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是否有权征地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9 05:20:30 96 人看过

没有权利,村委会属于自治组织,不享有征地权,只有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才可以依法征收土地。

一、各地县政府有权征收土地吗

各地县政府没有权利征收土地。只有国家才有权征收土地,现实中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行使,由区县国土局具体办理。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二、强制征用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补偿的程序

需要经过下列程序:

1.下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县、市人民政府国土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进一步核实,在征用土地公告下达之日起45日内制定征地补偿、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迁等具体的方案并张贴公告。

2.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部门将公告后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被征土地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意见及采纳情况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3.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土地补偿登记。被征地村的集体、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5.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清理土地和实施征收土地。

三、集体土地征收的特点和程序

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发布征地公告;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政府会,并就听证会修改方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10: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征地补偿安置相关文章
  • 被征地农民能否要求村委会公开征地补偿明细,村委会截留征地补偿款是否合法?
    俗话说:“面朝黄土背朝天,滴汗入土苦作甜。春种秋收岁月紧,黄金是稻银为棉。”对于农民来说,耕种了一辈子的土地,就是他们的命根子。遇到征地拆迁,补偿的多少与被征地农民的利益息息相关,这也是每位被征地农民最为关心的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土地征收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被征地农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费、社会保障费等费用。村委会在发放、分配相关的补偿费用时,应当要将具体的发放、分配明细予以公开。但在实践中,有的村委会却找各种理由不予公开,这种情况该怎么办?甚至有的村委会会直接截留补偿款,这是否合法?下面我们具体来说。一、征地补偿款的明细和分配方案,被征地农民可以要求村委会公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
    2023-05-06
    179人看过
  • 村委会与征地协议是否已经签订?
    光是与村委会签订协议是无效的,如果征地是商业用途,那肯定要村民签字同意才行的。征地过程中,要确保农民知情并通过有效渠道表达自己的意愿,就征收土地方案听取被征地村组和农户的意见,确认方案有关内容,且在最终的方案中需要体现出村民的意见。村委会统一签定的征地协议有效吗村委会统一签定的征地协议无效。征地要确保农民知情并表达自己的意愿。征地过程中,要确保农民知情并通过有效渠道表达自己的意愿。征地涉及征地报批前期工作和批后实施工作。在征地报批前期工作中,要求当地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程序,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收土地方案听取被征地村组和农户的意见,确认方案有关内容。征地协议包含的文件有:1、征地告知书。就是在征地报批前,要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农民。2、土地现状调查确认书。国土部门要对拟征土地位置、性质、面积等
    2023-07-09
    202人看过
  • 村委会是否有权利处置村民的闲置土地?
    村委会没有权利处置村民的闲置土地,村民损害土地或者连续二年未使用的除外。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但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发包方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土地。一、农村户口可以继承城市父母的土地吗不能继承。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村民可以通过承包等方式依法取得使用权,但没有所有权。因此承包地不属于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什么意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2002年8月29日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法》使之趋于完善并增强可操作性。承包的原则
    2023-06-21
    360人看过
  • 村委会在征地拆迁中有什么权利
    村委会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有哪些权利?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村委会只能受权协助政府行政机关完成征地拆迁的具体工作,而不能作为征地主体直接组织实施征地活动。它不能直接代表政府行使行政权力,也不能不征求村民的意见就自己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是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处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事纠纷,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村委会无权组织征地拆迁。1。村委会无权组织征地拆迁。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用土地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向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因此,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有权进行土
    2023-05-02
    161人看过
  • 村委能否征用村民耕地?
    一、村委能否征用村民耕地?村委会无权实施征地行为,只是能收回土地的使用权。国家征收土地的,是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征收主体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征收主管部门来决定和实施的。所以,村委会是无权征地的。二、征用土地的程序是哪些步骤?①拟定征用土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的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②审查报批。征用土地方案拟订后,由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府批准。③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征用土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当地予以公告。④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⑤公告征地裣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⑥清理土地和实施征用土地。三、城市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是怎样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使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审批程序是:①由县、
    2023-06-16
    276人看过
  • 村委会签定村民征地补偿协议是否合法
    一、村委会签定村民征地补偿协议是否合法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与被征收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的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村委会显然是无权和被征收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村委会虽非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的适格主体,但其若受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可以和村民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但是这类协议一旦发生纠纷,承担责任的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并非村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2023-05-19
    106人看过
  • 村委会是否有义务保管征地安置补偿款?
