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点水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有关政策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9:33:15 482 人看过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渝府发[2005]118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水运基础设施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改变地区交通条件、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十一五"期间,我市将进一步加快水运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实现基本建成长江上游航运中心的目标。经市政府批准成立的重庆航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发公司),作为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投资主体,将承担重点水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航电枢纽相关项目的建设任务。为推进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快打造长江上游航运中心的步伐,现将航发公司承担的重点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重点水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迁工作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由区县(自治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涉及新旧政策的平稳过渡工作和被征地群众的稳定工作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国土、交通及航发公司积极配合做好稳定工作。

二、航发公司承担的重点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涉及的耕地占用税、划拨管理费、社会统筹费、建设工程规划综合费予以免缴;水运工程建设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土石方开挖不缴纳矿产资源费,但应办理有关手续;耕地开垦费按标准缴纳,超出优惠标准10元/平方米以上部分按即征即返办理;森林植被恢复费按标准缴纳,超出优惠标准2元/平方米部分按即征即返办理;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按有关程序全部返还;林地补偿费及林木补偿费(含国有林地和集体林地)按照我市高速公路建设同等补偿标准执行。

三、航电枢纽工程临时淹没土地不征用,不改变土地权属,只按照有关规定对临时淹没的耕地、园地给予一次性"土地补偿费",临时淹没荒地、林地不予补偿。对农民习惯种植的国有河滩地根据实际种植状况予以合理补偿,不缴纳征地税费。

四、富金坝航电枢纽工程建设征地拆迁仍按照原政策规定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11: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征地补偿安置相关文章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资金投资重点建设项目招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资金投资重点建设项目招来源:未知作者:发布部门: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渝办发[2008]33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全市建设领域反腐倡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资金投资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发挥招投标制度在预防和惩治腐败方面的制度屏障作用,推进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招投标工作在重点建设项目中的重要作用今年是我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314”总体部署的关键之年,是新一届政府的开局之年。重点建设项目是全市经济增长、社会发展的动力,是政府投资工作的主要抓手,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大局。市政府确定的“四个一百”重大项目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有相当一批要求在今年完工或新开工。要全面完成年度目标,时间紧、任务重。搞好招投标工作,不但
    2023-06-07
    115人看过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点建设项目实行统一征地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陕政发[2000]3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在实施西大开发战略中加快我省重点项目建设,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国家和省上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实行统一征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实行统一征地的范围重点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工作,由各级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今后,凡国家和省上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需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选址建设的,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地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统一征地。国家和省上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需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区外单独选址及跨地区建设的项目,由省国土资源厅直接实施统一征地,各市(地)、县予以配合支持。二、统一征地的安置、补偿和造地省国土资源厅和地市、县级政府实施统一征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
    2023-04-23
    314人看过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建设重点工程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了加快本市市政建设的步伐,保证市政建设重点工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市政建设重点工程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凡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纳入本市计划的道路交通、供水、供气、供热、环境保护、污水管道和处理、城市河湖、电力、邮政、电信等城市市政建设重点工程(以下简称市政重点工程)的房屋拆迁,按照本通知执行。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市有关部门应当优先办理市政重点工程的规划、立项、建设用地、房屋拆迁和工程开工等审批手续。三、对市政重点工程的房屋拆迁,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有关部门,在拆迁范围内统一部署和实施房屋拆迁及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等项工作。四、被拆迁人、被拆迁人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必须服从大局需要,按照市政重点工程建设要求,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五
    2023-06-10
    99人看过
  •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的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漯河市人民政府二○○四年三月五日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的若干规定为充分调动各类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创造良好建设环境,加快我市重点项目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特制定本规定。一、条件程序重点项目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对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骨干建设项目。具体包括:(一)基础设施大型项目;(二)对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公益事业项目;(三)支柱产业中的重大项目;(四)高科技及带动促进行业进步的重大项目;(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建设项目。市重点项目每年确定一次。各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在漯的中央、省属企业于每年10月底之前向市发展计划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发展计划
