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法院执行期限结束后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1 19:05:40 189 人看过

过了执行期限的话,就丧失了法律救助条件与机会了。但是申请执行的期限过期了,并不等于自己的权益就一定会受损,依然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法进行补救。达成新的还款协议,双方一旦达成新的还款协议,可视为双方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未按协议履行,可依据协议重新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非诉讼方式主张权利比如说,委托专业债务催收平台——银资网,该平台在全国拥有阵容强大的催收团队,并与多家律师事务所合作,可确保债务催收合法、高效。

公司债务法院执行期限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新司法解释》),《民诉法新司法解释》已于2015年2月4日起施行。该《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与《通知》、《规定》相比,《民诉法新司法解释》对财产保全的期限作了全面修订,表现为:

(一)保全期限均有延长,将存款冻结期限从六个月修订为一年,将动产查封、扣押期限从一年修订为二年,将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从二年修订为三年,与审理期限基本相匹配。

(二)取消续行保全期限不得超过第一次保全期限的二分之一的限制性规定,使得第一次保全期限与续行保全期限的规定保持了一致,避免了执法尺度的不统一。

(三)明确了审理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期限。《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的方法和措施,依照执行程序相关规定办理。”该条规定被放在“保全”一章中,这就清晰地告诉大家,审理程序中有关财产保全的期限,依《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来确定。

(四)若申请人的起诉或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而财产保全尚未到期的,依《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由人民法院裁定解除保全。

