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合同未签名无需承担保证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3 09:24:17 94 人看过

金融借款担保是常有的事情,而大多数个人借款都会找朋友或熟人做担保,但往往就是朋友或熟人之间的担保容易引发纠纷。

事情原委

2011年7月,李四向银行申请填写了一份个人借款申请书,要求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1年,小侯、张三(该案上诉人)为保证人。李四在上述申请书上借款申请人处签字,小侯和张三在担保人意见处填写同意并签名。同时,银行与李四、小侯、张三签订个人借款/担保合同。借款到期后,李四未归还借款,银行提起诉讼。一审判决,李四承担还款责任,小侯、张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张三不服,向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审理中,借款人李四否认其找过张三对其借款进行过担保。二审又查明:该个人借款担保合同上保证人张三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一栏所填xxxx与上诉人身份证号码xxxxx不同。

法官释案

审理该案法官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予以证明,被上诉人银行对李四的个人借款申请书上担保人张三的签名和所按指印提供不出充分证据证明是上诉人张三所为,且个人借款担保合同上所填的张三身份证号码与其真实身份证号码明显不一致,同时借款人李四否认其找过张三对其借款进行担保。一审判决张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依据不足。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成立,应予以支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3日 07: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证责任相关文章
  • 无效保证合同中保证人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一、案情介绍原告: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被告:华某钢结构建设有限公司等(以下简称华某公司)案由:纠纷原告某某公司诉称2000年7月,华某公司向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集团)提出借款申请,因华某公司不属于某某集团下属企业,所以由我公司作为担保人,三方于2000年7月5日签订《内部资金调拔使用协议》,借款金额100万元,期限三个月,自2000年7月10日至2000年10月10日止,我公司在担保人处盖章。某某集团于2000年7月13日将100万元汇入华某公司账号。2000年10月10日,华某公司未按期归还借款,于2000年10月31日以北京中华建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和华某公司名义向某某集团提交《工作汇报》,解释未按期还款的原因,并请求延长借款期限。2001年12月,某某集团要求我公司履行担保责任,代华某公司偿还借款。2001年12月31日,我公司代华某公司偿还100
    2023-04-30
    176人看过
  • 未注明担保方式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吗
    未注明担保方式需要承担担保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一、连带责任担保的特点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2、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3、主债务人在债务履
    2023-03-20
    390人看过
  • 代签保证合同应承担哪些责任?
    代签合同签订后依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被代理人承担责任要求代理人是在代理权限内签订的合同,或者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合同,但被代理人对该合同进行了追认。如果代理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被代理人未对该合同进行追认,则该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被代理人也无需承担责任。一、项目部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项目部签订的合同如果属于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那么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二、租房合同房东找人代签,合同还有效吗委托他人代签合同,是可以的。代替别人签合同,应当有授权委托书,否则代签合同就不
    2023-03-04
    165人看过
  • 担保合同早于借款合同,是否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系诺成性合同,保证人与原告所签《保证合同》意思表示真实且合法有效。则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事件起源2007年起,祝某即与原告建立借款合同关系。2010年,祝某因前往武汉投资办厂向原告申请贷款75万元,并联系七位亲友为其提供担保。2010年5月,七位保证人以户为单位与原告签订《保证合同》,承诺为祝某的75万元借款[主合同编号为(2010)第00305号]提供连带保证。6月23日,原告与祝某签订(2010)第00000305号《借款合同》后向其提供贷款70万元。保证合同签订后,原告与祝某仅建立70万元的借款合同关系,未形成其他借贷关系。诉讼中,七位保证人以从合同不应先于主合同签订、保证担保的主合同编号及主债权金额不一致、本案所涉保证合同与借款合同无关联为由,主张保证合同无效并要求免除保证责任。法官判案法院审理后认为,《保证合同》系《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不代表其必然附属于主合同成立后签订,关于
    2023-06-13
    452人看过
  • 最高额保证的主合同无效保证人是否就不承担担保责任
    最高额保证的主合同无效,保证人拒承担担保责任2005年5月至2005年10月间,**银行与宝*公司之间发生4笔融资业务,合计7000万元。其中第四笔为:2005年10月25日,**银行与宝*公司签署《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后**银行即对票号为01053169、01053170、01053171共计金额为3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款予以承兑,后根据《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形成本金为人民币2100万元的逾期贷款。该承兑协议后因不存在真实的交易关系,违反双方约定而无效。**银行与风*公司于2005年5月签署了银保字第HD0062号《最高额保证合同》。风*公司向**银行承诺,为宝*公司自2005年5月16日至2006年5月16日期间发生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7000万元的授信提供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由于宝*公司和风*公司未能履行还款及担保责任,**银行遂诉至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宝*
    2023-04-27
    458人看过
  • 担保合同担保人签名伪造
    属于欺诈。伪造担保人签字,该担保合同效力待定,没有经过担保人追认不对担保人产生法律效力。如果是这样的话,有可能涉嫌贷款诈骗罪;另外,如果从民事角度来说,就等同于不存在实际的担保人。伪造签名,指纹是属于伪造证据,根据伪造证据的目的以及情节可以分别追究法律责任。担保,在贷款的行为中经常出现,贷款属于资金周转,在生活中,如果这个行为没有用到不好的地方,是非常有用处的。合同无效的原因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一、合同无效的条件是什么合同无效的条件如下: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的,但是如果存在构成无效合同的情形
    2023-03-10
    143人看过
  • 在他人借条上签名应否承担担保责任
    在霍邱县经营一家石料厂的何某某,经骆某某介绍于2012年11月向胡某借款100万元,立有借条一份,还款期限为借款后两个月。在借条左下方,骆某某签上自己的姓名,何某某在其后备注:借款人如果无能力还,由担保人还。借款期限届满后,何某某还款50万元,尚欠部分多次催要无果,胡某将何某某、骆某某告上法庭,并以此要求骆某某承担担保责任。本案的焦点是骆某某是否作为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霍邱县法院审理认为,该份借据有骆某某和何某某共同签名,但借款人与担保人的身份在借条上并未注明,骆某某签名后的备注也不是骆某某书写。在主合同中签名,保证约定不明确,不能当然地认定为保证人。法院最终对胡某要求骆某某承担担保责任的诉求不予支持。根据法律规定,保证合同成立有三种类型:保证人与债权人就保证事宜单独签订书面保证合同;主合同没有保证条款,主合同外第三人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或盖章的;主合同有保证条款,明确保证义务,保证人在合同上
