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立案被告不出席的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7 21:00:35 277 人看过

一、名誉权立案被告不出席的规定是什么?

名誉权立案被告不出席的规定是可以进行缺席判决,因为在这种名誉权方面的民事纠纷过程当中,法院会进行相关的船票的传送,力保当事人都能够说到这样的一种通知,但是确实没有理由,不出庭的话是可以进行一个缺席判决依然有效。

根据法律规定,原告不出庭可根据具体情况由人民法院做出处理。对于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出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原告向法院起诉被告后,如果法院受理立案的,法院会向被告发出传票,要求被告15日内提交诉讼答辩状,法院确定开庭时间后,案件的原告与被告都应该出席庭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二、名誉权被侵犯后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重要隐私等。

1、侮辱是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

2、诽谤是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在日常生活当中侵犯他人的名誉是绝对不能够容忍的,因为这代表我们在社会当中的一种地位和别人对我们的评价,如果说损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这样一种途径来进行全力的维护,不管对方出不出庭都可以判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1日 05: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名誉权相关文章
  • 名誉权的含义是怎样的,名誉权定义是什么
    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一、别人造谣你名声怎么办别人造谣损害了当事人的名声的处理方式:1、提起民事诉讼控告其侵害名誉权。相关法律规定了公民享有名誉权,若其他人随意造谣损害当事人名称,可在法定情形下才被认定为侵害名誉权。2、直接报警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若有人捏造事实不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可能触犯刑法。一、造谣诽谤的认定条件有: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
    2023-06-25
    102人看过
  • 侵犯名誉权的立案条件分别是什么
    侵犯名誉权的立案条件如下: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4、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侵害公民名誉权的处罚: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指在侵害人身权的行为正在持续进行尚未结束时,受害人要求侵权人或请求法院判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消除影响、恢复名誉;3、赔礼道歉。赔礼道歉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4、赔偿损失;5、治安拘留或罚款;6、判刑。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所谓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既可以以口头方式进行,也可以以行为方式进行。其表现形式是将现有的缺陷或其他有
    2023-07-27
    351人看过
  • 网络侵犯名誉权案件如何确定被告
    1、明确标示该信息存储空间是为服务对象所提供,并公开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名称、联系人、网络地址;2、未改变服务对象所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3、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4、未从服务对象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5、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删除权利人认为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一、人格权的特征1、主体普遍性一般人格权的主体,是普遍主体。一般人格权仅自然人享有,法人或其他组织不享有一般人格权,且公民和公民之间之间一律平等。但必须注意的是,在法学学术的现实意义上,个体人格权与群体人格权分离并缜密剖析,个人与公民的人格权概念区分和个人与法人的人格权区分,他们在实质意义上没有平等性。具体人格权应该从具体法律细则中探究或加以评测,而不能从抽象且不具体的人格权独立、自由和尊严加以掩饰,这样只会将现实法律与人
    2023-02-28
    160人看过
  • 名誉权侵权被告怎么抗辩
    一、名誉权侵权被告怎么抗辩1、正当评论: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对可以受到公众评价的事情进行正当的评论,而涉及到对特定人言行的批评,不构成名誉侵权。这是基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原则。如媒体对违法犯罪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进行批评;对他人的智力作品进行评价;选民对被选举人发表评论;公民检举、控告他人的违法乱纪行为等。2、合法行为:主要包括各级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在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即使其在会议上的陈述会损害议政范围内他人的名誉,也不能构成侵害名誉权。党政机关依据职权对自己管理的干部、职工依据一定的事实做出涉及个人品德的评价履行法律和道德上的义务。3、受害人同意:公民有权在法律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所以,如果受害人在能够预见行为后果的情况下事先同意他人为某行为,结果名誉受到损害,受害人不得请求名誉权保护。当然,受害人的同意必须是真实的、自愿的、明示的。并且,行为人的行为应在受害人事
    2023-05-03
    478人看过
  • 名誉权官司的处理规定是什么?
    一、名誉权官司的处理规定是什么?名誉权官司的处理规定是受害人可以直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礼道歉,在侵害名誉的范围内消除影响。如果造成精神伤害的,还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精神损失。如侵权人拒不承担责任,受害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处理。另外,侵害他人名誉权,情节严重的(如造成他人精神严重抑郁等),还可能构成犯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名誉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的人格尊严,它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乃至其它社会活动的基本条件。法人的名誉表示社会的信誉,这种信誉是法人在比较长的时间内,在它的整个活动中逐步形成的,特别是企业法人的名誉,反映了社会对它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表现的总的评价。法人的名誉往往对其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发生重大的影响,名誉权是民事主体的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二、名誉权的主体包括什么名誉权的主体包括公民和法人。名誉权是具体人格权,在人格权中,只有少数权利的主体包括公民和法人,名誉权是其中之一。
    2023-05-06
    104人看过
  • 温州政协副主席被指侵犯名誉权案开庭
    29日,上海人民企业集团董事长金福音状告郑胜涛名誉侵权案在卢湾法院开庭。此案中的被告温州市政协副主席郑胜涛未能到庭。此前,由于郑胜涛等在媒体上发表浙商首骗论并被多家网站转载,从而成为此案的被告之一。原告方认为,即便被指浙商首骗,那么紧随其来的一个疑问是,骂人者为何不直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原告索赔50万元金福音在诉状中称,今年5月2日和4日,网上出现大量转载文章,两篇题目为《金福音:首富还是首骗》和《中国民间第一财团中瑞上海遭遇收购陷阱》。在随后的调查中,金福音则发现,文章来自相关媒体的报道。由于金福音认为文章所描述的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同时坚持认定,此案中的被告郑胜涛发表了侮辱性的言论。于是,金福音提起诉讼,将郑胜涛、相关媒体、文章撰写人等4名被告告上法庭,以维护自身的名誉。金福音的代理人彭律师认为,标题为《金福音:是首富还是首骗》的文章里,被告郑胜涛等人多次丑化金的人格,并将该
    2023-06-07
    139人看过
