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相同点:用自己的劳动换取报酬。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不同点:
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2.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3.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4.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动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而劳务关系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一、提供劳务责任如何认定
提供劳务责任的认定如下:
1、提供劳务者的受害责任纠纷中,应当根据提供劳务者和接受劳务者各自的过错来认定责任;
2、如果是第三人造成的,则提供劳务者可要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者请求接受劳务者承担补偿责任,接受劳务者在补偿后可向第三人追责;
3、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4、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劳务纠纷的处理方式如下:
1、双方自行协商。双方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协商解决以双方自愿为基础,不愿协商或者经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当事人可以选择调解程序或仲裁程序;
2、调解程序。当事人可以向本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程序是自愿的,只有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才能受理该案件。当事人可不经过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另外,工会与用人单位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不适用调解程序,当事人应直接申请仲裁;
3、法院审判程序。当事人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二、劳动纠纷和劳务纠纷区别如下:
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如果双方不存在协商订立契约的意思表示、没有书面协议,也不存在口头约定,而是根据章程的规定而产生的一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具有整分合一性质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应当认为是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
2、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关系主要由合同、经济相关的法律调整,而劳动关系则由劳动、劳动合同相关的法律规范调整;
3、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关系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也不能同时都是法人或组织。劳务关系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总之,提供劳务责任的认定需视情况而定。劳务纠纷的处理方式包括协商解决、调解程序、仲裁程序、法院审判程序、法院审判程序。劳动纠纷和劳务纠纷在产生的依据、适用的法律、主体资格方面存在区别。
二、劳务关系是否可以仲裁
劳务关系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该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
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劳务关系、劳务合同是一种顾名思义的通俗称呼,属于承包劳务情形的劳务合同,似可归属法定的“承揽合同”,属于劳务人员输出情形的劳务合同,似可归属法定的“租赁合同”。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不同,没有固定的格式,必备的条款。其内容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由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自主随机选择条款,具体约定。
仲裁是法律术语,和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是指由双方协议将争议提交第三者解决的纠纷解决办法,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仲裁庭进行裁判,由仲裁庭做出评断并受该裁判约束。仲裁结果有法律效力,同时时间比较快,比较适合要求快速解决的争端。但是仲裁也有适用前提,比如需要双方都同意仲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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