    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集体土地时,农村集体是不能对征地补偿款进行截留的,截留征地补偿款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征地安置补助费怎么用必须由村委会说了算吗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安置补助费部分并不一定是以现金的方式结算给失地农民,而是遵循“谁安置失地农民,补偿费就交给谁管理使用”的原则。《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补偿安置费用)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要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防止和及时纠正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的问题”。也就是说,征地安置补助费用
    2023-07-05
    356人看过
  • 村委会征地协议书
    法定代表人
    甲方:乙方:甲方需要占用土地建设车站所需的土地。协议达成后,乙方及其村民不得干涉甲方在该土地范围内的建设、经营等合法行为。第三,甲方根据用地数量对乙方占用土地进行补偿,补偿方式如下:1。甲方一次性补偿乙方:人民币元(大写)****(小写:****)(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退耕还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土坝补偿费、,及其他所有土地相关费用)甲方仅向乙方村委会补偿,不直接向村民补偿,具体分配由乙方村委会负责。2。村民阻挠施工的,由村委会协调解决,不得影响甲方正常施工。(4)本协议生效后的违约责任,双方应严格遵守共同履行。如果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20%的赔偿金。在本协议正常履行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甲方的施工和正常经营活动,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者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协商或调解期间,不
    2023-05-31
    109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所有权人是村委会吗
    一、农村土地所有权人是村委会吗我国的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个人没有土地的所有权,只有使用权。根据《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经济制度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也就是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根据《宪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二、土地所有权人的权利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占有,使用和处分土地,并从土地上获得利益的权利。一般来说,土地所有权属于财产所有权的范畴。但是土地所有权相对于一般财产所有权而言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1、主体的特定性2、交易的禁止性3、权属的稳定性4、权能的分离性。三、农
    2023-06-08
    140人看过
  • 征地补偿款是否应该由村委会发放?
    1、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村委会有权签署征地协议吗征地要确保农民知情并表达自己的意愿根据有关规定,征地过程中,要确保农民知情并通过有效渠道表达自己的意愿。征地涉及征地报批前期工作和批后实施工作。在征地报批前期工作中,要求当地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程序,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收土地方案听取被征地村组和农户的意见,确认方案有关内容。征地告知要落实到村组和农户,结合村务信息公开,采取广播、在村务公开栏和其他明显位置公告等方式,多形式、多途径告知征收土地方案,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征收土地方
    2023-07-02
    271人看过
  • 村委会有权利将征地补偿款提留吗
    一、村委会有权利将征地补偿款提留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村委会是没有权直接提留征地补偿款的,村委会提留征地补偿款的,要经全体村民表决同意后才能提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
    2023-04-27
    407人看过
  • 征地甲方是村委会合法吗
    村委会没有权利进行征地,一般是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或者政府,签订征地协议,可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是多少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一)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机关。(二)区、县政府机关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制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停止
    2023-02-12
    473人看过
  • 农村村委会或者镇政府有权利征收土地吗?
    由《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可知,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须经国务院批准后才能实施;征收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后方可实施。同时,《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因此,村、镇政府既无土地征收的审批权也无实施权。实践中,村委会或镇政府的工作人员通常扮演着协助者的角色。作为基层干部,上述人员既熟悉征地拆迁的政策和流程又掌握现场的实际情况,在补偿安置方面有很大的话语权,虽然职位低但权力很大。然而,很多村委会或镇政府虚构国家征收土地的事实,转手将土地卖给开发商以谋取暴利。这种买卖土地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严重者甚至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面对这种情况,村民应当如何维护合法权益呢?《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
    2023-06-03
    439人看过
  •  村委会签订的征地协议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村民在征地过程中有知情权,需确保农民知情并通过有效渠道表达意愿。同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需订立补偿协议,并在征收土地方案听取被征地村组和农户的意见。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光与村委会签订的协议无效,如果征地用于商业目的,则必须得到村民的同意。征地过程中,要确保农民知情并通过有效渠道表达自己的意愿,就征收土地方案听取被征地村组和农户的意见,确认方案有关内容,且在最终的方案中需要体现出村民的意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
    2023-12-20
    140人看过
换一批
#征地补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征地补偿安置是政府应当依法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具体的补偿范围包括: 1、被征收的土地及青苗费; 2、搬迁费用和安置补助费; 3、... 更多>

    #征地补偿安置
    相关咨询
    • 农村土地承包经过村委会的同意,村民委员会是否有权决定征收土地?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八条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二条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
    • 村委会卖地村委有权卖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1-21
      首先要明确社长不是法人代表,村委会本身就不是法人;其次,社长的做法明显违法,他无权代表村委会卖地。建议你们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村长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无效,并且要求赔偿损失。
    • 村民在农村征地中,村委会有权利征收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0-15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农村土地进行征收时,村委会是没有权利对土地进行征收的,只有国家有权利对土地进行征收。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
    • 土地被征收村委会是否合法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05
      村委会拿走征收承包地赔偿款的80%,是合法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限定:承包地隶属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隶属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由集体分给农民承包的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无变,农民有经营权,无处罚权。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限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予以赔偿。征收耕地的赔偿花费包括土地赔偿费、安置补贴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 村委会代表是否拥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9
      法律明确界定农村土地为农民集体所有权,不是村委会所有权或村干部个人的所有权。村委会是由农民集体推举的,可以代表农民集体行使其集体所有权的主体单位。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