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需要支付护理费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5 20:31:35 278 人看过

1、受害人在治疗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

2、受害人在伤情治愈后的康复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

3、受害人因残疾而永久性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的长期持续护理而支出的护理费。

一、交通事故护理费怎么计算

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费标准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同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护理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当事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二、护理费期限

护理期限,是指人体损伤后,在医疗或者功能康复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的时间。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第3款规定,按照以下情况确定护理期限:

1、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如何确定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时间则需根据伤情及医疗机构意见而定。如果受害人出院时就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则护理期限为住院的时间;如果出院后尚未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仍需护理的,则根据出院医嘱中建议护理的时间确定。

2、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

3、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至10年。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中,虽然有涉及到护理费这一项,但并不是所有事故中都实际需要作出护理费的赔偿。一般是需要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确认受害人确实需要由他人进行护理的,从而产生的有关费用,那么才需要赔偿义务人根据实际情况支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5日 22: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护理费相关文章
  • 交通事故肇事者是否需要为受害者支付护理费用?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残疾需要护理的,肇事者有责任承担护理费。根据法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里的护理费适用于各种人身伤害,受害人可以向侵权人主张,属于民事赔偿范畴。交通事故肇事者承担的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另外,如果造成他人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
    2023-07-02
    390人看过
  • 需保护交通事故现场的情形
    交通事故是能私了的,相关的交通法律法规虽然允许并鼓励当事人对事故进行私了,但是,正如事事都有一个界限和范围一样,交通事故并非都可以私了,这也是相关法律法规中所明确规定的。如《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和《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第七条就规定了七种情形的事故,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这七种情形是: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对交通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前三项情形当事人不得自行协商解决,是因为这几项行为都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尤其是二、三项所列行为对交通安全的潜在危害极大,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和惩处。如果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实际上就是放纵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一、处
    2023-06-25
    479人看过
  • 交通事故都有哪些情形,怎么处理交通事故
    一、交通事故都有哪些情形(一)道路交通事故应限于车辆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件。也就是说,必须有一方为车辆,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包括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而飞机、轮船、火车与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以及行人与行人之间在行走中发生碰撞就不能算是交通事故。(二)道路交通事故必须发生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道路上。在非道路上发生的事故不适用道路事故的有关规定。如水上交通、空中交通、轨道交通等。(三)道路交通事故必须有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损害后果发生,这种后果不包括间接的损害后果,且为物质损失。如果没有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损害后果的发生,就不能形成交通事故。因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解决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没有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事故不在其调整的范围内。例如,仅造成了精神损失的
    2024-01-14
    325人看过
  • 交通事故人伤一般要垫付吗,交通事故垫付医药费的情形
    一、交通事故人伤一般要垫付吗交通事故人伤一般需要当事人垫付,在对事故的责任方认定后再进行赔付。交通事故中医疗费的范围,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为恢复健康而需要就医诊治,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和药费等。二、交通事故垫付医药费的情形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交通事故医药费垫付有以下的情形:1.如果出现驾驶人有无证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等情形的,保险公司可以在保险限额范围内先行垫付抢救的费用。2.如果有抢救费用超出交强险赔付限额、车辆未购买交强险、交通肇事逃逸等情形的,可以由国家设立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抢救费用。3.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的责任已经认定的,可以由责任人先行垫付抢救的费用。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
