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住宅楼内规划上不得批准影响环境和居民生活的商业用房,给予“宁静社区”规划上的保障;从规划设计源头上控制所谓“公寓式住宅”的商业、办公楼的改建。广州市政府常务会昨日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试行)》修订草案,对众多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规划内容,从技术上给予了详细规定。
肉菜市场、桑拿沐足不得设在住宅楼底层
原《技术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本次是对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修订。目前不少住宅楼底层都设置有商业用房,在方便居民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一些“扰民”的情况。
为此,修订草案增加了对住宅楼内设置商业用房的规定,明确规定“肉菜市场、生鲜超市以及开展加工、制造、机电维修或者机动车维修、餐饮、茶艺、酒吧、娱乐、网吧、电子游戏、放映场、桑拿、沐足、废品收购等影响环境和居民生活的经营活动的商业用房不得设于住宅楼内,应当独立设置”,同时明确了住宅楼内商业用房的设置要求(独立出入口及疏散楼梯,且出入口不得朝向居住小区内部;临主干道的,除需道路退让外,还需预留人流疏散、货物装卸的专用通道)。
市国土规划委副主任郭*羽在昨日的发布会上表示,《技术规定》将在详细规划编制中落实,规划管理主要依据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对于居住用地,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中明确本条规定的肉菜市场等影响环境和居民生活的商业设施应当独立设置,不附设在新建的纯住宅楼内。
中心城区停车位配建标准不降低
小区停车位的设置也一直备受关注。去年6月,《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时,中心城区新建住宅每100平方米住宅配比的停车位将从1.2个至1.8个降至0.8个至1.2个,缩水超过20%。这一规定曾引起社会广泛争议。本次发布的《技术规定》进一步细化停车位配建标准,并最终明确,不降低中心城区停车位配建标准,细化停车位配建标准,属于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每100平方米的住宅建筑面积应当配建1.0个至1.8个停车位。
此外,《技术规定》也提出,增加关于“新出让用地应当按照停车位的一定比例预留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接口”的规定。
商业用房不得设置厨房
为了针对部分开发商将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等非住宅建筑进行小单元分隔,设计、改建成住宅并以公寓为名进行销售导致部分群众信访投诉的情况,增加修订草案第三十三条规定,要求“非住宅类项目的建筑平、立面应当符合公共建筑的设计规范和城市设计要求。除酒店用房外,建筑平面不得采用单元式或者住宅套型式设计,不得设置厨房等居住空间;卫生间宜集中设置,带独立卫生间的单间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不得超过本层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一”。
那么,有了新的技术规定就能杜绝商业用房改建成住宅出售吗?郭*羽表示:“这次技术规定主要是在技术上进行了加强管理,实际上原来有一些商业用地做公寓出售,也没有经过正规的调整手续。其他配套规定也会跟上,技术规定就是在技术上解决应该解决的问题。”实际上,有了新的技术规定,将增加商业用房改建成住宅进行虚假宣传并出售的难度。
首层建筑公共开放空间不计入容积率
此外,修订草案进一步明确了建筑公共开放空间的定义,以及公共开放空间和地下空间容积率减免的原则性规定,鼓励建筑公共开放空间建设。即“建筑公共开放空间是附属于建筑物,面向小区不特定业主或者公众、全天候免费开放的公共空间,包括架空层、屋顶花园、骑楼、建筑物内城市公共通道等。符合技术要求的建筑公共开放空间,其中,住宅、办公、商业类建筑位于建筑物首层的建筑公共开放空间不计入容积率;位于首层以外的建筑公共开放空间不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累计不得大于规划条件核定的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的3%”、“地下公共通道、地下公交站场、地铁站台层、地铁站厅层(除商业设施外)、地下停车库、地下非机动车库、非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和地下市政公用设施及地下设备用房等地下空间的建筑面积不计算容积率”,并授权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本市建设工程容积率的具体计算办法。
在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方面,对街道和居委两级八大类(教育设施、行政管理设施、服务设施、医疗卫生设施、文化体育公园设施、福利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商业设施等)45项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规模、服务规模、设置规定、设置要求、服务内容、实施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含商业)约占住宅建筑面积的11%,其中包括增设高中、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班级,提高中心城区以外地区教育设施生均指标;新增社区公园、小区游园、社区少年宫,提高人均体育设施用地面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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