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拆迁补偿协议可以撤销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1 11:55:29 386 人看过

拆迁补偿协议可以撤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民事合同关系形成后,可以就有瑕疵的民事合同进行权利救济,因此,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拆迁补偿协议可以撤销:显失公平;重大误解;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在违背对方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

一、签了拆迁协议是否可以反悔?

一般来说,《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一经签订,房屋拆迁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不允许反悔。但是,由于房屋拆迁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如果存在以下四种情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可以反悔。

第一、房屋拆迁依托于政府的行政许可,如果政府行政许可行为被撤销或确认为违法,据此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的合法性就存在问题,当事人可依法请求确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无效。

第二、房屋拆迁依托于房屋估价机构的估价行为,如果房屋估价机构不是依法选定的,或者房屋估价机构不依法进行估价,或者房屋估价结果显失公平,当事人可依法请求变更或撤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

第三、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如果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过程中存在其他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形,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的情形。

第四、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定的协议。

二、征地房屋拆迁合同是否能撤销?

可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合同是基于重大误解、受到欺诈、被胁迫而订立的,或者合同成立时对一方当事人显示公平的情况下,可以行使撤销权。由于拆迁补偿协议为行政协议,不属于仲裁机构的受理范围,因此,在符合撤销条件的情况下,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三、征地房屋拆迁合同是否能撤销

有法定的可撤销情形可以撤销。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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