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网站今日公布的文化部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显示,2013年,文化部本级及所属文化发展中心、梅兰芳纪念馆、国家清史纂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清史纂修办)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直接将数据采集、出版等业务委托相关公司承办,涉及金额2843.37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3年11月至2014年3月,审计署对文化部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文化部本级和所属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文化发展中心)、国家图书馆、中国国家话剧院等10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文化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29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文化部2013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575861.58万元(含政府性基金预算,下同),文化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427974.94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147886.64万元。
本次审计文化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共计349118.91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60.63%。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1400.83万元,其中2013年11297.20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779.87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文化部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3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财务处理基本符合相关法律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基本得到执行,对以前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积极进行了整改。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3年,部本级将日常公用经费513.7万元调剂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在2个专项中列支基本支出和其他与项目无关支出682.63万元;2012年至2013年,所属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信息中心调剂使用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228.13万元,其中2013年124.5万元。
2.2013年,部本级未按实施进度而是一次性将专项资金5970万元全额拨付至项目单位,至年底全部未支出。
3.2013年,所属国家图书馆违规从单位零余额账户向基本存款账户转移资金838.64万元。
4.2013年,部本级及所属文化发展中心、梅兰芳纪念馆、国家清史纂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清史纂修办)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直接将数据采集、出版等业务委托相关公司承办,涉及金额2843.37万元。
5.2013年,部本级58个因公出国(境)团组未纳入年初计划,4个团组超标准列支出国(境)经费7.86万元;梅兰芳纪念馆2个因公出国(境)团组未纳入年初计划。
6.至2013年底,部本级超编制配备公车8辆,还有22辆公车由各司局管理使用,未纳入部门统一调度管理。
7.2013年,部本级未经批准在项目支出中列支公务接待费26.91万元;部本级及所属中外文化交流中心超标准列支外宾接待费10.4万元。
8.2013年,部本级及所属文化发展中心在非定点饭店召开3个会议,涉及金额31.22万元;部本级16个会议超标准列支会议费197.77万元;部本级向下属单位和地方转嫁、摊派会议费31.7万元;所属国家图书馆等4家单位超标准列支会议费13.06万元;所属清史纂修办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支出5.44万元,用于发放纪念品。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3年,部本级以购买体育活动用品、图书等名义购买礼品卡、图书卡等共计10.33万元,直接发放或用于购买平板电脑后发放给职工。
2.2013年,所属中国国家话剧院未将部分联合办学收支纳入单位法定账册统一核算,涉及收入共计149.49万元,截至2013年底结余17.59万元。
3.2013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未经批准,将部本级委托其管理的部分房产对外出租,收入610.26万元未按规定上缴国库;国家图书馆未经批准对外出租房屋,取得收入896.9万元。
4.2013年,国家图书馆对中标单位监督不到位,公开招标确定的2家中标单位将项目全部转让给其他4家单位,从中获利112.89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经批准调剂使用预算资金问题,要求今后按照规定履行预算调整报批手续;对未按进度拨付项目资金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从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基本存款账户转移资金问题和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因公出国(境)计划编制不完整问题,要求今后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出国(境)计划;对无计划和超标准列支出国(境)经费问题,要求纠正处理,今后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对超编制配备公车问题,要求逐步清理超编车辆;对公务用车未纳入部门统一调度管理问题,要求加强公车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对调剂项目支出列支公务接待费问题,要求严格执行预算,确需调整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对超标准列支外宾接待费问题,要求纠正处理,今后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未在定点饭店召开会议、超标准列支和转嫁摊派会议费问题,要求纠正处理、今后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核算不规范问题,要求今后按实际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对收支未纳入单位统一核算问题,要求收回资金,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未经批准出租房产、收入未按规定上缴问题,要求履行出租报批程序并将收入上缴中央财政;对监督不到位、中标单位将项目转让获利问题,要求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文化部应进一步严格预算执行,加强结转结余资金、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强化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文化部正在组织进行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文化部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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