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期间,生活费能否发放?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10 22:30:09 177 人看过

工伤认定是获得赔偿的前提,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则需在一年内申请。若认定为因工受伤,用人单位将全额垫付医药费,并按原待遇发放工资。伤情稳定后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根据伤残等级计算赔偿数额。如用人单位不履行义务,工伤职工可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

1.首先,您需要前往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如果您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则您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如果您的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在您获得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用人单位将全额垫付医药费。在停工留薪期内(即工伤治疗和康复期间),您的工资将按照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

4.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工伤医疗费由谁承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工伤职工因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除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外的医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发生工伤后,在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补贴等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因此,工伤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工伤认定是工伤赔偿的前提,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则无法获得赔偿。如果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用人单位将全额垫付医药费,并在停工留薪期内按原待遇发放工资。工伤职工还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获得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如用人单位不履行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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