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一日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20:06:12 379 人看过

发布部门: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襄政发74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一日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襄樊市“一日游”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五日

襄樊市“一日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根据《湖北省旅游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一日游”,是指依法从事旅游经营业务的旅游经营者,组织旅游团队或旅游散客,按规定旅游线路进行观光、游览,时间为一天的旅游经营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日游”管理。

第四条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一日游”管理,并具体负责市区“一日游”管理工作(襄阳区的管理工作按区域调整后的有关规定执行,下同)。

各县(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一日游”管理工作。

公安、交通、城建、物价、工商等部门及有关旅游资源主管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一日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一日游”市场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并会同有关旅游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制定“一日游”旅游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一日游”线路。

第六条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境外投资者按规划开发“一日游”旅游资源,新建旅游服务网点,从事“一日游”经营,以促进旅游业发展,满足旅游市场需求。

旅游经营者应坚持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七条从事“一日游”经营的旅游经营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有名称和组织机构;

(三)有明确的经营范围;

(四)有必需的场所、设施、资金、从业人员;

(五)经考核合格的经营管理人员、导游和其他旅游从业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申请从事“一日游”经营的,应持下列资料,向市、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一)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一日游”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固定经营地点及车辆停放地点的证明文件;

(四)专用车辆的行驶证、投保证明以及根据营运线路申领的城市公交运营证、线路牌和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资格证、线路牌;

(五)旅游专用车辆驾驶员有5年以上(含5年)正式驾龄和大客驾驶证的证明文件;

(六)导游员的导游资质证明。

第九条市、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从事“一日游”经营的申请进行审批。不予批准的,应书面向申请者说明理由。

第十条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擅自改变已确定的旅游线路、游览景点和活动时间;

(二)不违背旅游者意愿,强迫参观或消费;

(三)在核定的发(收)车点发(收)车,不来回揽客;

(四)不索取或变相索取小费及回扣;

(五)取得物价部门颁发的《湖北省经营及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自觉规范价格(收费)行为,主动公开服务项目、服务范围和收费标准,认真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不得有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旅游中增加服务项目需要加收费用的,事先征得旅游者的同意;

(六)建立和认真执行安全管理制度,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

(七)导游员取得“一日游”导游员上岗证书,并在导游时佩戴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胸卡;

(八)驾驶员有法定行车证件,熟悉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程序,妥善处理意外事故;

(九)法律、法规所作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一日游”旅游车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车况良好,车内外清洁美观,采用固定式座椅;

(二)在车身外喷涂所属单位名称、旅游投诉电话号码;

(三)在规定位置张贴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一日游”

车辆标志、市物价部门监制的“一日游”线路价目表、“游客须知”等;

(四)扩音器、无线电通讯设备和车厢消防用具等服务设施齐全、有效;

(五)在公路上从事“一日游”客运的旅游车辆,必须携带县级以上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运线路牌(加班、包括客运线路牌)及《道路运输证》。

在襄樊市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一日游”客运的旅游车辆,须持有城市客运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客运证和线路牌。

第十二条市、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一日游”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投诉管理制度。收到旅游者、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投诉,一般应在10日内调查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多不得超过30天。对署名投诉者在调查处理完毕后,应书面答复投诉者。