申请法院进行的财产保全,分为了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在具体的保全期限上面可能还有所差异。申请进行财产保全是为了避免出现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5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6日 13: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执行期限相关文章
  • 办理营业执照后,税务局有哪些事项需要注意?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锐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果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内去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的,那么在税务机关发现你漏报之日起3日内进行改正,并且税务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罚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面临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说企业逾期还不进行补报改正的,将会受到吊销营业执照的风险。公司基本户变更要去税务局吗(一)需要变更。公司的基本户和一般户都要变,没有一般户的话就不用变了。要到公司的开户银行办理。银行公户变更时需要提供的资料:1、印鉴卡----变更前原印鉴加盖于印鉴卡背面2、单位银行结算帐户预留印鉴变更/挂失申请书3、经原被授权人签字确认的书面申请及原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如存款人无法提供原被授权签字人的身份证件或书面申请,应出具无法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书面申请的证明,并加盖公章,同时须承诺承担由于无法提供身份证件或书面申
    2023-07-02
    280人看过
  • 执行死刑后法院要办理哪些事项
    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办理以下事项:(一)对于死刑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事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存卷备查;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应当抄送有关机关;(二)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尸体;有火化条件的,通知领取骨灰。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对于死刑罪犯的尸体或者骨灰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卷;(三)对外国籍罪犯执行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时限,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死刑执行的变更《刑事诉讼法》第262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
    2023-02-25
    191人看过
  • 法院罚金在执行期结束后还交吗
    法院的判决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是必须执行法院的判决的。法院罚金在执行期结束后如果还没有交清是会被强制执行的。法院不罚款,应当是罚金。罚金应当按照法院规定的方法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罚金是《刑法》规定的附加刑的一种,属于财产刑,既可以与各种主刑并用,也可以单独使用,人民法院判处罚金后,自判决生效起,就涉及到罚金刑的执行,即罚金的缴纳,这也是事关法律的尊严和罚金刑能否得到切实执行的重要问题。人民法院在判处罚金时,应当同时规定缴纳的期限,并明确是一次缴纳还是分期缴纳,以便于执行。一
    2023-04-27
    194人看过
  •  申请法院调查令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这段内容讲述了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如果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被拒绝,他们可以在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此外,调查令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自己需要的证据,经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由法院签发给当事人的诉讼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所需证据的法律文件。如果人民法院不批准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就需要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发送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调查令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自己需要的证据,经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由法院签发给当事人的诉讼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所需证据的法律文件。 法 院 调 查 令 申 请 流 程 是 怎 样 的 ?法院调查令申请
    2023-09-14
    327人看过
  • 民间债务追讨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民间债务追讨要注意哪些事项债务追偿时债权人应注意的事项有:1、追讨债务时可以和对方签订还款协议。如果对方并不抵赖,而只是以种种借口拖延还款,那么就可以与其签订还款协议,明确还款的方式和期限。2、当债务人不及时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应及时向法院起诉,需要注意三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一般来说,金钱之债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也就是说从还款届满之日起经过三年;人民法院就不予保护了,但如果债务人出庭应诉未提出时效抗辩的,此时不受三年时效的限制。《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债务债权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债务转让:(1)债务转让必须是
    2024-01-25
    239人看过
  • 债务人还款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借款人还款时要注意:归还部分借款后,应要求贷款人出具收条,归还全部借款后应收回借条。民间借贷行为中,应注意以下几点:1、贷款人应充分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借款用途及经济能力,减小借款风险;2、不能“借”、“欠”不分,贷款人必须要求借款人在出具的手续上写明该笔款项是属于借款;3、贷款人必须要求借款人书写工整,对借款的数目最好用阿拉伯数字和中文大写两种形式写明,并注明还款的时间和方式;4、贷款人可以和借款人约定借款的利息,约定的利率可以适当的高于银行的贷款利率,如果不作利息约定,则视为无息借款;5、贷款人应该要求借款人出示身份证,在落款处要求借款人书写身份证上的名字或捺手印,并注明身份证号码;6、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7、借款人归还部分借款后,应要求贷款人出具收条,归还全部借款后应收回借条。债务是指债的法律关系中,债务人依法对债权人所承担的为一定行为或禾为一定行
    2023-06-01
    455人看过
  • 出资期限约定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一、出资期限约定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1.期限约定要明确。随着公司法的修改,出资期限已经被取消,但并不意味着没有出资期限,股东在签订出资协议时,明确的出资期限不仅意味着股东的权利义务,也为有股东逾期出资,其他股东追究其违约责任提供依据。2.出资义务、期限不要设定前提。实践中,有前提条件的出资及期限,股东在违反出资义务时,往往会拿前提条件做挡箭牌,强词夺理、胡搅蛮缠,并且一旦前提条件的成立存在瑕疵,会导致违约股东的违约行为无法受到惩罚,致使守约股东和公司受到伤害。3.违约责任中明确违约金、出资资格取代等条款。(1)明确违约金数额和计算方法。实践中,许多股东为了面子、为了所有的友谊,在出资协议中仅约定违约金或者笼统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没有具体的约定,导致有股东违约时,无法追究其违约责任或者需要很长的时间来计算相关损失进而要求赔偿。所以,明确的违约金能够帮助守约股东尽快维护权益,同时违约金的明确,会
    2023-09-12
    255人看过
  • 交通事故治疗结束后需要支付哪些后期赔偿项目?
    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5、住宿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6、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
    2023-07-07
    158人看过
  • 公司债务法院执行的期限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新司法解释》),《民诉法新司法解释》已于2015年2月4日起施行。该《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与《通知》、《规定》相比,《民诉法新司法解释》对财产保全的期限作了全面修订,表现为:(一)保全期限均有延长,将存款冻结期限从六个月修订为一年,将动产查封、扣押期限从一年修订为二年,将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从二年修订为三年,与审理期限基本相匹配。(二)取消续行保全期限不得超过第一次保全期限的二分之一的限制性规定,使得第一次保全期限与续行保全期限的规定保持了一致,
    2023-03-16
    283人看过
  • 民法典结束后房屋出租合同注意事项
    房屋出租人应注意以下治安责任:(一)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二)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三)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派出所备案;(四)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五)经常对出租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生活安全;(六)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七)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民法典房屋出租合同的租金是否含税房屋租赁的租金是不包含税的,出租人收取租金后,要缴纳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的税费。《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
    2023-08-07
    143人看过
  • 水电工程结束之后,水电验收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水电验收的准备工作1、工具:水电验收期间需要用到的工具很多,包括试压泵、流动扳手、六角外丝、生料带、堵头等。试压工具,包括千斤顶、压力表、水箱和连接软管。预备工作:水电验收的预算工作一定要做好,用软装将测试的冷热水管连通成一个圈,这时候的压力值应该是0,除了最低的出水口,其他出水口要封严,封严应该采用比较结实的堵头。二、水验收流程试压:打开进水阀,从最低的出水口开始灌水,将管道的气体排出,然后拧紧试压泵开关,关闭进水口然后对管道进行升压处理,达到固定压力值时观察接头等位置是否有漏水情况,压力测试结束之后,压力值应该在0.05MPa以上为合格。卸压:确认试压合格后,将管端接上配水件,以工作压力供水,分批开启配水件,并检测各出水口是否畅通。三、电验收流程第一步、检查:检查房间的门铃是否正常,保险插座、电视宽带等是否都正常可用。第二步、电气线路开关箱的安全:检查一下开关箱中的开关是否牢固,不
    2024-04-03
    272人看过
  • 离婚后债务处理办法:协议离婚需注意哪些事项?
    协议离婚后债务如何偿还:1、协议离婚时需要对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进行约定,如下:(1)在财产问题上,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共同财产具体数目的查明,分割某些财产的法定手续等等;(2)在子女问题上,涉及到合适抚养方式的选择,抚养费的合理确定,探视方式的确定等等;(3)在债权债务问题上,涉及到共同债权债务的定性,双方承担比例的确定,以及行使债权和履行债务的方式等等。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怎么处理1、对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优先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2、对未到期债务视为已到期债务,但应当减去未到期利息。未到期债务是合同之债,当事人双方约定了债务履行期限,在期限未到之前,债权人无权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人亦有权拒绝履行。如果夫妻一旦解除夫妻关系,未到期债权人实现其利益必然增大风险,因而应当将未到债务视为已到债务,但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这对于债权人和夫妻双方都是公平合理的。3、当夫妻共同财产不足给二个以上债权人
    2023-07-12
    267人看过
  • 夫妻共同债务被追加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长期以来,由于相关法律规定的缺失和认识上的分歧,法院对其处理方式也不尽相同。一种办法是要求申请人再提起民事诉讼。经审判程序确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后,增加债务人的配偶作为被执行人。另一种方式是,执行机关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通过执行听证程序,直接决定增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作为执行主体。买卖合同能否追加被告买卖合同纠纷发生后,合同的第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除了在处理过程中将另一方列为被告外,还可以添加被告。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增加另一个人作为被告:(一)如果买卖合同中还规定了合同应承担债务担保人的连带责任。买卖合同的一方作为债权人,仅将另一方的债务人作为被告的,在立案后申请增加保证人作为被告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二)如果合同中被告仍然有代理人。原告作为买卖合同的债权人,在起诉时只将对方列为被告。代理人在立案后认为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增设代理
    2023-07-01
    429人看过
  • 投诉城管执法不公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要投诉城管执法不公,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同级或上级纪委监察局,对职务犯罪的,可以找检察机关,当地政府信访办:1.城管执法人员如果违规执法,可以向上级部门区大队、市总队或纪检监察机关举报。2.城管执法人员如果暴力执法,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如何投诉医院?要想投诉医院,可以选择到当地的卫生部门进行投诉。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负责组织对医疗机构的评审,对医疗机构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三十九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二)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三)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作为经费来源的;(四)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
    2023-07-06
    135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执行期限为2年,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更多>