    2023-06-10
    299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十一五”期间农村公路建设有关政策的批复
    市交委:你委《关于落实向国家开发银行借款建设农村公路有关政策的紧急请示》(渝交委文(2006)169号)收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协议》,进一步解决“三农”问题,发展农村经济,调整农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实现我市“十一五”期间农村公路建设目标,经市政府第28次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我市农村公路建设有关政策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你委提出的“十一五”期间农村公路资金筹集方案,其中由你委向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借款55亿元用于农村公路建设。二、原则同意2006—2020年期间,我市地方税收市级增长部分的20%(每年不低于5亿元)安排给你委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和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55亿元贷款的还本付息。由市财政局按照农村公路建设和还本付息的进度(每季付息)拨付你委专用账户。三、原则同意2006—2010年期间,我市公路建设施工营业税和公路通行费营业税全额用
    2023-06-08
    281人看过
  •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依法进行公证的通知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公证若干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0号),充分发挥公证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作用,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对我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依法进行公证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强化依法公证意识公证法律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国家批准设立的证明机构和专职公证人员代表国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从而维护正常的民事、经济流转秩序,引导公民、法人依法进行经济、民事活动,对于预防纠纷、减少诉讼起着其他部门所无法替代的显著作用。近年来,一些地方的工程建设项目,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约束,致使一些工程成为“欺诈工程”、“腐败工程”和“豆腐渣工程”,对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极大的危害。依法管理工程建设已刻不容缓。而公证的服务、沟通、证明、监督职能正好适应了这一
    2023-04-22
    266人看过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征地拆迁统建安置房建设管理的通知
    发布部门: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涪府发[2004]97号桥南、李渡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有关部门,中渝驻涪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区征地拆迁统建安置房(以下简称安置房)的建设行为,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推进,切实维护国家和被拆迁群众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我区安置房建设管理的相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安置房建设规划管理我区所有安置房建设要严格实行先批后建。安置房的选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坚持节约用地,统一规划,统一建造。由区国土部门按照征地拆迁规模和用地规划条件审核安置房建设用地面积,并由区计委批准立项,区规划部门选址划定红线。规划用于建设安置房的土地,必须专地专用,只能用于修建安置房。区级有关部门应根据拆迁面积、安置面积,严格控制安置房建设规模。安置房只能用于征地拆
    2023-04-23
    341人看过
  • 依法实施征地拆迁确保重点项目建设
    省道305线乐山大佛景区绕线段建设,乐山中心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都是今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的十件实事之一。市国土管理及相关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组织实施征地拆迁,既为这些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了用地保障,确保了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又维护了农民的利益和社会稳定。去年初,市土地管理事务所接受了这几项重点项目的征地拆迁任务后,他们深深地认识到,征地拆迁工作能否顺利实施,将直接影响到这些重点项目的正常进行。而征地拆迁工作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在于是否依法办事,切实为群众利益着想。在组织实施这几个重点项目的征地拆迁过程中,该所会同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国家和市政府有关征地法律法规,规范征地程序,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阳光作业,认真落实两公告一登记(征用土地公告、安置补偿方案公告、征地补偿登记)制度,明确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并进行公示,积极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接受群众的监督。在拆迁征地及安置过程中,该所严
    2023-04-23
    133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北部新区实施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
    2003年2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二00三年二月二十七日为创造北部新区优良的投资发展环境,改善政务管理,提高行政效率,进一步加快北部新区开发建设进程,经市政府研究,就北部新区实施建设项目(含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出如下决定:一、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便民原则,市级相关部门向北部新区下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权限,使北部新区享有市级管理权限;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市级部门赋予北部新区的管理权限由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行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办理上述审批事项,应定期抄送北部新区管委会,并报市级相关部门备案。二、国务院、市政府安排的财政性资金、国债资金、证券资金及需要国家或市综合平衡、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项目除外,对北部新区地域内凡属市级审批权限的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的立项(或登记备案)、可行性研究、年
    2023-04-22
    306人看过
  •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拆迁安置用房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及时妥善安置被拆迁居民,保持社会稳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拆迁居民安置工作的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拆迁安置用房的建设与管理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实施。一、加强拆迁安置用房建设的审批(一)建设拆迁安置用房,应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本着“便利、经济、必须”的原则进行规划。(二)各区拆迁安置用房建设管理办公室依据城建项目投资计划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查摸底,核定拆迁面积并增加一定比例,先期选择安置地点,由市拆迁主管部门核定规模,报郑州市拆迁安置用房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研究后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市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拆迁安置用房由各区组织建设。(三)拆迁安置用房纳入经济适用房建设规模的,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的方式供应,由市规划和
    2023-06-08
    80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从严控制北部新区开发建设项目的通知