依法应由其他部门调查处理的,应及时移送其他部门。

第十三条市、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旅游安全管理,督促旅游经营者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旅游安全设施,保障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或者侵害,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由市、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市、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市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8日 14: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价格歧视相关文章
  • 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市民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江苏省南京市政府发布文号:宁政发(2009)26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市民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九年十月二十一日南京市市民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方便群众生活,提高城市信息化水平,减少重复投资建设,保障南京市市民卡(以下简称市民卡)的有序发行和有效使用,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民卡的申领、制作、发放、使用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市民卡,是指经市政府授权发放,用于识别个人身份、办理个人相关社会事务、享受公共服务、进行电子支付,可以在全市多领域应用的智能型集成电路卡。第四条市政府成立市民卡项目推进领导小组,负责市民卡项目建设和应用过程中重大事项的统一协调和综合管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市民卡系统建设与应用的规划、协调、推进、宣传和监督管理工作。市民卡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市民卡的发行和
    2023-06-07
    412人看过
  •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许可法〉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单位: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襄樊政办发[2005]49号发布日期:2005-5-17执行日期:2005-5-17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推动《行政许可法》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迎接省政府行政许可法实施情况大检查,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许可法〉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鄂政办电[2005]6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的《通知》精神,认真做好自查和迎接省政府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并于5月25日前将自查工作情况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将在6月上旬组织检查组对各地、各部门的自查情况和迎检工作进行重点抽查。二○○五年五月十七日关于开展《行政许可法》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鄂政办电[2005]60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行政许可法》自公布施行以来,全省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有关要求,在大力宣传《行政许可法
    2023-04-24
    357人看过
  •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解决有关遗留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了加强和改进政府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及时妥善解决政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扎扎实实为基层多办实事,认认真真为群众排忧解难。市政府决定,近期集中力量解决一批各地各部门过去遗留的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请各地各部门抓紧对过去遗留问题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对需要呈报市政府解决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和现实实际,充分考虑解决的可行性,提出解决问题的明确意见,于1999年4月底以前上报市政府。2、呈送市政府解决的遗留问题,必须体现政府行为,属于政府职能范围内的事情,以正式文件上报,实行一文一事,由市政府办秘书科接收、市政府办公室将根据遗留问题的轻重缓急,进行分类排队,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交市长办公会研究,逐步予以解决。3、凡属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情,一律自行解决。涉及有关部门或县(市)的,事先要
    2023-06-10
    322人看过
  •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市级政府债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
    发布部门: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泸市府发[2006]1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泸州市市级政府债务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泸州市市级政府债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债务管理,规范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包括国家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举借和偿还政府债务的行为,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按照中央和省加强债务管理、化解政府债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债务,指因政府行政行为所形成的各类债务。即由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举债或合法担保以及在特定条件下需由政府偿还的内外债务。主要包括各级政府为了推动经济及社会事业发展、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形成的直接债务、转借债务及担保债务;政府所属部门经政府同意用于上述用途的各类举债。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性债
    2023-06-13
    71人看过
  •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行关于在我市推行银行卡联网通用工
    发布部门: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文号:襄政办发[2002]1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人行襄樊市中心支行《关于在我市推行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二○○二年八月七日关于在我市推行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的意见(人行襄樊市中心支行2002年7月25日)目前,我市各国有商业银行和邮政储汇局发行各类银行卡已达107万张,拥有特约商户391家,POS(销售终端机)498台,ATM(自动柜员机)60台,各发卡行均实现了系统内银行卡的跨地区使用。今年,我市又被中国人民银行定为全国100个实现各类银行卡“联网通用”的城市之一,这对改善我市的投资和消费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是一个难得的契机。为实现银行卡“联网通用,联合发展”的目标,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完成,现就在我市推行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
    2023-06-07
    374人看过
  • 襄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案由被执行人(单位)住址法定代表人性别年龄职务执行时间执行地点被邀参加人单位或住址被邀参加人单位或住址执行人记录人执行项目执行记录被执行单位代表或被执行人签名:执行人签名:被邀参加人签名:《执行笔录》《执行笔录》是依法执行《强制拆除(清除)决定时,在执行现场对执行情况所作的书面记录。制作《执行笔录》注意事项1、案由:应表述为违法人违法行为适用案由案2、被执行人(单位):被执行人是单位的应填写单位全称和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是公民的,写明姓名。3、执行时间、执行地点:应准确填写。4、有被邀参加人的:填写其姓名和工作单位全称。5、执行人应填写负责执行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的姓名,记录人同样应为执法人员,可以是执行人之一。6、执行项目:简单明了地填写具体执行项目内容,如拆除违法建设某某(建筑面积多少平方米)7、执行记录:是〈执行笔录〉的主要部分,必须按照执行过程,记录现场情况和有关的处理情况
    2023-06-06
    253人看过
  •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市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二○○○年六月八日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市交通局2000年5月30日)近几年来,在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我市各地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的精神,切实加强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基本形成了以县、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制为核心,以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行业管理为重点,以水上安全监督机构监督检查为保障的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格局。但是,由于乡镇船舶构成复杂,管理滞后,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没有得到很好落实,库区旅游船、客渡船安全隐患较大,部分船舶证照不全、安全设施缺乏、船舶老化等,严重影响了水上交通安全。为了抓好乡镇船舶、库区船舶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交通部、国家经贸委
    2023-06-08
    91人看过
  •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现将《新余市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新余市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土地开发整理的规范化管理,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保证我市经济建设顺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土地开发整理是土地开发、土地整理与土地复垦的统称。土地开发是指对未利用土地包括荒山、荒地、荒滩等,通过工程或生物措施,改造成为可利用土地的行为。土地整理是指在一定区域内,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有关专项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改善土地利用结构和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活动。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
    2023-04-22
    186人看过
  •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
    襄城、樊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为了加强对市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市政府决定,市区建设工程招投标集中统一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着一个地区只建一个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的原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市区(含各开发区、中央、省属驻樊单位)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土建、安装、装饰装修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技改工程(土建部分)承发包、监理活动,上述各项承发包活动必须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进行,严禁场外交易。二、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实施对我市建筑市场主体各方的服务、监督和管理;负责工程建设信息的收集与发布,办理工程报建手续,组织工程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负责对市场主体资格、合同审查与管理;负责办理和委托安
    2023-06-10
    65人看过
  • 市政府关于印发市区危险住宅处理办法暂行规定的通知
    清河区、清浦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区危险住宅处理办法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五届第十九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二00四年五月八日市区危险住宅处理办法暂行规定为切实解决清河区、清浦区市区居民危险住宅问题,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确保住房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一、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对危险住宅的鉴定确认。二、解决市区危险住宅问题的办法主要采取提前收购、集中建设农民公寓进行安置、统一规划建设农民新村和原地翻建或维修加固等。三、解决危险住宅问题的程序:房屋产权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区政府逐级审核,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集中受理,根据危险住宅的不同类型和性质,确定解决的途径和方式,并及时告知申请人。各级审核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四、对在近期计划开发建设范围内的危险住宅,由土地收益权属单位提
    2023-06-10
    432人看过
  •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温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避免重复建设,提高信息化建设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数字温州”建设步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由市政府根据财力统筹安排,投资建设资金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万元)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包括市级财政行政事业经费预算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用于信息化建设的项目。具体包括下列工程项目:(一)各类政务信息化工程;(二)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信息化工程;(三)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的信息化工程;(四)其他应纳入管理的信息化工程。前款所列工程是指以计算机技术、数据库技术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采集、处理、存
    2023-06-10
    422人看过
  • 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厦门市市民服务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三章信息的采集、共享使用第四章系统安全保护第五章附则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厦门市市民服务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厦门市人民政府二00五年十一月一日厦门市市民服务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政府部门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保障市民有效使用社会保障卡,推动市民个人社会事务的信息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市民服务信息系统,是指全市统一的、保障市民使用社会保障卡办理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卫生保健、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优待抚恤、计生服务、人事教育、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相关社会事务(以下统称个人相关社会事务)的政府信息系统。第三条市民服务信息系统包括:(一)市民基础数据库和市民基础信息交换平台;(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民政局、计生委、卫生局、人事局、教育局、住房公积金
    2023-06-09
    103人看过
  • 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产交易市场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市各单位:为加强我市房产交易活动的管理,维护房产市场的正常秩序,改变房产交易活动的混乱状况,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作如下通知:一、建立健全房产交易市场管理机构目前,我市多数地方已建立了房产交易市场管理机构,但尚有少数县未组建机构。未组建机构的地方,要尽快建立机构,配齐必要的管理和专业人员。已经建立机构的,要明确职责,完善规章制度,搞好专业培训,尽快开展工作。二、加强对房产交易活动的管理全市公有房屋(包括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的自管房和房管部门的直管房),房屋开发单位综合开发的商品房和私有房屋的买卖、租赁、调换、转让、抵押,赠与和其他房产流通过程中的各种经营活动,都必须通过房产交易所进行。凡进行房产交易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房屋开发经营资格证,个人身份证等完备、有效的证件,按房产管理部门的有
    2023-06-10
    135人看过
  •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乌海政办发〔2009〕7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乌海市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乌海市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规范政府性债务举借、使用、偿还行为,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07〕54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性债务,是指由政府或者政府授权的部门、单位直接举借或提供担保的债务,以及在特殊情况下需由政府偿还的债务。包括由政府作为借款人或担保人承担直接或连带偿债责任的外债、国债转贷、地债转贷、专项借款、国内金融机构贷款、政策性挂账、财政欠拨及其他需由政府偿还、兑付或管理的债务。第三条政府性债
    2023-06-11
    142人看过
换一批
#价格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价格歧视是指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在向不同的接受者提供相同等级、相同质量的商品或服务时,在接受者之间实行不同的销售价格或收费标准。 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就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对若干买主实行不同的售价,则构成价格歧视行为。价格歧视是一种重要的垄断... 更多>

