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特殊情况下工伤认定
1、弹性工作时间职业工伤
对于一些实行弹性工作时间的职业,如新闻记者、保险销售人员,则应看出行目的和地点来界定工作时间。出去采访或推销,是以工作为目的,也应该认为是工作期间,发生事故也算工伤。
2、因工外出和工作有关认定为工伤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因工外出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是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二是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三是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3、派遣工工伤由派遣单位承担保险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4、举证倒置,用人单位需证据证明是否为工伤
确定劳动关系难、调查取证难、认定结论执行难,一直是横亘在伤者认定工伤路上的“三座大山”,而其主要原因就是谁主张谁举证,即工伤的认定需要伤者自行搜集并提交相关证据。针对这一问题,新规采取了举证倒置,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就应该被认定为工伤。
可能由于一些误传,导致部分人认为只要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那么就一定属于工伤范畴。但其实,是否构成工伤,还需要做出严格的认定才行。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误工费的实际案例分析
219人看过
-
减刑的实际案例分析
228人看过
-
抚养权判定的实际案例分析
126人看过
-
工厂拆迁补偿的实际案例分析
329人看过
-
广东工伤认定案例分析
182人看过
-
代位继承的实际案例分析
187人看过
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承担的保险给付责任。 保险责任既是保险人承担保障的保障责任,也是负责赔偿和给付保险金的依据和范围;同时也是被保险人要求保障的责任和获得赔偿或给付的依据和范围。不同的险种有不同的保险责任,保险... 更多>
-
工伤五级伤残赔偿案例分析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10工伤五级伤残赔偿案例分析——【案件回放】: 2014年2月,贺某与申有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2年。合同签订后,贺某被派遣至沃思公司工作。2014年3月,工作未满一个月的贺某在操作机器设备时,右手被机器碾压受伤,致伤残五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后贺某一直处于治疗休息中,沃思公司承担了贺某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和社保费用。2014年3月,沃思公司书面通知将贺某退回申有公司,并停止承担贺某的工资及社保费
-
-
不认定工伤能陪多少钱?结合具体案例简要分析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21若用人单位或者受伤职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则不属于工伤,用人单位无需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不用赔偿。 劳动者在就医时可以享受基本医疗待遇,符合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若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基本医疗待遇的,则该部分费用可以要求用人
-
民间借贷纠纷案例分析案例分析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021借款人向你借款,你实际交付借款,双方成立借款合同。2.借条是证明借款关系的直接证据,你可以持借条直接向法院起诉。3.借条载明归还时间的,依约定;借条未载明时间的,你对他发送手机短信催告XX日内还款,然后期满开始计算资金占用利息。4.借钱时若有婚姻,属于共同债务,妻子丈夫可作为共同被告。5.对方在北京打工,借钱不还,电话经常打不通,逃避债务行为已经构成违约
-
重婚案例分析, 如何认定重婚罪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16重婚罪案例【案情简介】王某甲和杜某某于1995年1月22日登记结婚。2006年至今,被告人王某甲与王某乙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被告人王某乙明知王某甲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于2007年11月15日生育一女王某丙。经第四军医大学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认定王某丙是王某甲与王某乙的亲生孩子。【裁判结果】对被告人王某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