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清行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2 10:53:08 455 人看过

一、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原则上自告知之时起发生法律效力,但在附款有规定时自规定之时起生效。受领之时生效和即时生效的规则,是不能成立的。行政行为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的发生时间,一般为告知之时。这是各国行政法上的通行做法。

特征:

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

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为中,在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解除与履行等诸方面,行政主体均具有与民事合同不同的单方意志性。

4、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否则,行政主体将予以制裁或强制执行。这种强制性与单方意志性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没有行政行为的强制性,就无法实现行政行为的单方意志性。

5、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行政主体所追求的是国际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对公共利益的集合、维护和分配,应当是无偿的。当特定行政相对人承担了特别公共负担,或者分享了特殊公共利益时,则应该有偿的,这就是公平负担和利益负担的问题。

所谓主体合法是指作出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成为行政主体的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并且该行政主体应当是依法设置的行政机关或是依法被授予行政职权的组织。

由于行政行为通常是由行政主体的具体工作人员实施的,因此这些工作人员应具备法定条件,才能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性。另外,主体合法除了要求行为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以外,还要求其行为必须在权限范围内。若行政主体的行为超出其权限范围,则其行为不合法。

内容合法

二、应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清行有哪些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的;

(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性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8日 12: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具体行政行为相关文章
  • 行政裁定书(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或驳回申请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93××××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行×字第××号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被告……(写明行政机关名称和地址)。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行政判决书样式相同。)原告×××不服××××(行政机关名称)××××年××月××日×××字第××号处罚决定(复议决定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已依法受理。现原告以……(简写申请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理由)为由,向本院申请停止执行……(简写申请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名称)。经审查,本院认为,……(写明应当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申请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裁定停止执行的,尚需写明“第×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写明裁定结果。分两种情况:第一、停止执行的,写:“在本案诉讼期间,停止执行……(写明停止执行
    2023-06-11
    421人看过
  • 行政诉讼期间是否可以停止执行具体行为
    在诉讼期间可否停止行政执行?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诉讼期间具有的特点,然后再来说说具体的关于行政诉讼案的详细情况。诉讼程序是有一套非常规范科学的程序,程序规则是结合了以往的经验而制定出来的。诉讼程序还具有促进双方沟通达成解决案件。诉讼结果的权威性。对于法院判决不满有异议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诉讼。那么诉讼期间是否可以停止诉讼请求处理的行政执行呢?根据我国《诉讼法》中提出只有符合以下三种情况才可以要求停止行政执行:被追责方认为有必要停止的原诉人以及厉害关系人要求停止的法院认为该行政执行有损原诉人经济利益的并且对损失难以弥补的以及有损国家利益以及形象的。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如果被告或原诉人对停止或不停止行政执行的,可以申请复议。除去以上几点,行政执行的行动不会因官司诉讼而停止执行。只有符合以上几点特征的,才可以申诉停止相关行政执行的。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执行原则:是因为停止被诉行政行为的执行不符合
    2023-08-15
    391人看过
  •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起诉期间,具体行政行为的强制执行停止吗
    强制执行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法律赋予行政机关自身可以实施的强制执行,简称为行政强制执行,譬如税收、环保等部门即享有此类强制执行权;另一种是行政机关本身无强制执行权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简称为司法强制执行。对于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能否强制执行,我们认为,可以行政强制执行,但不可以司法强制执行,理由如下:一、从法律规定角度看,《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均明确规定了“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这实际上赋予了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执行权。但同时《行政诉讼法》又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
    2023-02-25
    265人看过
  • 行政复议中行政行为的具体执行能否暂停
    一、行政复议中行政行为的具体执行能否暂停行政复议中行政行为的具体执行一般不暂停执行的,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是: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议的申请条件行政复议的申请条件:1.有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4.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5.属于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和法律规定的复议范围;6.尚未有其他机关
    2023-09-13
    82人看过
  • 在诉讼期间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不可以停止执行
    在行政诉讼期间,一般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第二十七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
    2023-04-21
    232人看过
  • 具体哪些行政行为应该公开
    1.法律公开。法律是国家认可或制定的行为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废止的前提,是公民权利义务得以确认的法定形式。为此,人人应该知晓、熟悉法律保护哪些行为,允许哪些行为,反对、禁止哪些行为,从而也就真正获得了自由。在一个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不做法律禁止的一切事情。如果没有法律就没有规范,缺乏准绳,会使公民无所适从。制定了法律不予公布,不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掌握,等于没有法律。所以法律应公布,而且应利用一切宣传机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这是全社会遵法、守法、依法治国的前提条件。2.行政主体公开。社会需要有序,否则公民的合法权利没有保障。正如**斯鸠所说:“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所以需要政府,需要管理。我们的人民政府和由法律授权的组织,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对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进行全
    2023-06-01
    319人看过
  • 哪些行为会被裁定停止执行行政诉讼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3)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据此,符合以上法律规定的情形时,行政行为会被法院裁定停止执行,如果当事人对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一次复议。一、行政诉讼案的法院裁定管辖指的是什么裁定管辖是指根据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或决定来确定行政案件的管辖。主要有以下三种:(1)移送管辖,指某一个人民法院受理原告起诉后,发现自己对该行政案件没有管辖权时,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2)指定管辖,指上级人民
    2023-03-23
    128人看过