    #价格歧视
    相关咨询
    • 襄樊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9-11
      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的主要来源:一是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二是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
    • 襄樊市个人住房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9-11
      因转让、出租自住房屋造成居住困难或将原居住房屋改为其它用途的,不得申请新建、扩建房屋。
    • 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10条新规是怎样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9-11
      公共交通领域输送乘客的电梯由制造单位或其委托、授权的单位进行安装调试和日常维护保养,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护保养的质量和安全性能承担责任。
    •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城区养犬暂行规定的通知第5条是如何规定的?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11
      建立由公安、财政、农业、卫生疾控、住建、工商等部门组成的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公安部门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规定的贯彻执行,并具体负责查处养犬产生的扰民行为,查处在道路、广场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违规携犬行为,组织收容和管理被遗弃犬、无主犬,捕杀狂犬。财政部门负责犬只管理工作经费的拨付。农业部门负责犬只的免疫、检疫、防疫登记和犬类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发放免疫证明和免疫标志,供应兽用狂犬疫
    • 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第26条主要内容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9-11
      获奖组织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在30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一)发生重大质量、环境、安全、公共卫生等事故;(二)发生国家、行业、地区产品或服务质量抽查不合格;(三)产品或服务质量水平明显下降,用户对其质量问题反映强烈;(四)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