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监外临时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判决。人民法院决定暂停监狱外处决的,应当对监狱外的执行作出决定,确定罪犯的基本情况,由判决确定的指控和处罚,以及在监狱外临时执行判决的理由和依据。监狱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经批准方可执行。
一、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居住地司法局进行执法和监督。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执行机关应当严格监督。决定在监外缓刑服刑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改判的情况通知负责执行监外执行的司法局,对违法者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执行的司法局应当告知违法者在监外临时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和改造,并遵守有关规定。
二、罪犯未服满刑期的,应当在监外临时执行期满后及时收监。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裁定时,决定暂时在监狱外处决罪犯的,由负责执行的司法局通知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执行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监狱和其他执行机关收监。罪犯在监外临时执行过程中刑期届满的,原监狱和其他执行机关应当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监外临时执行时死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第八条监区或者直属分监区提请减刑、假释,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一)《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
(二)监区长办公会议或者直属分监区、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会议的记录;
(三)终审法院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
(四)罪犯计分考核明细表、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五)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第九条监狱刑罚执行部门收到监区或者直属分监区对罪犯提请减刑、假释的材料后,应当就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需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完备、规范;
(二)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是否来源合法;
(三)罪犯是否符合法定减刑、假释的条件;
(四)提请减刑、假释的建议是否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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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 申请监外执行的程序是怎么规定的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051、对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由所在监区(分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经监狱主管部门审核,并经主管监狱长同意,依据服刑人员的病残情况,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做病残鉴定; 2、监狱根据病残鉴定结论,集体研究审查; 3、经研究同意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要确定取保人,并办理取保手续; 4、监狱将服刑人员暂予监外执行审批材料,报省监狱管理局审批。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审批小组每月集体研究一次,有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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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机关有权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监狱执行监外执行的程序是怎么样的西藏在线咨询 2022-02-15有权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主要包括对罪犯判处刑罚并交给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人民法院,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和看守所、拘役所的上级主管公安机关。 在对罪犯判处刑罚时,人民法院发现没有被关押在看守所的罪犯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如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被取保候审等,此时,人民法院在判处刑罚的同时,有权决定对该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的判决,公安机关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时,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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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暂予监外执行需要鉴定吗?程序规定如何?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20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司法局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已经2016年8月18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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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监狱暂予监外执行怎么办理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111、由罪犯所在监狱监区或分监区区务会讨论通过,报狱政科讨论并邀请驻监狱的检察院(组)人员列席参加,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2、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由医院业务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并附化验单、照片等有关病历档案。 3、对于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情形的,监狱应当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并与罪犯家属联系,办理取保手续。取保人和被保人应当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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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暂予监外执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22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