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始医疗损害再鉴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2 16:41:50 446 人看过

1、如何启动医疗损害的再鉴定。

一般来说,委托人需要配合司法机关在首次与司法机关签订协议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医疗事故认定。由于鉴定事项多而复杂,无法具体确定鉴定过程的时间。确需延长鉴定期限的,经司法机关鉴定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鉴定期限。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大多数情况下,委托人及其家属可以在两个月内收到法医鉴定机构出具的委托人医疗事故报告。当事人及其家属对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司法机关法官申请,委托司法机关重新鉴定。同时,他们需要提供充分的理由,以便更容易被法官接受。

一般情况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家属或者其他事故当事人,可以申请委托司法机关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二次鉴定:

首先,第一次鉴定的工作人员不具备从事原委托事项的资格;第二次是首次接受司法鉴定的机构对超出该机构业务范围的事项进行登记并进行鉴定;三是在第一次司法鉴定中,根据有关规定应当回避工作人员,但实际上没有可以回避的工作人员;四是委托人及其家属或者本案其他当事人对第一次司法鉴定结果有意见,并在申请第二次司法鉴定时能够提供充分合理的法律理由;

第五,相关法律法规中存在,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对事故进行重新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医师协会对资质、专业类别或者鉴定程序不符合规定,经国务院审查批准需要重新鉴定的人员,应当重新组织鉴定卫生行政部。重新鉴定不收取鉴定费。

参加鉴定人员的资格、专业类别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重新选派专家组成专家鉴定组进行重新鉴定。

如果鉴定程序不符合要求,参加鉴定人员的资质和专业类别符合要求,原专家鉴定组可以重新鉴定。

2。医疗纠纷再鉴定的具体情况

(1)原司法鉴定人不具备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的资格;

(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注册业务范围组织鉴定;

(3)原鉴定人应当按照规定回避,没有回避;

(4)委托人或者其他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能够提出法律依据和合理理由的;(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

一般来说,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应高于原司法鉴定机构。

如何启动医疗损害的再鉴定?为了对医疗损害进行再鉴定,必须能够满足再鉴定的条件,并不是所有的医疗损害事故都可以再鉴定。如果你想重新评估医疗损害,你应该怎么做?或者如果你对重新评估的结果不满意,你也可以向律师咨询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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