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摘要介绍了人身权利损害赔偿和侵犯财产权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具体包括:误抓无罪的人可获得赔偿;误判无罪的人同样可获得赔偿;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且原判已执行刑罚的人可获得赔偿;遭受刑讯逼供、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殴打等暴力行为,导致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人也可获得赔偿;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人同样可获得赔偿。
一、人身权利损害赔偿问题。
1、若因误抓无罪的人,可获得赔偿;
2、若因误判无罪的人,同样可获得赔偿;
3、若因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且原判已执行刑罚,可获得赔偿;
4、若遭受刑讯逼供、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殴打等暴力行为,导致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同样可获得赔偿。
二、侵犯财产权的损害赔偿。
1、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关于财产权损害赔偿,哪些措施可以带来赔偿?
关于财产权损害赔偿,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带来赔偿:
1. 停止侵害:被侵权人可以采取措施制止侵权行为,防止侵权行为继续发生。
2. 消除危险:如果侵权行为已经发生,被侵权人可以采取措施消除危险,减少损失。
3. 返还财产:如果侵权行为导致被侵权人的财产损失,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返还相应的财产。
4. 支付赔偿金: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5. 消除影响:如果侵权行为给被侵权人带来不良影响,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消除影响。
6. 赔礼道歉:侵权人可以采取赔礼道歉等补救措施,以缓解被侵权人的损失。
被侵权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并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被侵权人也要注意收集证据,以便在诉讼中为自己争取最大利益。
以上是对人身权利损害赔偿和侵犯财产权损害赔偿问题的详细阐述。若您或您的他人遭受上述问题,请及时采取措施并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也在不断努力,为维护公民权利和财产权提供更多保障和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国家赔偿案件,是指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下列案件: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
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
(四)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五)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六)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八)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九)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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