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交通征地补偿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8 00:40:24 321 人看过

一、征收土地费用

1、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照苏政发〔2011〕40号文件以及工程沿线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实施细则执行。以划拨方式供地的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当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标准将社会保障费用计入工程投资。

2、省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收农民宅基地及厂矿企业等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单位按照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和税费列入成本,价差部分交由沿线人民政府用于安置用地。沿线人民政府应结合地方村镇规划合理安排落实安置用地,并按规定办理用地手续,安置用地征地补偿费及税费由地方人民政府承担。

3、使用国有土地补偿标准。国有土地中农用地的补偿参照集体土地相应标准执行;建设用地根据使用权评估价格或经评估认定的直接损失予以补偿;未利用地不予补偿。工程沿线市、县

(市、区)人民政府应及时依法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等手续,按规定为省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提供用地。

4、省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由建设单位按规定列入成本,交由沿线人民政府按规定入库。对列入省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的高速公路、机场等项目,免缴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

5、省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由项目所在市负责落实解决,所涉费用列入工程投资。

二、取土坑、弃土(石)用地复垦补助费

对于取土坑、弃土(石)用地,在工程结束后,由沿线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复垦。复垦补助标准按照沿线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政策执行,没有具体规定的,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1、取土深度在2米以内的,四类地区分别定额补助每亩9100元、8300元、7500元、6800元;取土深度在2米以上3米以内的,四类地区分别定额补助每亩13700元、12500元、11300元、10100元;取土深度在3米以上的,参照征收同类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进行补偿。取土用地涉及耕地的,另按当地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取土用地耕地占用税参照主线征地标准缴纳,在批准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2、弃土(石)用地。四类地区分别定额补助每亩24000元、21000元、18000元、16000元。

三、临时用地使用费

临时用地的补偿按照沿线市、县(市、区)政府颁布的政策执行,没有具体规定的,四类地区临时用地使用费分别为每亩每年2400元、2100元、1800元和1600元,按占用年限计算,再加上青苗补助费。临时用地在工程结束后,应按规定进行恢复。临时用地复垦保证金,参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当地耕地开垦费标准执行。临时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参照主线征地标准缴纳,在批准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四、产权归地方所有的线外工程(改移道路、改移沟渠等)用地,参照征收同类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标准进行补偿,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参照主线征地标准缴纳,不再办理征地手续。

五、房屋拆迁补偿(含其他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按照沿线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标准执行。

六、省交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涉及的电力、邮电、广播电视等杆线及其他附着物,由各市负责拆迁,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要贯彻节约办工程的精神,原杆线要充分利用,严格控制拆迁范围。建设单位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支付迁移费、改建费或者补偿费。

