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总结部分地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对国内外汇贷款外汇管理方式进行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内外汇贷款外汇管理方式的改革,是指改变原来由债务人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或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局”)逐笔办理国内外汇贷款登记的管理方式,实行由债权人集中登记,即由发放国内外汇贷款的中资金融机构定期向外汇局进行外汇债权登记,报送国内外汇贷款变动情况,并自行对企业开立国内外汇贷款专用账户和办理还本付息手续进行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核,不必经外汇局批准。二、实行国内外汇贷款外汇管理方式改革的范围,仅限于各中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债权人”)向非金融性质的境内机构(以下简称“债务人”)发放的自营外汇贷款,不包括外债转贷款
    2023-05-03
    105人看过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区别
    合资企业与合作企业之间虽有许多相似、甚至相同之处,但二者仍有着基本的差别,即合资企业是股权式组织,而合作企业是契约式组织。合资企业各方的各种投资形式包括现金、设备、厂房、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都要以同一货币单位计算股权,利润的分享和风险的承担都以股权为依据,合营期限也比较长。而合作企业合作各方提供的现金、设备、土地、技术、劳动力等不作为股本投入,利润的分配完全依据各方签订的协议,合营期限一般比合资企业短。从组织形式上看,合资企业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而合作企业则可以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根据我国法律,按照平等互利原则,经我国政府批准由外地人或港、澳、台公司、企业、个人同我国公司、企业共同投资兴办的合营企业。区别在于:中外合资经济企业是按股份公司形式设立的股权式合营企业。合营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按股份红。合营双方由投资数额的大小
    2023-06-06
    377人看过
换一批
#商业招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资经营企业
    相关咨询
    • 外汇管理局对企业境外投资限制的规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26
      第一条 为了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加强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有利于国际收支平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设立各类企业或者购股、参股(以下统称境外投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活动。 境外投资有关外汇事宜,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拟在境外投资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在向国家主管部门办理境外投资审批事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区别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3
      XX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是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按照中国的法律,经中国XX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以合资方式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它属于股权式合营企业,由中外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批准登记而设立的合营企业,是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XX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 外汇管理局对企业境外投资限制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19
      第一条 为了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加强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有利于国际收支平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设立各类企业或者购股、参股(以下统称境外投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活动。 境外投资有关外汇事宜,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拟在境外投资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在向国家主管部门办理境外投资审批事
    • 中外合资创办企业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中方股东怎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07
      目前,在中外合资企业中,中方股东不可以是自然人,只能是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
    • 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区别?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6-12
      (1)出资方式不同。合资经营企业一般由双方投入资金,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都要作价入股,而合作经营企业一般由外商提供资金、设备、技术,我方一般不直接投入资金(或因实际情况需要投入少量资金),仅提供土地、场地、厂房、设施及劳动力和劳动服务等。不论是资金,还是实物都不必作价入股,这是两者最显著的区别。 (2)出资比例不同。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商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合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