  • 姓名权和名誉权有什么区别,名誉权纠纷的管辖规定是怎样的
    姓名权名誉权的区别在于姓名权可以对自己的姓名进行更改和使用也可以要求他人对自己的姓名尊重。名誉权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名誉权出现纠纷管辖的地方是被告人的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姓名权和名誉权有什么区别姓名权是公民的专属权利,是指公民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还可以要求别人尊重自己姓名的权利。是公民作为民事主体的,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权利。名誉权是指公民、法人享有的名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二、名誉权纠纷的管辖规定是怎样的我国法律规定名誉权纠纷的管辖法院一般都是被告所在地,《民事诉讼法》第
    2023-07-04
    336人看过
  • 不告不理名誉权是属于自诉案件吗?
    一、不告不理名誉权是属于自诉案件吗?侵犯名誉权属于自诉案件。当事人提起名誉权诉讼后,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又要求追究被告刑事责任的,应中止民事诉讼,待刑事案件审结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没有给予被告人刑事处罚的,或者刑事自诉已由原告撤回或者被驳回的,应恢复民事诉讼;对于民事诉讼请求已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解决的,应终结民事案件的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二、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一)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事实,指因为违法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利益或者人身利益遭受损害的客观事实。侵害名誉权的损害事实主要包括因为违法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名
    2024-01-28
    202人看过
  • 名誉侵权案需要向被告取证吗
    这个证据是可以从多方面找的,被告方也可以被取证。(一)、侵权事实的有关证据:1、以文字或音像制品形式侵权的,提供相应载体。2、以口头形式侵权的,提供证人证言或有关证明材料。3、以其他形式侵权的,提供相应证据。(二)、侵权后果的有关证据: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证据。2、造成精神损失的,提供相应证据。(三)、原、被告若为法人,应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四)、需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提交授权委托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7条规定:“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因此,在具体认定行为人是否侵害他人名誉权时,应从以下四方面来确定:行为人主观有过错。主观有过错是指行为人对于他人名誉权受侵害的事实主观上存在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以媒体新闻报道侵害他人名誉
    2023-04-27
    217人看过
  • 名誉权的定义是什么,侵害名誉权怎么处理
    一、名誉权的定义是什么名誉权的定义是指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名誉权可分为公民的名誉权和法人的名誉权,公民的名誉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公民名誉权。2.法人名誉权。法人的名誉权内容与公民的名誉权相比,由于其不具有如公民一般的情感,所以其内容有所狭窄。二、侵害名誉权怎么处理侵害名誉权的处理方式为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礼道歉,在侵害名誉的范围内消除影响。如果造成精神伤害的,还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精神损失。如侵权人拒不承担责任,受害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处理。《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第一千条规定,行为人因侵害人格
    2023-05-06
    354人看过
  • 名誉侵权罪向什么部门立案?
    一、名誉侵权罪向什么部门立案?公民的名誉权受到非法侵犯的,受害人是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侵犯名誉权犯罪在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人民法院依照规定,名誉权受到侵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以及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第一,根据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行为人用以下的方式来侵犯公民权利的,情节较轻的会被拘留五日以下,或者会被罚款五百元以下;对于情节较为严重的,会被拘留五日到十日,还可能被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具体情形有:1、行为人用写恐吓信或者是用其他的一些方法来威胁他人的人身安全的;2、以公开的方式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来诽谤他人的;3、用捏造的事实来诬陷他人,目的是为了让他人受到治安处罚或是刑事处罚;4、以威胁、侮辱或是打击报复证人的;5、以发送恐吓、侮辱或淫秽信息等,次数较多,
    2023-07-29
    190人看过
  • 2023侵犯公民的名誉权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侵犯公民的名誉权立案标准是什么1、侵犯公民名誉权,有以下情形的,构成诽谤罪,可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2、法律依据:《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二、侵犯名誉权如何索要赔偿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形式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损害赔偿。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是对侵害他人名誉权造成的名誉利益损失的重要救济措施,通过判令侵权人采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适当措施,可以使受害人所受名誉利益损害得到全部恢复或部分恢复。1、精神损害赔偿名誉侵权通常很难直接造成经济方面的损失,但会对受害人的精神造成很大的影响。在人云亦云,网络传
    2023-02-07
    260人看过
  • 名誉权被告应该提供什么证据
    一、名誉权被告应该提供什么证据状告侵害名誉权需要的证据:(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二)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三)证明侵权事实造成损害后果的证据;(四)被告如主张免责,应提供其没有过错,或没有损害原告名誉权的证据;(五)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依据和清单。二、什么是名誉权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人格权的一种。人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对公民和法人的名誉不得损害。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
    2023-06-20
    333人看过
  • 损害商业名誉罪立案规定
    一、损害商业名誉罪立案规定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立案标准是:根据法律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2.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三)其他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损害商业信誉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员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案追诉:(一)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
    2024-01-14
    389人看过
换一批
#人格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名誉权
    词条