    2023-06-08
    375人看过
  • 他人在欠条上签名但未表明是保证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不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票据保证无效,票据保证人也要承担责任吗票据保证无效,票据保证人是否要承担责任要看该保证人是否对票据无效有过错,如果有的,票据的保证人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民事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票据保证无效的,票据的保证人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民事责任。
    2023-08-17
    268人看过
  • 主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责任怎样承担
    主合同被确认无效的,担保合同责任由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一、主合同无效反担保合同有效吗主合同无效反担保合同也无效。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二、保证合同无效的承担责任无效的担保合同中,担保人责任按以下情况确定: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
    2023-04-03
    373人看过
  • 担保付款违约责任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还需要承担吗?
    担保付款违约责任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是需要承担的;根据《民法典》规定: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
    2023-06-17
    150人看过
  • 担保人签名伪造担保合同会是否无效
    担保人签名伪造担保合同是有效的,但是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伪造方会被追究相关责任。一、担保人应如何免责担保人主要因下列情形免除责任:1、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部分免除责任;2、因主合同内容的变更而免除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3、担保责任因担保合同未成立而免除;4、担保责任因主合同当事人或者与第三方共同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担保期间,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再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5、因超过担保期限而免除责任;6、债务或担保超过诉讼时效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2023-03-22
    175人看过
  • 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有效吗
    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有效。根据法律规定,因为担保人的过错致使担保合同无效,从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担保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民法中抵押无效担保有哪些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抵押无效的,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担保人没有过错的则不需要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二、保证合同无效情形都有哪些1、主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机关法人作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保证合同无效,但是经国
    2023-06-28
    224人看过
  • 未在担保合同中明确保证人责任吗?
    应该承担。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债权人能否仅仅起诉其他保证人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因此,可以看出,保证人之间并非必要、不可分之诉,债权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或若干保证人进行诉讼。《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
    2023-07-19
    246人看过
  • 担保人签名只是担保责任的一部分
    担保人没有签字的担保不具备法律效力。1、担保协议经担保人和债权人协商一致,并签字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被担保人没有签字,没有在场的,不影响担保协议的法律效力。2、担保协议是担保与债权人签订的协议,由担保人和债权人签字或者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被担保人不是担保协议的当事人,不需要签订确认。只有担保人的借条生效吗借条只有担保人,如果提供人和借款人是同一样,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借条一般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
    2023-07-05
    434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在现实经济生活中,采取保证的这种担保方式的情况比较常见,但存在的问题也比较多。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如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在贷款时,既... 更多>

    #保证责任
    相关咨询
    • 公司承担保证,然后签名,是否需要担保人承担责任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05
      1、个人为公司担保签名,属于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 担保合同中约定了担保责任,担保人是否还需要承担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28
      担保合同履行责任分2种:1.一般保证,如果担保合同中只简单约定对债务进行担保,那就是“一般保证”,一般保证要求,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保证人有权拒绝。只有当上述所有的救济手段都用了之后,债务仍然无法履行的,担保人才开始承担担保责任。2.连带责任担保,如果担保合同中“明确写明”了担保人对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才能算是连带责任
    • 仅有承诺书未签订保证合同保证人是否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1-14
      1、需要承担保证责任。担保责任是产生于担保人对债权人的承诺,即担保人允诺在债务未得到清偿时,担保人依其允诺承担代为履行债务或相关民事赔偿责任的责任。 2、《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及保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
    • 保证人承担责任要签名字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5-14
      一、一般保证中,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三、《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
    • 借条上签名担保是否需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1-14
      需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担保人的责任 依据法律规定,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 (一)民事责任 1、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