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债务加入能够不经股东大会决议吗
公司债务加入不能够不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加入债务即借款属于重大事项,需要召开股东大会由各股东作出决议,同意以后要对股东会的决议作出书面的约定。除非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的批准同意,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擅自将公司资产借贷给他人。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能够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二、公司败诉股东要代公司偿还债务吗
公司败诉股东不需要代替公司偿还债务,公司的债务由公司承担。但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公司的债务能够由分公司进行承担吗
民法典规定,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总公司债务不能由分公司承担,但是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应由其法人承担,也能够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能够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能够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 织 机 构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n(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n(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n(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n(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n(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n(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n(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n(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n(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n(十)修改公司章程;\n(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n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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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参加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17应该是参加吧,我知道工商局办理变更的材料是,第一次股东会决议是原来的股东签字(未变更的),第二次股东会决议是由原来的股东和新股东签字的(要变更的旧股东不需要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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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豁免需要股东大会决议吗山东在线咨询 2023-03-01债务豁免需要股东大会决议。债务豁免是指企业在进行债务重组过程中,债权人出于及时回收账款,减少债务风险的目的,给与债务人一定的债务减免。债务人对于取得的豁免债务在会计核算上计入资本公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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