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房屋出现了任何问题,其责任应由开发方或施工团队承担。当建筑项目实行总承包制度时,总承包单位必须对所有的建筑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在此基础上,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进行分包,则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对各自分包的部分承担共同的质量责任,即连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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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存在质量瑕疵物管费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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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侵权责任承担由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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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伤害,责任应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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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应当由谁承担房屋质量责任?责任如何划分?责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2-11商品房质量对购房者来说尤为重要,不仅关系其居住安全,也关系其居住舒适的程度。有的开发商建设的商品房却存在这样或那样的质量缺陷,严重侵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对此,国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房屋的质量问题有如下三种: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是指房屋未能通过验收或经核验被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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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应当承担什么责任?有哪些问题由谁承担宁夏在线咨询 2022-01-19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了相应的保修期限,具体为:(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五)装修工程为2年。因此,只要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就要承担相应的维修责任,至于缺陷是由于施工、勘察还是设计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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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房屋质量问题由谁来承担香港在线咨询 2021-12-22房屋质量问题一般由开发商赔偿。买方可与开发商协商,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装修质量缺陷不能修复或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买方可要求终止房屋销售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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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伪造拼装产品的产品质量责任由谁承担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29我国《》第26条第1款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第41条第1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从法律规定来看,生产者只对其制造的产品和行为负责,被假冒的企业对假冒、伪造、拼装的产品,不应承担产品责任。走私的产品是生产者生产的,如果存在产品质量问题,从谁生产、谁负责的角度来看,生产者应承担责任。但是,但为了维护国际经济贸易秩序、海关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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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由谁承担房屋质量的保修责任宁夏在线咨询 2022-01-2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此,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承担保修责任的主体是开发商,而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