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执行期限的话,就丧失了法律救助条件与机会了。但是申请执行的期限过期了,并不等于自己的权益就一定会受损,依然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法进行补救。达成新的还款协议,双方一旦达成新的还款协议,可视为双方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未按协议履行,可依据协议重新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非诉讼方式主张权利比如说,委托专业债务催收平台——银资网,该平台在全国拥有阵容强大的催收团队,并与多家律师事务所合作,可确保债务催收合法、高效。
公司债务法院执行期限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新司法解释》),《民诉法新司法解释》已于2015年2月4日起施行。该《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与《通知》、《规定》相比,《民诉法新司法解释》对财产保全的期限作了全面修订,表现为:
(一)保全期限均有延长,将存款冻结期限从六个月修订为一年,将动产查封、扣押期限从一年修订为二年,将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从二年修订为三年,与审理期限基本相匹配。
(二)取消续行保全期限不得超过第一次保全期限的二分之一的限制性规定,使得第一次保全期限与续行保全期限的规定保持了一致,避免了执法尺度的不统一。
(三)明确了审理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期限。《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的方法和措施,依照执行程序相关规定办理。”该条规定被放在“保全”一章中,这就清晰地告诉大家,审理程序中有关财产保全的期限,依《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来确定。
(四)若申请人的起诉或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而财产保全尚未到期的,依《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由人民法院裁定解除保全。
申请法院进行的财产保全,分为了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在具体的保全期限上面可能还有所差异。申请进行财产保全是为了避免出现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5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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