    #执行期限
    相关咨询
    • 法院执行中债权人能找债务人讨债吗有哪些注意事项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21
      1、对于欠债不还的,你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 2、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而且借据要是原始的,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 3、注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借条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没有还款日期的,随时可以要求还款,从第一次追讨之日起两年内就可以。 4、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不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债务人恶意拖欠的还可以拘留。债务人去世的,可以从其遗产中进
    • 监外执行的注意事项是哪些,监外执行需要注意哪些的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04
      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主要是实施社区矫正,社区矫正人员除了遵守相关刑法规定,还应当遵守如下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还应当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
    • 执行死刑后法院需要处理哪些事项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14
      执行死刑后,法院需要处理的事项,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中有详细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第四百二十七条执行死刑后,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执行死刑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包括罪犯被执行死刑前后的照片,上报最高人民法院。第四百二十八条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办理以下事项:(一)对罪犯的遗书、遗言
    • 法院执行过程中执行结束是否有期限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6-16
      法院执行终止有期限。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法院整理执行卷宗有哪些注意事项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31
      高院关于再审案件的卷宗,分为正卷和副卷,正卷一般是什么起诉书,当事人及其辩护人的身份材料,以及答辩状,还有证据材料,以及委托送达函,最终的审判书,送达回证,必须按顺序来整理,关于副卷一般是事实材料、合议庭笔录、红头文件,最终判决书等,也必须按照顺序来。总之有一定的顺序,你可以按照要求的顺序来整理,那样就比较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