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的合同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6 20:13:25 74 人看过

一、可撤销的合同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可撤销的合同的成立要件如下:

1.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

2.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

3.一方或者第三人使用欺诈手段使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情形下签订的合同;

4.因为受到一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的胁迫而签订。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可撤销的合同的法律后果

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具有法律效力,合同被撤销后无效。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可撤销的合同的除斥期间

可撤销合同的除斥期间是一年,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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