    名誉权是指特定的民事主体享有的要求社会对其给予公正的社会评价和排除他人以任何方式损害其获得的公正社会评价的权利。 名誉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名誉权的客体是名誉,而不包括名誉感。名誉感是特定公民对自身各种属性的自我评价;名誉权是以名誉的维护和安全... 更多>

    #名誉权
    相关咨询
    • 一个朋友因名誉权起诉了别人,但是名誉权立案被告不出席,如何办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3-27
      按实际情况,民事名誉权纠纷,被告不是必须到庭,所以被告可以不到庭。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
    • 侵害他人名誉权立案标准是什么,侵犯名誉权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18
      立案标准有以下几点: 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所谓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既可以以口头方式进行,也可以以行为方式进行。其表现形式是将现有的缺陷或其他有损于人的社会评价的事实扩散、传播出去,以诋毁他人的名誉,让其蒙受耻辱,可以称之为“以事生非”。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从法理上讲,对于公众人物提起的
    • 名誉侵权罪的立案规定,怎么规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4-09-28
      侵害名誉权立案标准: 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从法理上讲,对于公众人物提起的名誉侵权之诉,在主观过错方面的考察,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具有实际恶意为标准,没有实际恶意的行为,即使确实损害了公众人物的名誉,也不应认定为侵权。 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所谓特定的人是指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 4、在后果上,侵权人
    • 被告不告不理而列入的是名誉权案件是自诉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8-20
      不告不理名誉权是属于自诉案件的,一般是需要本人亲自向法院起诉才会进行受理,名誉权是属于公民自己的权益,在起诉时就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实施法律的流程,这样才能获得受理。
    • 名誉权被侵犯了,侵害名誉权报案怎么样规定的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6-16
      侵犯名誉权可以报警,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公民的名誉权受到非法侵犯的,受害人是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 根据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行为人用以下的方式来侵犯公民权利的,情节较轻的会被拘留五日以下,或者会被罚款五百元以下;对于情节较为严重的,会被拘留五日到十日,还可能被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具体情形有: 1、行为人用写恐吓信或者是用其他的一些方法来威胁他人的人身安全的; 2、以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