    中央关于重庆建制调整的战略部署,使重庆进入了一个城乡经济发展的新时期。北部新区是未来重庆发展的重要地位,目前正在按新重庆的要求进行总体规划调整。它的建设对改变我市城市形象,调整城市布局,增强城市综合功能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渝委发〔1997〕1号文件精神,特对加强该地区的规划、国土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在北部新区(东起童家院子、川黔高速路、五唐路、五里店,西止江北农场,南起五里店、经旗河沟、松树桥、江北农场,北止石子山、319国道、人和新城、童家院子)的调整规划未经市政府审批前,从严控制在该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和土地供应,一般性项目和不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的项目暂缓办理规划、国土手续。对于确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效益好、资金落实的重要项目和大型项目,由市规划、国土等部门从严审查,相对集中地定期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二、该区域内在本通知下发前已由区办理部分规划、国土手续
    2023-04-22
    380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放建设设计市场的决定
    万州、黔江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对开放建设设计市场(以下简称设计市场)作了有益的探索,有力地推动了我市的城市建设与发展。当前,为适应我国加入WTO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新形势,必须进一步开放设计市场,吸引境内外优秀设计机构参与重庆城市建设,以不断提高我市设计水平和城市形象。现就进一步开放重庆设计市场作出如下决定:一、进一步开放设计市场的范围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以下设计均属开放范围:(一)规划设计在市或区县(自治县、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市或区县(自治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二)建筑设计除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工程、抢险救灾等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特殊项目外,建筑设计分类标准二级以上的建筑、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标志性建筑、纪念性建筑、重要地区和重要风景区的建筑、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和政府投资项目(
    2023-06-10
    432人看过
  • 河南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重点项目建设的通知
    为了集中力量抓好重点项目建设,促进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特作如下通知:一、实行重点项目建设分级管理责任制。各级、各部门都要把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列为重要的议事日程,实行行政主管领导负责制,切实把重点项目建设抓紧、抓好。今后,省只负责重大问题的决策,落实省承诺的资金,对重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以及涉及省的有关问题的协调等。各市地的责任是抓好各项优惠政策的兑现,保证自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解决好当地的工农关系、征地拆迁及配套工程建设等方面的问题,为重点项目的施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二、实行建设项目法人投资责任制。今后,不论是市地项目还是省定重点建设项目都要明确投资主体,实行项目法人投资责任制,由法人负责项目的筹划、筹资、建设、生产经营、归还贷款本息以及资产保值增值。凡法人不明确、投资不落实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两个及其以上投资主体合资建设的项目,要组建规范化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
    2023-04-22
    435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强固定资产建设项目投资管理规定的通知
    现将《重庆市加强固定资产建设项目投资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重庆市加强固定资产建设项目投资管理规定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控制工程造价,规范投资管理,根据国家计委《关于会计室在建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概算等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含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下同),制定本规定。一、各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按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办理项目审批手续,不得边报批、边设计、边施工,严格控制项目概算,提高投资效益。二、各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按下列程序:(一)编制项目建议书上报审批;(二)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审批;(三)编制初步设计上报审批;(四)进行开工前审计或资金来源审计验证后批准开工建设。三、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业主制或由业主委托有资格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必须委托有资格的设施单位编制。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控制项目概算、编制
    2023-04-22
    310人看过
换一批
#征地补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征地补偿安置是政府应当依法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具体的补偿范围包括: 1、被征收的土地及青苗费; 2、搬迁费用和安置补助费; 3、... 更多>

    #征地补偿安置
    相关咨询
    • 国家对重点扶持的基础设施建设税收优惠政策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14
      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有税收优惠政策。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风险提示: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
    • 政府拆迁机关对设备地下基础进行赔偿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9-02
      补偿费用主要分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二是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三是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四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
    • 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4-25
      一、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有哪些 1、国家对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免征或者减征所得税。而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包括: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所称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1-27
      基础设施配套费主要用于建设项目以外的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包括城市主次干道、给排水、供电、供气、路灯、公共交通、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等项目的建设和维护,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补充,与各项城市建设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规定是什么呢?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28
      第一条为了保障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维护被征地农民集体和个人(包括承包经营权人,下同)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交通基础设施是指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含城市快速路)、航道、港口、机场、铁路、城际轨道(含城市地铁)及其生产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