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性的行政违法行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02:40:35 93 人看过

(1)性质相同的,作为同一种违法行为,累计处理;

(2)性质不同的,分别定性,“数事并罚”(此与刑法中的“数罪并罚”相一致)。

在此需要注意,行政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如何理解?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例如,王某01年、02年、03年、04年、05年、06年均出售过一次假货。是从01年开始追究还是从04年开始追究?笔者认为应该从违法行为被发现之日起上推两年,两年以前的不予追究。“法律不究既往”,此乃《行政处罚法》设立“追究时效”的真正目的。但是,在进行处理时,对于超出追究期限的违法行为,可以作为情节予以考虑。如果是继续性的行政违法行为,比如无照经营,则应从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5日 17: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数罪并罚相关文章
  •  渔政违法行为
    该定义规定了在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捕捞任何鱼类、虾类、蟹类、贝类等水生生物,禁止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以及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同时,禁止使用电、毒、炸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使用电脉冲、地笼网、多层囊网拖网等禁用渔具进行捕捞,禁止捕杀、伤害、非法买卖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以下是涉渔行为的定义:1.在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捕捞任何鱼类、虾类、蟹类、贝类等水生生物。此外,捕捞辅助船也必须随着不同作业的渔船同步休渔。2.禁止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以及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3.禁止使用电、毒、炸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4.禁止使用电脉冲、地笼网、多层囊网拖网等禁用渔具进行捕捞。5.禁止捕杀、伤害、非法买卖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涉渔行为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涉渔行为的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
    2023-11-06
    332人看过
  • 如何认定行政行为违法行政行为违法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如何认定行政行为违法所谓行政违法构成是指构成行政违法必须具备的一切主观和客观条件的总和,它是确认行政违法行为从而追究其行政责任的根据。行政违法的构成除了主体要件外,还包括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1、主观要件行政违法的主观要件是指行政违法主体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明知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而希望或放任其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凡故意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都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虽然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主观心理状态。过失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并且造成危害后果的,也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故意和过失是行政违法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主观要件。所以,如果行为在客观上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但不是出于故意和过失,而是不可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不能认为是行政违法而追究行政责任。2、客观要件行政违法的客观要件是指构成行政违法的客观事实情况。包括行
    2023-06-03
    109人看过
  •  行政违法与民事违法行为的界定
    行政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国务院及其下属部门所制定的法律法规的行为,具有公权性质,通常反映国家和个人之间的关系。行政违法要受处罚或罚金。民事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民法法律规定的行为,具有私法性质,一般体现的是个人之间的关系。民事违法责任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行政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国务院及其下属部门所制定的法律法规的行为,这通常反映的是国家和个人之间的关系,具有公权性质。行政违法要受处罚或罚金。民事违法行为就是违反民法法律规定的行为,一般体现的是个人之间的关系,具有私法性质。民事违法责任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1. 行政违法行为与民事违法行为的界定行政违法行为与民事违法行为是两种不同的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是指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对国家、社会、公民的合法权益产生损害的行为。而民事违法行为则是指违反民事法律法规规定,侵犯他人或者公共利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
    2023-08-18
    289人看过
  • 行政复议可以确认行政行为中的违法行为吗
    行政复议后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会撤销该行政行为,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2023-03-16
    55人看过
  • 行政违法行为的违法所得指什么
    一、行政违法行为的违法所得指什么1、行政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应当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二、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是什么1、起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受理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后,应予以审查。人民法院在七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3、审理和判决行政案件的第一审程序是指一审法院对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应适用的程序,包括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和判决等阶段。4、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自己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拒绝执行,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应当归还罚款和应给付赔偿金的,通知银行从行政机关账户内划拨;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日起,
    2023-06-14
    439人看过
  • 单个行政违法行为行政拘留期限是多久?
    一、单个行政违法行为行政拘留期限是多久?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二、行政拘留的特点(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2)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
    2023-04-16
    159人看过
  • 行政不作为在国家赔偿法上的违法性
    对于行政法上所谓的行政危险防止责任,从行政权限的不作为和被害者之间的关系在什么样的情形下被国家赔偿法评价为违法这样的观点出发,以最高裁判所诉讼的四个判例和案件(后面所记载的)作为材料,研究与这个问题有关的各种学说,和我个人的看法一并阐述。一、反射利益论从来,由于私人(包括法人)的加害行为而受到侵害的人,如果存在着这样的一个前提,即行政机关基于和被害者之间的关系而负有防止发生损害的义务,如果行政机关的不作为是违法的,受害人可以请求国家赔偿。这就是所谓的反射利益论。若根据反射的利益论,赋予行政机关权限的法律不具备保护受害人利益的宗旨,在这样的情形下,行政权限的不行使和被害者之间在关系上不能称为违法。该法律对于保护被害人的利益完全是因为别的宗旨的存在,这是不言而喻的。但被害人的利益与法律所要保护的利益不是没有关系的,即使存在着被害人的利益包含于法律所要保护的利益这样的情形,法律也仅是以保护一般的
    2023-04-24
    114人看过
  • 2021年交通违法行为严重程度排名:一次性扣除3分的违章行为
    1、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2、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3、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如何分类1、按行为的主体分为:自然人(机动车驾驶入、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入)交通违法行为和法人交通违法行为。2、按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主观状态分为:故意交通违法行为和过失交通违法行为。3、按行为所侵犯的直接客体分为:危害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危害交通畅通的违法行为、危害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和侵犯他人交通权益的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
    2023-08-05
    470人看过
  • 行政机关能依据不同的法律对同一违法行为多次处罚吗
    不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实施的是同一个违法行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是:1、必须有违反行政法上的义务的事实存在;2、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过错;3、行为人必须具有责任能力;4、行为具备特定法律规范的限制性条件,本案中彭新建是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上只有一个违法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禁止的行为,所以该案是同一个违法行为,应受一次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也就是说: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了一种法律规范,同一行政机关只能依法给予一次罚款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
    2023-06-13
    309人看过
  • 多次口头恐吓是违法行为吗
    一、多次口头恐吓是违法行为吗口头恐吓和威胁如果没有其他非法行为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会受到治安管理的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二、恐吓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即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寻衅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2023-04-16
    317人看过
  • 涉嫌造谣的行为都是行政违法行为
    一、涉嫌造谣的行为都是行政违法行为传播谣言不一定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如果传播谣言满足传播虚假险情、疫情、警情的谣言;或者捏造事实,传播诽谤他人的谣言的情形,那么已经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二、网上造谣属于什么违法行为1、网上造谣可能涉及到两种违法行为,一行政法违法行为,二刑事违法行为。2、网上造谣,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3、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4、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
    2023-03-05
    204人看过
  • 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针对不特定对象单方制定和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行为规范的行为,在此分析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1、对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具有必要性。主要体现在:(1)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与国际发展趋势相吻合。(2)许多抽象行政行为存在违法急需司法审查纠正。特别是一些低于法律的规章、决定、命令,一般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实施性,并且往往成为具体行政行为更直接的依据,其侵害面更大,侵害频率更高,对公民权利的影响更大,因此将其纳入司法审查,是法律正当性、民主性的需要。(3)加入WTO的需要。中国加入WTO后应该按照对外作出的庄严承诺,切实履行WTO项下规定的义务,让自己的法律制度尽量与WTO的规则一致。WTO协定规定每一成员应保证其法律、法规和行政措施与所附各协定对其规定的义务一致。WTO协定明确要求对政府影响贸易的行政措施给予司法审查。因此
    2023-06-06
    205人看过
  • 致害行为的违法性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年5月12日)??第九条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4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不清、
    2023-04-24
    416人看过
  • 行政处罚为抽象性的行为吗?
    行政处罚不属于抽象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一、有可能成为行政诉讼被告的是哪些人1、必须是具有行政诉讼权利能力的行政机关和组织这里所说的具有行政诉讼权利能力的行政机关,是指依法能够独立享有并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工作部门。此外,由法律、法规授予行政职权的社会组织也具有行政诉讼权利能力,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2、必须是在具体行政法律关系中行使行政职权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组织,也就是说,只有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组织,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3、必须是其具体行政行为被原告所指控并经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如果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受到指控,则行政机关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时,如果行政机关没有被人民法院通知应诉,也
    2023-04-05
    87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数罪并罚是指一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数罪,或者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或者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审判部门依照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的原则和方法对一人所犯数罪的... 更多>

