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泉市滩坑水电站移民宅基地使用安排规定》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5:15:39 123 人看过

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泉市滩坑水电站移民宅基地使用安排规定》的通知

龙政办发〔2004〕153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部门:

《龙泉市滩坑水电站移民宅基地使用安排规定》已经市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及市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龙泉市滩坑水电站移民宅基地使用安排规定

为合理使用土地资源,做好滩坑移民宅基地使用安排工作,保障滩坑移民生产和生活基本权益,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龙泉市政府统一规划用于滩坑移民安置的建房用地。

第二条滩坑移民宅基地使用安排坚持统一规划,限额分配,保护要益,促进安居,维护稳定的原则。

第三条滩坑移民宅基地按植型设计,原则上每植面积为48平方米(4米×12米),其中西街街道安置点465植,剑池街道安置点389植。

第四条滩坑移民宅基地安排以户为单位,实行限额分配原则。在两个滩坑移民安置点规划建房总量植数都不突破的前提下,确定1—2人为小户,安排1植;3—4人为中户,安排1.5植;5—6人为大户,安排2植;7人以上为特大户,安排2.5植。

第五条划拨给滩坑移民的宅基地,只给滩坑移民建房使用,并须严格遵守安置点规划及建房标准规定,不得买卖、转让、出租。

第六条在落实移民宅基地分配工作中,必须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严禁以权谋私、弄虚作假或采用其他非法手段索取宅基地。

第七条本规定由龙泉市移民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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