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后是中止执行还是终结?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1 17:11:50 200 人看过

签了和解协议可以中止执行还是终结要看具体的情况;

1、如果和解协议的内容是权利人放弃全部实体权利,和解协议的效力之一即是终结执行。

2、如果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是免除义务人的部分义务,或变更履行义务的时间或方式,则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3、如果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和解协议,则人民法院应作出终结执行的裁定。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一、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情形有哪些?

和解协议达成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

(一)各方当事人共同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的;

(二)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其他当事人予以认可的;

(三)当事人达成口头和解协议,执行人员将和解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各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

二、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10: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执行和解相关文章
  • 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后法院是否终结执行
    在执行和解成功之后,法院并不会立即终止执行程序,相反,法院会启动裁定程序来宣布执行程序暂时停止进行,即我们所说的裁定中止执行。当裁定中止执行发生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所有参与执行和解的各方当事人都共同地向法院递交了一纸书面的和解协议;(2)其中一方当事人向法院递交了书面的和解协议,而其他的当事人则对该协议表示认可;(3)当事人之间达成了口头的和解协议,执行人员将和解协议的具体内容记录在案,并要求各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和解协议达成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一)各方当事人共同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的;(二)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其他当事人予以认可的;(三)当事人达成口头和解协议,执行人员将和解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各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
    2024-05-16
    120人看过
  • 和解中止执行结案恢复执行人依据
    一、和解中止执行结案恢复执行有法律依据吗根据2014年年底出台的《执行立结案规定》第14条,终结执行是执行实施类案件六的种结案方式之一。但是,与执行完毕不同,这种结案方式中申请人的胜诉权利并未得到实现,因此终结执行是执行程序的非正常结束。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7条,当执行案件出现该条所列的六种情形之一时,执行法院可依职权裁定终结执行。现在的问题是:以终结执行方式结案的,申请执行人能否申请恢复执行?例如,《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1项,申请人撤销申请后,执行法院据此裁定终结执行并结案后,申请人能否再次重新立案,要求恢复对案件的执行?首先应当肯定的是,撤销申请不同于放弃实体权利,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如果申请人在执行过程中,基于某种原因自愿书面放弃对被执行人追偿的实体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条,这是其在执行程序中行使处分权的表现。执行法院可将申请人的这种行为,解释为《民事诉讼法》第257
    2023-05-02
    460人看过
  • 该案适用裁定不予执行还是终结执行,抑或中止?
    甲与乙公司买卖合同一案经本院审理,甲胜诉。甲申请执行乙公司。在执行过程中,乙公司提出异议如下:一、撤销本院对乙公司的执行裁定;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理由:乙公司一直没有收到该执行依据,也就是关于甲与乙买卖合同一案的裁判文书,法院剥夺其上诉权利。于是提出上述异议请求。经审查,由于邮寄送达失误,未能将该裁判文书送达乙公司(送给:o别人了)(有原审卷宗的送达回证为证,回证签收的不是乙公司),即该裁判文书未生效。乙公司异议成立。那么该执行程序一定是无法继续了,但在该案是否适用裁定不予执行还是终结执行上产生分歧。查阅相关裁定不予执行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
    2023-06-06
    444人看过
  • 双方达成和解后,是否终结执行
    双方达成和解后,不能终结执行,法定情形下可以中止执行。为和解协议达成后,各方当事人共同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其他当事人予以认可的;当事人达成口头和解协议,执行人员将和解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各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和解协议达成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一)各方当事人共同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的;(二)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其他当事人予以认可的;(三)当事人达成口头和解协议,执行人员将和解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各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
    2024-05-02
    497人看过
  • 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变卖是否终止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变卖被执行人财产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可以中止变卖财产,中止案件的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和解协议达成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一)各方当事人共同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的;(二)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其他当事人予以认可的;(三)当事人达成口头和解协议,执行人员将和解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各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第三条中止执行后,申请执行人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被执行人无还款能力如何处理如果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也会束手无策,申请人只能等被执行人有财产时,再申请法院执行。但如果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财产,拒不执行,申请人应当从以下方面给其压力:其一,追加被执行人延期执行的罚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到期没有履行义务,应当按应给付金额同期
    2023-04-17
    209人看过
  • 中止和终结行政强制执行都是合理的行为吗?
    都是合理的行为。执行终结与执行中止有区别,前者是停止执行程序,以后不再恢复;后者是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条件具备时,执行程序仍要恢复。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特殊情况,使执行工作无法继续下去,从而结束执行程序。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发生某种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特殊情况消灭后,再恢复执行程序。一、我国法律中中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6、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7、执行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8、一方当事人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
    2023-04-10
    146人看过
  • 终止执行后银行卡是否仍将冻结?
    终本执行后虽然执行程序暂时终结,但是法院仍需要每隔6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进行调查,发现可执行财产后可以恢复执行程序,再次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在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申请后,会通过法院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所有银行账户进行查询,发现可执行财产后可以直接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划扣存款到执行账户。银行卡会永远被冻结吗?不能。冻结银行卡一般不超过6个月,需要续行期限的也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九条终结本
    2023-07-16
    373人看过
  • 执行中止和终结的区别有哪些
    一、执行中止和终结的区别有哪些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特殊情况,使执行工作无法继续下去,从而结束执行程序。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发生某种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特殊情况消灭后,再恢复执行程序。执行终结与执行中止有区别,前者是停止执行程序,以后不再恢复;后者是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条件具备时,执行程序仍要恢复。执行中止:执行过程中,因为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使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这种情况消失后,再行恢复执行程序的,叫执行中止。依据法律规定,申请人认为可以延期执行的,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中止执行,法院应当裁定许可。执行终结,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种特殊情况,使执行程序无法或无需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二、执行中止与执行终结的情形1、中止执行行政强制执行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二
    2023-06-19
    455人看过
  • 中止执行后解冻
    中止执行
    发现其有执行能力或可执行财产了向原执行法院申请重新启动执行程序就可以了。《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章执行中止和终结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2023-06-12
    499人看过
  • 法院中止执行,终结执行的法律适用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执行中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执行终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第二百五十八条中止和终结裁定的生效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
    2023-06-11
    167人看过
  • 中止和终止执行有什么区别
    一、中止和终止执行有什么区别中止和终止执行有的区别是:1.法律效力不同:中止只是暂时终结了本次程序,并不是对案件的终结。终止后,当事人申请执行权利的消灭;2.结果不同:中止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终止是停止执行程序,以后不再恢复。3.产生条件不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发生特殊情况,人民法院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终止是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的。二、中止执行的条件1.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2.执行标的物系未经析产的被执行人与他人的共有财产,或者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6.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
    2023-06-29
    138人看过
  • 执行终结后司法冻结是否解除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司法冻结是有一定期限的,如果法院执行终结后,被司法冻结的财产一般会解除冻结、查封等措施。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四)债务已经清偿
    2023-02-19
    441人看过
  • 中止两年终结本次执行吗
    中止执行满两年,经查证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经合议庭评议,可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结案。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执行程序在一定期间无法继续进行,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合议庭评议,可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结案:(1)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2)因被执行人无财产而中止执行满两年,经查证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3)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在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对人民法院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书面表示认可的;(4)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变卖,或者动产经两次拍卖、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经三次拍卖仍然流拍,申请执行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5)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歇业后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也
    2023-06-13
    352人看过
  • 再审案件:执行中止或终结?
    案件再审执行案件中止。一般情况下,在案件决定再审的同时,即在决定再审的裁定书上,人民法院会决定中止案件的执行。如果再审改判,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执行新的判决书。与此同时,法院会将原中止的执行案件,裁定终结执行。如果案件正常执行,或者已经执行完毕,在案件再审改判后,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回转。执行案件再审怎么申请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需要向上一级人法院提出,所以如果向最高院申请再审的,需要案件的一审、二审是最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须知》:1、当事人不服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可以向原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应当通过原高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再审材料。2、申请再审的当事人为再审申请人,其对方当事人为被申请人。3、申请再
    2023-07-10
    454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执行和解是指在民事案件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经过平等协商,就变更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达成协议,经执行人员确认后,即按协议履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的行为。... 更多>