    2023-04-11
    181人看过
  • 处理轻微交通事故需要注意哪些情形?
    8种情形1、在现场磨蹭、纠缠?只需当事人用手机(照相机)拍下事故现场全貌迅速撤离现场,然后双方共同驾车前往快处快赔服务中心进行定责、定损、理赔快速处理。2、不迅速撤离现场,交警如何处理?当事人不迅速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对故意堵塞交通,妨碍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罚;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3、事故超过48小时未处理,怎么办?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事故双方当事人必须一起驾车前往快处快赔服务中心处理该事故,任何一方未前往或委托他人办理的,快处快赔服务中心驻点民警将不予受理该事故,由辖区交警大队按一般程序处理。超过48小时的,一律由辖区交警大队受理。4、一方愿意按快处快赔的规定撤离现场,另一方不撤怎么办?在保留相关证据后可单方面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再迅速向122报
    2023-06-08
    136人看过
  • 2024交通事故有哪些情形要付赔偿的连带责任
    交通事故有哪些情形要付赔偿的连带责任1、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事故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肇事司机暂无力赔偿,由司机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垫付;2、肇事车辆为单位所有,司机执行职务,即工作或生产过程中履行驾驶职责,行为受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委派或认可,该单位或车辆所有人承担事故赔偿责任;3、肇事车辆为个体户、承包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主,雇用司机从事运输,车主或雇主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4、肇事车辆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5、委托他人购车、代购人购车后肇事,委托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委托他人维修、保管车辆期间或在停车场停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维修人、保管人、停车场应承担赔偿责任;6、肇事车辆司机执行职务过程中,擅自进行与执行职务无关活动而发生交通事故,司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连带责任;7、肇事车辆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或分享盈利视为共同车主,由车主承担赔偿
    2023-12-11
    482人看过
  • 交通事故出院后是否需要支付额外的护理服务费用?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出院后确实要护理的,可以算护理费。但是必须由司法鉴定机构经过鉴定后才能确定护理期限、护理依赖程度。护理期限要算到当事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如果当事人出院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仍然要继续护理的,那必须由该医疗机构出具医嘱证明或诊断书,确定护理时间和人数。交通事故出院后多久做伤残鉴定我国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对交通事故出院后做伤残鉴定的时间作出了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出院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伤残鉴定。受害者出院后,就可以向法院提交伤残鉴定申请。由于伤残鉴定需要排队等待,因此出院后申请的,在伤残鉴定限制时间结束前,就可以轮到该受害者进行鉴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
    2023-07-01
    171人看过
  • 交通事故中的丧葬费需要怎样支付?
    交通事故发生后,应这样赔偿丧葬费: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X6个月。这个费用是法定的标准,即使死者家属办理死者丧葬事宜所需的费用超过这个标准,加害人也无须支付超出部分而是死者家属自行承担。南宁交通事故丧葬费的标准是多少南宁交通事故丧葬费的标准,是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者承担丧葬义务的人有权要求获得丧葬费。过去,以死者家属为安葬死者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为限。不少省市的丧葬赔偿标准按照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暂行规定和交通事故发生地规定的原则办理,以死者生前6个月的收入总额为限。大约3000-4000元。一般包括运尸费、火化费。购买骨灰盒费,一期骨灰存放费,以及雇请人员所支付的劳务费和必要的交通费等合理费用。但超过上述标准的,经
    2023-07-06
    54人看过
  • 支付生活护理费情形规定
    生活护理费是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护理的,以及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其所在单位获得的或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的支付该生活护理所需的必要费用。工伤职工生活不能自理,接受护理是其基本人身权利的体现,也与工伤事故存在相当的因果关系,自然应当获得必要的赔偿。支付生活护理费的三种情况是:(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是否完全不能自理,可以参考《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的有关护理依赖的规定。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有关规定,护理依赖是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者。完全护理依赖就是指生活不能自理,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均需护理者。部分护理依赖就是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需要护理者。(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有关规定,大部分护理依赖是指生活大部
    2023-05-01
    391人看过
  • 交通事故中,应该支付哪些费用?
    交通事故责任方需赔偿的费用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具体赔偿数额根据双方的情况和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而定。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索赔哪些一、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索赔哪些1、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赔偿项目有:(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2)致残赔偿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3)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等;(4)遭受精神损害项目,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
