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哪些部分属于业主共有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4 13:30:16 92 人看过

小区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部分包括以下几点:

一、建筑区划内的道路,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二、建筑区划内的绿地,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三、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

四、物业服务用房;

五、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六、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同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

七、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府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小区业主的权利有哪些

1.依照法律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公共设施、公共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2.拥有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的权利;

3.有权亲自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所有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

4.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

5.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表决权。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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