    #执行和解
    相关咨询
    • 执行和解会否终结执行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31
      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可以以此终结执行,如果被执行人不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的,可以申请法院恢复执行原判决
    • 终结本次执行和中止本次执行的区别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3-11-19
      1、中止执行和终结本次执行启动程序的法定事由是不同的。 2、终结执行的法定事由可以参考《终结执行规定》,而中止执行的法定事由可以参考《民事诉讼法》。 3、中止执行和终结本次执行所规定的期限是不同的。等。
    • 中止执行和终止执行有什么不同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09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员发现有中止和终结的情况发生,应作出执行中止和终结的书面裁定。中止和终结的书面裁定应写明中止和终结执行的原因。定期中止执行还应写明中止执行的期限和恢复执行的条件。对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裁定书一经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程序即告中止或终结。 执行中止是指已经开始的执行程序因发生法律规定的原因,暂时不能继续进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 案件再审执行案件中止还是终结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2-18
      案件再审执行案件中止。一般情况下,在案件决定再审的同时,即在决定再审的裁定书上,人民法院会决定中止案件的执行。如果再审改判,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执行新的判决书。与此同时,法院会将原中止的执行案件,裁定终结执行。如果案件正常执行,或者已经执行完毕,在案件再审改判后,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回转。
    • 民事赔偿中止,民事诉讼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的区别是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19
      终结执行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继续,而依法结束执行程序。根据《民诉法解释》第519条规定,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之后,法院一般不再主动调查被申请人的财产状况,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义务留给了申请执行人,若“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