    #数罪并罚
    相关咨询
    • 强制性扣押算行政违法行为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9-29
      财物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扣押财物是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一种,执法机关有权扣押涉案的财物。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同一行为两次行政处罚是否违法
      陕西在线咨询 2023-11-19
      同一行为两次行政处罚不是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二次以上这并不是没有可能,任何的行政处罚结果都要结合实际情况的。比如当事人在执行完毕第一次的处罚结果以后,仍然对于自己的这种违法行为没有悔改,对这种人员当然可以进行第二次的行政处罚。
    • 烟草证一次性只卖多少属于违法行为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16
      首先烟草证上的法人是你吗如果是你就好说多了。原则上,烟草专卖是指本地烟草公司供烟给本地的烟草零售户,每月的烟草量是有限额的,不能跨区域贩烟是因为跨区域贩烟会影响某一区域烟草市场的平衡及烟草公司的任务计划,但在相关的条文中没有明确规定,这和“走私烟”、“从非法渠道购进卷烟”打个擦边球。这种现象比较普遍
    • 行政强制性扣工资哪些行为是违法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02
      扣工资的行为违法的情形有以下三种: 1、请假扣3倍工资违法。 2、孕期女职工产检扣工资违法。 3、用人单位为捐赠强扣工资违法。 4、员工辞职单位扣工资违法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多次盗窃的行为如何定性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7-13
      对于多次盗窃未遂的,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多次盗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只是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