    2023-07-08
    303人看过
  • 交通事故发生后,哪些情形要保护现场?
    交通事故发生后,现场的保护对于事故的调查、证据的提取、客观事实的认定事故责任具有重要意义。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的,将有可能导致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提取有效证据划分事故责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将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那么,交通事故发生后,哪些情形要保护现场?当事人该如何保护现场呢?这里跟大家普及下如何保护交通事故现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当事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保护交通事故现场:(一)、不准移动现场上的任何车辆、物品,并要劝阻围观群众进入现场。对于易消失的路面痕迹、散落物,应该用塑料布、苫布、苇席等可能得到的东西加以遮盖保护。(二)、有人员
    2023-06-08
    112人看过
  • 交通事故伤者护理费支付的期限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伤者护理费支付的期限是多久?交通事故伤者护理费支付的期限是有可能是几个月、几年,具体的护理天数应计算至受害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被致残而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方面确定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在其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确定的,因此在护理期限尚未届满前,被护理的受害人死亡,已支付的护理费中尚未经过的护理期限的护理费不应退还。而对于法院判以最长20年的护理期限后,受害人仍需继续护理的,可提起新的诉讼向加害人主张权利。二、护理费赔偿项目(一)依据护理期间的不同,可以把护理费分为三类:1.是受害人在治疗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2.是受害人在伤情治愈后的康复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3.是受害人因残疾而永久性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的长期持续帮助而支出的护理费。注:在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医院统一安排的护士护理的费用,因为
    2023-06-18
    416人看过
  • 交通事故后治疗费用的支付方式有哪些?
    交通事故后续治疗费用怎么赔偿要根据不同情况而定:1、一次性赔偿,即双方将今后可能发生的治疗费用协商确定一个数额,一次性赔偿,以后无论再发生多少医疗费,责任方再不负责;2、对今后可能发生的治疗费用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不在本次诉讼中解决;3、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这块费用法院判决时比较慎重,必须有医疗机构的明确证明,否则一般不予支持。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医疗费,责任人可以在结案前以及结案时预先支付受害人,也可以在受害人确需治疗时支付受害人。交通事故的责任人拒绝预付受害人的医疗费的,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强制致害人预付医疗费。交通事故后续治疗费用医院证明交通事故后续治疗费用以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或鉴定中心证明为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第
    2023-07-08
    199人看过
  • 抚养费停止支付的情形有哪些?
    终止支付抚养费的情形有: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2、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3、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代理终止的情形有哪些(一)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从事相关的代理行为,这种做法本身就不合理,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第3人知道当事人没有代理权,仍然跟所谓的代理人实施民事行为,对于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第三方及所谓的代理人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
    2023-08-06
    110人看过
换一批
#损害赔偿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护理费
    词条

    护理费是指道路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住院期间,由于身体健康等原因行动能力和自理能力都有一定程度的降低,需要家人或者其他亲属的陪同和护理,并由相关事故责任人根据一定的标准予以赔偿的费用。 护理费的发生是受害人恢复健康所必须的,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 更多>

    #护理费
    相关咨询
    • 有哪些情形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9-07
      我们已经探讨过很多次关于代通知金的问题,但是,在知识的海洋里,只要一天没有探讨结束,那些知识就仍然如同九牛一毛,我们依然要去挖掘更深层次的知识。今天,我们探讨的依旧是关于代通知金的问题,有哪些情形需要支付代通知金?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 发生交通事故支付护理费的情形,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8-12
      发生交通事故支付护理费的情形有受害人在治疗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受害人在伤情治愈后的康复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受害人因残疾而永久性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的长期持续护理而支出的护理费。
    • 交通事故护理费是否需要交付?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02
      赔偿护理费是必要的,交通事故护理费标准如下: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
    • 支付抚养费需要考虑哪些情形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0-14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的确定应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
    • 事故处理需要支付哪些费用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6
      个需要跟律师去协商。一般根据诉讼额度来说的,包括委托费用都要写清楚,但是劳动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