  • 具体行政行为什么是行政行为中的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活动中行使职权,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特定事项作出与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相关的单方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特征如下:1。具体行政行为反映了国家行政权的运作,其目的是实现国家行政目标,因此不同于立法行为和司法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的法律行为,以其行政职权为前提。2、具体行政行为只对特定对象有效,不具有普遍约束力。所谓特定对象,可以是某个相对人,特定的东西,特定的行为。行政立法是具体行政行为吗行政立法行为属于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管理对象实施的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其行为形式体现为行政法律文件,其中包括规范文件和非规范文件,所以应该是抽象的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
    2023-08-05
    100人看过
  • 行政行为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停止执行
    (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将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3)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相关法律知识:《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2023-06-13
    62人看过
  • 什么是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成立的一般条件有哪些?
    行政行为是行政管理法律关系的客体,即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双方当事人围绕行政行为形成法律关系。行政主体有权依法实施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则负有服从的义务。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简而言之,即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法律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对特定人与特定事项的处理。第一是就特定事项对特定人的处理。第二是就特定事项对可以确定的一群人的处理。第三是就特定事项对不特定人的处理。具体行政行为是单方行政职权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外部性处理。具体行政行为成立要件:1、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或有一定行政职责的国家行
    2023-05-07
    306人看过
  • 行政行为的分类具体分为哪些
    1.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这是基于行为适用范围对行政行为所作的一种划分。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对象,就特定的事项所作出的处理决定。抽象行政行为的种类,可以分为执行性、补充性、自主性几种。执行性的抽象行政行为,是指为执行法律或者上位规则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的行政行为,其特征是不创设新的权利义务。补充性的抽象行政行为,是指根据法律或者上位规则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对原法律或者上位规则需要补充完善的事项作出规定的抽象行政行为,其特征是在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约束下创设一部分补充性的新的权利义务。自主性的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直接对法律或者上位规则尚未规定的事项,在根据宪法和组织法规定的管理权限内,根据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自主创设权利义务的抽象行政行为。2.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羁束行政
    2023-05-02
    231人看过
  • 提起行政诉讼强制执行停止吗,行政强制执行有哪些
    一、提起行政诉讼强制执行停止吗在行政诉讼期间,一般不停止行政强制措施的执行,但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等情形的,可以裁定停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二、行政强制执行有哪些方式(一)代履行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
    2023-06-17
    313人看过
  • 行政诉讼执行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行政诉讼的执行措施有以下这些:(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强制执行有哪些具体措施1、拘留、罚款;2、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3、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4、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5、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6、搜查;7、强制交出财物或票证;8、强制迁出房屋或土地;9、强制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10、强制完成指定
    2023-08-16
    143人看过
  • 对具体行政行为才可提起诉讼,哪些是具体行为行为?
    行政行为是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的国家行政机关和经法定授权的社会组织行使国家行政权利而实施的对外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的规定不服行政主体的下列行政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1、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惩戒性制裁。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种类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2、行政强制措施。具体指强制扣留、强制治疗、强制戒毒等人身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强制措施,及行政机关在紧急状态下,如防疫、交通、自然灾害等情况下,为社会安全采取的强制措施。3、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企业经营自主权具体包括:生产经营决策权,产品、劳务定价权,产品销售权,物资采购权,投资决策权,留用资金支配权,资产处置权,联营兼并权,劳动用工权,内部人事管理权,工资奖
    2023-04-28
    83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概念为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相应职权,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就特定的事项,作出有关该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单方法律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1、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或有一定行政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 更多>

    #具体行政行为
    相关咨询
    • 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应该满足什么条件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1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由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3)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 诉讼不停止的具体行政行为该怎么执行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诉讼期间,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
    • 拘留申请复议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21
      拘留申请复议涉及的情况较多,例如,行政处罚的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是指行政机关不因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而暂时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行政救济制度。 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
    • 行政复议除对具体行为不停止执行怎么办,有哪些规定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4-04
      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接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除对具体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要件,如,或者超过法定期间且无正当理由,或者已经提起行政诉
    • 行政诉讼具体行政行为会不会停止
      辽宁在线咨询 2023-12-21
      行政诉讼期间具体的行政行为是不会停止执行的,行政诉讼指的是法人或者是公民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时候,会在法定的期限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有法院依法审理和裁定的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