七、建设单位缴纳了上述费用后,各级政府和省各有关部门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缴纳其他有关费用的,建设单位只缴纳中央部分费用,省内部分予以免缴或全额返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4日 16: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建设用地相关文章
  • 南京上调征地补偿安置费
    日前从南京国土局获悉,南京市市区内的土地征用补偿安置费日前有了较大幅度地上调。其中,土地补偿费上浮约45%,拆迁安置、青苗补偿和农业人口安置保养费约上升了10%-20%。据近期出台的《南京市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和安置办法》规定,凡在1999年1月1日之后,由南京市区内的农业集体土地征用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根据土地类别,其土地补偿费将从土地年产值的六、五、三倍上调至十、八、五倍,如农村大棚菜地的土地补偿费由原来的每亩1.68万元提高到2.8万元,水田、林地也分别从每亩0.6万元和0.4万元上升到1万元和0.64万元。同时,由征地所引起的青苗损失补偿费由原来的每亩平均600元提高到800元,拆迁补偿费由原来的每亩约250元上调至320元,农业人口安置保养费由原每人2.5万元上调到4万元。另外,《办法》还规定,对新征用土地的用地单位征收三项新的费用,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撤组预备费
    2023-04-23
    485人看过
  • 长春市征地安置补偿标准有哪些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十条补偿安置的地上房屋应具有合法审批手续、证明材料或符合相关规定。对拟征地通知书发布以后,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或对房屋及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不予补偿。第二十一条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第二十二条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征收地上房屋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房屋产权调换安置和迁建安置。(一)在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采取货币安置和房屋产权调换安置。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统一建造房屋产权调换安置住宅,其住宅用地应征为国有并以划拨方式供地。(二)在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外,有集中建设安置住房条件的,应由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统一建造房屋产权调换安置住宅。不能安排房屋产权
    2023-02-22
    442人看过
  •  如何规定南京市的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摘要:本办法适用于南京市鼓楼区、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下关区、栖霞区、雨花台区范围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完毕。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没有足额到位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权拒绝交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足额到位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不得拖延交地。为保障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03〕1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鼓楼区、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下关区、栖霞区、雨花台区范围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撤组剩余国有土地上原建于集体土地上房屋被拆迁的,以及撤组后原宅基地上依法翻建或改建的房屋被拆迁的,
    2023-11-04
    72人看过
  • 渭南市征地补偿价格
    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二)其他税费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怎么征收?(一)征地报批前工作程序1、征地情况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征地告知书》,将拟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
    2023-08-05
    363人看过
  • 南京征地补偿必须换社保吗?
    一、南京征地补偿必须换社保吗?南京征地补偿不是必须换社保。(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2)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3)但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也不是就归集体所有、被征地人一点都得不到了: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给被征地人另行调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给被征地人一些款项作为补偿、而没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给所征地的土地补偿费。二、征收土地买社保的规定是什么?目前,各地在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时作了两个方面的划分:一是将被征地农民分成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和城市规划区外的被征地农民;二是将被征地农民按照年龄分成了三类:(1)被征地养老人员。不同的地方规定的年龄不同,有的地
    2023-12-12
    289人看过
  • 南京江浦征地补偿是怎样进行补偿的
    一、南京市江浦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管理,保障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03]131号)、《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经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行政区范围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撤组剩余国有土地上原建于集体土地上房屋被拆迁的,以及撤组后原宅基地上依法翻建或改建的房屋被拆迁的,不论被拆迁人是否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均适用本办法。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系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及实施规划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
    2023-06-02
    318人看过
  • 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怎么规定的
    其实南京市的城市面貌的建设,已经在前期非常频繁的征地拆迁的改造过程当中呈现出了目前各方面都比较完善的一个状态。只不过是各地的发展也不可能始终都处于一个停滞不前的状态,南京市将来在修建地铁,高铁等这一些公共服务设施的情况下还是不可避免的要征地的。因此,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就是各南京市政府需要严格遵守的。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怎么规定的?第一条为加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管理,保障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03〕1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鼓楼区、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下关区、栖霞区、雨花台区范围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撤组剩余国有土地上原建于集体土地上房屋被拆迁的,以及撤组后原宅
    2023-06-03
    329人看过
  • 南京市政府关于批转市国土局《〈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发布部门: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宁政发(2007)143号南京市政府关于批转市国土局《〈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同意市国土局拟定的《〈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七年四月三十日《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市国土资源局2007年4月)根据《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7〕61号)(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拆迁补偿安置方式1、拆迁方式依照《办法》第五条规定,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分为货币补偿、统拆统建两种。住宅房屋拆迁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对于征地中未撤销村民小组建制的,且被拆迁人仍可从事农业生产,又没有拆迁安置房供应的个别拆迁项目,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前提下,可以
    2022-04-08
    206人看过
