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院有监护权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6 20:21:19 191 人看过

福利院有监护权。福利院孤儿的监护人应为收养孤儿的收养机构担任,对于在福利院生活的未成年人来说,福利院监护人即福利院本身,即收养机构。监护人承担着十分重要的监护责任,如果未成年人在日常生活中对他人的权益造成了侵害,监护人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根据相关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一、人身监护权的内容包括什么

人身监护权的内容包括人身监护权、财产监护权。监护权是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的监督和保护。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余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二、未成年人监护权的主要内容

人身监护权

监护权的人身监护权与亲权中的身上照护权的内容基本相同,具体包括:

(一)住居所指定权。未成年人不得随意离开监护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权利由监护人行使。对于精神病人,亦同。

(二)交还请求权。当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被人劫掠、诱骗、拐卖、隐藏时,监护权享有请求交还被监护人的权利。

(三)被监护人身份行为以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不能独立行使身份行为和独立决定身上事项,必须经监护人同意,方能行使。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职业的许可,法律行为的补正等,都由监护人为之。

(四)抚养义务。这一义务源于亲属权的义务,监护人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扶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但被监护人有财产的除外。对被监护人无法定扶养义务之人,不承担此项义务。

(五)对被监护人监督、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被监护人是未成年人的,其教育、监督的权利和义务,与亲权的内容相同;被监护人是精神病患者的,监督的权利义务有特殊的内容,除了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不受侵害外,还负有监督精神病人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监督不力,被监护人侵害他人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监护人应承担赔偿的义务。如果是单位担任监护人的,《民法典》规定不承担此项赔偿义务。

(六)对于精神病人的特定护养、救治义务。应根据具体情况,对被监护人进行医治,促使其康复。

财产监护权

监护人应全面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其主要内容为:对被监护人财产的管理权。监护人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关于监护的终止,可以从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两方面入手分析。只要出现其中任何一种情况,那么就会导致监护权的终止。当然,在一些情况下,由于监护人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这个时候也是可以依法剥夺监护人的监护权,从而导致监护权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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