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有哪些成立方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4 14:41:04 311 人看过

保证合同成立的方式有:

1、当事人之间协商订立单独的书面的保证合同;

2、在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约定保证条款;

3、由保证人在主债权债务合同签字担保。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百八十五条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政府可以为企业贷款作担保吗

不可以,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二、借钱不还担保人需负什么样的责任

借钱不还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一般担保人是指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一般不仅可以起诉一般担保人,还可以单独起诉连带责任担保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担保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保证人在保证期内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和法律规定的保证期内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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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03日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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