  • 河南省政府征地补偿政策有哪些?
    经省国土资源厅苏政地批准征用土地。常州市国土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核准后的土地权属单位、面积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的有关事项,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城市路网完善工程——东经120路二、征用土地位置:常州市xx区、xx区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参照常政文件执行。1、土地补偿标准:耕地按22000元/亩;其它农用地按17600元/亩;水利设施用地、机耕道、宅基地、工矿用地按22000元/亩。2、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5000元/人。3、青苗费补偿标准为1100元/亩。4、在田附着物补偿费按实结算。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明细表。五、征地范围内房屋拆迁:1、拆迁补偿标准与安置方式按常州市人民政府常政发[2004]183号执行。2、请征地范围内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积极配合拆迁部门实施拆迁工作。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
    2023-06-02
    252人看过
  • 2022年南京征地补偿费最新规定,征地补偿费适用范围
    征地补偿费是被征地农民密切关心的问题,与农民的生计大事息息相关。对于征地补偿费如何更合理地进行的分配和管理,不仅是被征地农民迫在眉睫的需要,而且可以在制度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一、住宅房屋征地补偿费标准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组成,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标准不作调整,原房补偿款标准适当调整。二、非住宅房屋征地补偿费标准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组成,区位补偿款标准不作调整,原房补偿款标准适当调整。三、住宅房屋征地搬家费、自行过渡费和提前搬家奖励费等补偿费标准1、搬家费:按被拆迁的合法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12元,超过220平方米的,以220平方米计算,每个产权户不足1000元的补足至1000元
    2022-04-18
    329人看过
  • 南京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南京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1、医疗费(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2、误工费(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3)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1、残疾赔偿金(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3)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2、残疾辅助器具费(
    2023-04-04
    96人看过
  • 南昌市征地补偿:征地补偿不到位,征地手续不予批准
    今后,南昌市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专户存储制度,确保征地补偿款能够用于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记者了解到,近日,南昌市制定出台了《南昌市2006年征地损害农民利益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本月起至7月底,为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征地问题,本市将严格控制征地审批,对征地补偿不到位的,不予审批征地手续。按照规定,新增征地补偿款必须及时足额支付给农民,严禁拖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款;对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补偿款应当履行义务原还款计划并尽快归还到位。同时,严禁以各种形式截留、冲抵征地补偿款,清理一些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土地法律法规的征地政策性文件,确保土地合法合理使用征地补偿。
    2023-05-02
    312人看过
  • 【征地补偿标准】北京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费标准其计算方法是:①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②征用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及其它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计算。③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④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参照建筑造价折多少,补偿多少。⑤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其标准为: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7000-10000元;50万以上不足百万人
    2023-06-10
    272人看过
  • 2024年南宁市武鸣区征地补偿办法内容有哪些
    2017年南宁市武鸣区征地补偿办法内容有哪些?为进一步规范我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补助与补偿工作,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补助与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府规〔2016〕2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城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部门:城区人民政府,日常管理工作由城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征收实施单位:城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受城区人民政府的委托,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二、住宅房屋搬迁奖励和补助(一)被征收私有房屋产权人积极配合征收,按下列规定给予搬迁奖励:1、房屋征收部门通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3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期限搬迁交付房屋的,奖励30000元。2、房屋征收部门通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第31日至第60日内签订征收
    2024-01-29
    295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建设用地
    相关咨询
    • 河南市农村征地有哪些补偿标准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05
      根据你对案情事实的简述,结合土地法规及政策综合解答如下: 目前国家和省级没有具体统一的具体补偿数据,仅有原则性规定: 河南省法规:征用农民集体的土地,按以下规定给予补偿: (一)土地补偿费。 征用耕地的,设区的市近郊区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补偿; 其他市近郊区、工矿区和建制镇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七至九倍补偿;其 他地方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八倍补偿。 征用耕地中,各类作物的副产品(不包括
    • 南京林地征用补偿有没有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30
      1、林地遇到征收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3、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
    • 南京市江宁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中补偿标准是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05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 2022年湖南涟源市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15
      1、本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征收单位或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青苗补偿等,执行由市州制订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补偿标准。非农建设用地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国有农用地的,参照执行邻近农民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 2、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农村道路及坑塘水面等农用地,参照执行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征收荒山、荒地(其他草地),参照执行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的50%。征收裸地的补偿标准不超过
    • 河南征地补偿费有哪些?补偿多少钱?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4-06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