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合同纠纷对策及建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0:14:21 369 人看过

在农村,从事建房工作的大部分都是在家务农的农民,这些建房者中,会建房的仅是少数懂得技术的泥瓦工、木工这类,并且大部分均是通过师傅带徒弟而来的,没有经过正规的培训,甚至还有部分施工者从未有过建房经验就参与建房,这些建房群体安全意识不强;再加上负责城乡规划建设及管理的部门对农村建房监管不力,任其发展,因此容易产生安全生产事故

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规范农村建房市场。

1、建立完整的农村建房流程,包括宅基地的审批、建房的报批和建房的备案,这样不仅可以让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本乡镇新建房屋的动态,而且更有利于管理;

2、对从事农村建房人员设立准入制度,如对于农村从事建房的人员要向乡镇政府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过培训才能取得从业资格;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建立乡镇建筑公司,专门从事农村建房工作,这样不仅可以解决农村打游击式的建房,而且可以使得农村建房的施工队伍得到质量保证,特别是可以解决农村两层以上包工包料的建房资质问题及赔偿能力问题。

(二)明确农村建房各类纠纷的法律关系及承担责任的方式。

审判实践中,对农村建房的法律关系没有统一,造成同案不同判时有发生,对法律的权威性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通过统一裁判标准,不仅让当事人明明白白打官司,而且树立了法律的权威。

(三)加强农村建房监督,将农村建房置于可控的范围之内。

在规范农村建房市场后,农村的建房市场应当有一个长期有效的监督机制才能使得农村建房的秩序长久的保持下来,通过事前、事中的监督,不仅可以将农村建房置于可控的范围之内,而且可以使得农村建房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四)推行保险制度。

对于农村老百姓来说,农村建房是其花了毕生大部分积蓄甚至是借钱建房,因此,赔偿能力有限;当建房过程中发生人身损害赔偿事故时,房主往往承受不起,很多因此造成房主不仅房屋没有建成,而且又增添了外债。

另外,农村建房中的施工者年龄往往比较大,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较大,在这个群体中甚至部分还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若受伤,不仅会造成了房主的损失,而且还降低了施工者自己家庭的生活水平、甚至生活困难,因此,有必要在农村推行农村建房保险制度。

具体可以在房主申报建房时要求房主购买相关建房险种,在农村建房人员获得从业资格及年检时要求其提交购买相关人身伤害保险的材料。对于保险部分,国家可以出台相关的政策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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